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歷,癸卯年,戊午月,乙卯日。
辰,辛巳時(九點),吾收得天子之令,言吾大作之七十五章內含禁文,有誤讀眾,故下旨禁之,不得傳眾。
吾大驚,上訪吾之責編,得回曰:“文中禁言邪徒之名耶。”
吾沉思,此等訊息亂吾之提綱,壞吾之心思,可謂大恨。
原以改頭換面之功,瞞天過海之計,繼提綱而行文,卻有責編相勸曰:“莫續,天子之威非爾能擋。”
吾聞言無奈,故決於今重設提綱,修綱而後書,以應天子之意。
且明日,吾之新設已至,連夜啟而用之,書文可妥,不必以手書之,幸甚。
此番冒昧,必惹眾怒,萬望諸位體諒。
待新設啟用,吾書文有道。不必再如今時般下筆無神、胸無竹成、心無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