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怎麼當明星

第1章 國內

看來,當年有些事情或許並不只是‘意外’。

“好,這三份合同先放在我這兒,晚點兒我跟何總說。”王曜下意識揚起嘴角。

看見王曜的笑容,潘雙愣了一下。

印象中這個小男孩,平時見她們都是面紅耳赤,羞澀異常的。

別說對她們笑了,連看她們都不怎麼敢看。

要不是礙於他疑似何總親戚的身份,她們早就衝王曜上下其手了,畢竟這麼這麼甜美可口的小弟弟,就算在模特圈也是男女通殺的天菜。

“好,那王總還有別的需要嗎?”潘雙微微下腰,拿起已經簽好的合同抱在胸前。

“雙姐也早點下班吧,元旦快樂。”王曜目不斜視,笑容依舊。

“好,好的,王總元旦快樂。”潘雙盯著王曜的笑容吞了吞口水,心中有些怪異。

奇怪了,這小孩兒笑的怪讓人心悸的。

王曜手指在還殘餘體溫的檔案上上摩挲著,目光和思緒卻已經透過落地窗望向窗外夜幕下燈火通明的川流了。

“籤,還是不籤呢?”

他不需要看,合同裡每一個字他都記得清清楚楚。

哪一條,哪一例,違反了哪些條令,導致賠償了多少金額。

即便過了兩世,也歷歷在目。

直到指間傳來微弱的灼痛,王曜才收回思緒。

摸出自己的ipone3。

這部手機還是何總當初親自從香港帶回來,送給他的合夥禮物。

對於何總這個人,王曜其實對他的感官很複雜,一方面這人好的時候對他真的很好,工資,待遇,尊重,甚至職業規劃都是真心實意,連公司爆雷前一個月,還特意找藉口把自己扔到高麗分公司待了一年多,避免了公司被債權人追責最兇的階段。

至於是為了穩住自己打時間差,讓自己好好背鍋。

還是顧及到自己安全,想著轉危為安自己度過難關。

已經沒辦法溯源第一歷史了。

畢竟當他不告而別,人間蒸發把爛攤子留給自己的時候。

人性,就已經是不能直視的東西。

重活一世,王曜只想活在當下。

莎士比亞說得好,凡是過往,皆為序章。

但是話又說回來。

王曜是個俗人,不喜歡聽名人名言,更喜歡聽俗話。

俗話也說,有怨報怨,有仇報仇。

“您好,政法大學嗎?我想找一下張三博士。”

十世之仇猶可報也

張三是華夏政法大學的博士導師,正準備混成教授。

早年因為性格的原因,在圈內混的並不好,07年得罪人,被髮配國外帶學生一去兩年,回來連對接的領導都換了兩茬了,根本沒他位置,09年又被髮配美國訪問學者,就是去戍邊的。

好不容易趕在元旦前回來,又接到教務處一個電話,說是國內企業點名聘請法律委派。

他被排擠職場後,05年就回到大學執教了,一直到今天平時也只靠著機構法考培訓賺些外快,諮詢倒是很多,但是幾乎很少有人找他委派,更別說公司了。

畢竟在10年這個環境,國內需要法律委派的公司,基本上都被幾家律所給壟斷了。

帶著滿腹疑惑,張三拿到電話回了過去,聽到對面是一個略顯年輕的聲音。

“張博士您好,我是上滬天火網媒的王曜,我們公司有一些法律問題想要請您幫忙把把關。”

“天火網媒?聽名字是一家媒體公司?我並不是主修商業法律的,你怎麼找到我的?”張三越發疑惑。

他主修的領域是刑法學、刑法哲學、經濟刑法、性犯罪這幾類,跟商業法律幾乎不沾邊。

法律是隔行如隔山的行業,聽起來經濟刑法跟商業法律有些關聯,但實際上幾乎天差地別,正常商業公司是不會找他這種沒有案例非專科的做諮詢,很怪。

“我有位學長聽過您的課,非常認可您的專業水平,我先介紹一下,我們是美攝公司和哈菲姆集團投資的子公司,剛剛成立不久。”

對面少年聲音溫潤誠懇,讓人很容易產生好感。

“美攝和哈菲姆集團我確實略有耳聞,你們公司也是主要做模特經濟業務?”張三很敏銳的察覺到了一些要素。

美攝公司很有名,他也略有耳聞,尤其是在京城,這家公司最近幾年聲名鵲起,只要是男人,幾乎都接觸過這家公司旗下的網站或者新聞。

這是一家專門做模特經濟的頭部公司,這類公司確實從某種定義式,跟他的主修專業匹配。

“是的,我這邊可能需要長期的諮詢服務,不知道張博士有償的法律伴遊有沒有興趣。?”

???

有償的法律伴遊?

“王先生,您這工作聽起來不太行啊?”張三被逗笑了。

“諮詢費500一天,顧問專案另外計算如何?”王曜聲音真摯。

張三沉默半晌

“國內可、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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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本文後面口語化中的‘法人,通指法定代表人’,如若不嚴謹請多見諒。

法人是具有獨立民事權利能力的組織(如公司)、

法定代表人則是代表該組織行使職權的自然人(如董事長)。

【法律屬性的根本差異】

法人:

法律擬製的獨立民事主體,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型別,能夠獨立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

例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其財產獨立於股東個人財產。

法定代表人:

經依法登記的自然人,代表法人對外從事民事活動,如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

其身份需透過公司章程規定並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責任承擔機制的區別】

法人:

以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股東僅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法定代表人:

執行職務時產生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

僅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損害時需承擔個人責任,可能涉及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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