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自己淋過雨,所以不想再淋雨。
王曜對於遵紀守法有著異於常人的重視。
他深知自己是個俗人。
上輩子因為貪婪,在民事糾紛上吃了大虧,險些粉身碎骨。
這輩子可不想因為好色,再沾染上什麼更為嚴重的刑事糾紛。
上輩子見過太多前車之鑑,在享受上身敗名裂的案例,所以更要有危機意識。
畢竟在一個確定戀愛關係,交了彩禮,領了結婚證都能判三年的環境下。
安全,才是最大的奢華。
剛好張三博士是這方面的專家,王曜越發覺得,500一天的諮詢費真是物超所值,價效比無敵。
王曜第二天一早就拿到了娜札的專屬合同模板,但是同意書張三卻說要等兩天。
因為王曜提出的要求和假設太多了,有關於人物關係的,有關於活動場景的,甚至連體位姿勢也有要求,這些奇葩又合理的假設,讓他需要準備增加不少附加條款。
經濟合約可以馬馬虎虎,這個合約可要錙銖必較。
王曜檢查了一下娜札的合同,然後打電話給何明報喜。
“什麼?同意了?”何明似乎還沒睡醒。
“是的,不過對方提出了額外要求,何總你今天來公司嗎?”王曜說道。
“你等我會兒,我半個小時左右到。”何明匆忙結束通話電話。
王曜開始摸魚,期間還收到了白客的訊息,說了他後天晚上到上滬投奔自己。
好事成雙,看來自己的運氣起來了。
大概一個小時何明才到公司,王曜拿著合同去辦公室後說了一下情況,其中跳過了自己建議部分。
何明叫來法務,一起研究了一下這份合約。
法務看了半晌後開口“何總,這個合約沒什麼,就是在我們原本的模板上修改的,把藝人合同改成了模特合同,我們公司只負責模特相關的業務,參與分成,不是全約更類似商業約”
圈內合作模式大體分為三種。
第一種全約,顧名思義藝人所有的業務權益都由公司負責,獨家合作模式,基本上都是10年以上長約,早起香江那邊甚至有30年的合約,所以也被稱之為賣身契,適用於素人。
第二種經紀約,公司需要給藝人提供資源保障,不然藝人有權主動解約,這類合同好處是沒有時長限制,相對公平,但是在資源傾斜上肯定不如全約藝人,除非特別能賺錢,適用於已經有些咖位的藝人。
第三種商務約,這個合同屬於籤專案不籤人,藝人和公司之間甚至不算是從屬關係,只是合作關係,公司提供資源,藝人可以選擇接不接,但是公司不負責藝人的其他方面維護和資源傾斜,適合已經成名的藝人。
還有一種特殊模式,就是工作室模式。
工作室模式跟商務約有些相似,但不完全一樣,更類似於子母公司的投資關係,有直接利益交換。
正常來說,娜札這種素人,公司只接受全約才有價值。
“這是什麼意思?騎驢找馬?阿曜,你怎麼看?”何明皺眉道。
“我當時跟娜札媽媽溝通的時候,察覺對方的顧慮和戒備心還是挺重的,她們家沒有圈內人脈,聽的資訊也都是道聽途說,又比較傳統,
再加上娜札年紀小,不著急做選擇,但是既然她們願意用這樣方式合作,說明還是有需求的,我覺得可以先合作讓雙方接觸接觸培養培養默契。”王曜假裝思考了一會兒。
“可是三年時間,太短了,萬一三年後這丫頭火了,我們豈不是為他人做嫁衣?”何明眉頭緊鎖。
“何總,我覺得在我們不向她傾斜任何資源的情況下,她還能火,那說明她必然已經有被更大娛樂公司看中的潛力,這對我們來說,無非就是違約金多少的問題。”王曜分析道。
這話說的很直白,甚至有點兒難聽。
這跟指著何明鼻子說他能力不夠沒有什麼區別。
何明臉色一變,正準備大怒。
王曜緊接著又說道“您經常教導我,得人心者得天下,只要我們真心為藝人服務,讓她們感恩,就算遇見華藝來挖人,也未必能挖走,
棄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而且合約有機會重新籤,但是合作機會要是錯過了就很遺憾了,
而且我們也不虧,娜札在模特經濟也能帶來不小的收益,再說想要看她們是不是真心合作,咱們可以把違約金提高就行了。”
“有道理,看來我平時沒白教你。”何明聞言腦子一鬆,滿臉讚許。
而且提高違約金,萬一娜札真的是個好苗子,到時候被其他公司看上挖走了也不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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