朱棣:我家老四,在搞工業革命?

第111章 狗仗人勢,朱棣的殺意

“你所言釣魚執法,所謂何意?”面對朱高燨提出的概念,朱棣自然要問個清楚。

他一問話朱高燨便笑道:“所謂釣魚執法,便是兒臣前世官府時常使用的一種方式,即當事人本身沒有違法意圖,但在利益引誘之下進而犯法。”

“眼下朝廷的問題便是如此,貪官汙吏與東南沿海官吏怠政之舉都確實存在,可彼等官官相護,難以將其拔出。”

“故而要想剷除這些害蟲,就需要一個引子,來誘使彼等主動出來,方可一網打盡。”

“而紀綱便是這樣一個誘餌!方才父皇問兒臣為何知曉紀綱犯禁,還要讓其南下,便是因為此人身份特殊。”

“紀綱之所以犯禁,乃是因為其人手握重權,他背靠錦衣衛,故而凡是官吏見之便要畏上三分。”

“由是紀綱南巡便會帶來一個現象,那就是貪官汙吏為了防止紀綱構陷,便要對其獻上奉金。”

“就如眼下紀綱巡視三十餘縣,所獲卻有百萬之巨,彼等官吏哪來如此之多俸祿?”

“所以這樣,就給朝廷提供了一個名單,凡是獻上供奉之人,來日皆可全部抓獲,仔細調查。”

“如此便可將東南沿海之罪官一併剷除,有此震懾百官,來日朝廷變法便可無往不利!”

“可是現在東南沿海官吏都在上供!”朱棣一時氣悶道:“紀綱巡視三十餘縣,巴結供奉者連軍帶官,足有數百人之多,總不能全部查處了事!”

他何嘗不知道紀綱此舉,能帶出一大批貪官,問題就在於幾乎所有基層官吏都在上供。

你說抓貪官,總不能將一條利益鏈上上上下下所有官吏全部抓捕吧?還是那個問題,抓完了,誰來做事!

不過對此,朱高燨卻笑道:“此事也不難辦,眾官不能全部抓捕,那咱們就可以劃定範圍。”

“比如上供多少視為貪?竊以為可以一千貫為標準,一千貫以上者,抄家流放,一千貫以下者朝廷警告。”

“另外處置官吏的標準,不能單獨以貪汙多少為準,也當考察政績,以及其人在當地的名聲。”

“畢竟眼下大明官吏如此,問題是出在了根本制度,有的人生性清廉或許不貪,但這種人未必就沒有空談之事。”

“有的人確實可能在貪,但也可能只是迫於形式,故而此次查處標準,不能以金額多少論罪,而當綜合考慮政績和名聲之後,再行問罪!”

“此事倒也可行!”朱棣聽得此言,眯眼道:“不過眼下只能私下收集證據,彼等內官沒有彈劾之權。”

“要想論罪,需得朝廷官吏方可,你說此事讓誰去考察?戶部?還是刑部?亦或是吏部?”

“六部皆不可用!”朱高燨笑道:“六部乃是朝廷官署,除刑部外,彼等不該有司法權,故兒臣建議,改組都察院,建立檢察院。”

“將原本翰林院的官吏除了那等修書腐儒之外,全部調入檢察院之內,以後讓檢察院專門官吏的糾察和檢舉!”

“日後都察院將分為兩部分,一個部分是言官御史,負責彈劾京官,一個部分就是這些檢察官,負責巡視地方,糾察檢舉。”

“彼等的政績便是糾察檢舉成效,設立之後,在此基礎上設立監察部,負責監察檢察院的績效。”

“整個檢察院實行輪換制,績效出眾者,則外出當官,績效末尾者,則淘汰進入文學院。”

“如此有了上下通道,這些檢察官便會積極四處巡視,依律查處,而輪換制可以保證檢察院的清廉。”

“有了這個機構之後,來日這些地方官吏在想肆意妄為,便要考慮考慮會不會被檢察院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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