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重要的資料被偷,那就必須得找回來。
而且按女子的說法,資料遺失,她承擔的後果非常嚴重。
於是,張維明拿出委託協議,雙方簽署之後,女子支付了1000塊,餘下的一半待電動車尋回之後支付。
如果最後電動車找不回,那定金1000塊也不會退還,畢竟偵探辦案也是有成本的。
女子姓劉名芳,是某家企業的員工,剛剛進入公司不久。
因為是親戚介紹弄進公司的,領導對她特別器重,有心想要培養她。
那天,領匯出去談一項重要的業務,提前讓劉芳準備好談業務需要的一些非常重要的資料。
這麼重要的事情,領導沒有交給公司其他有經驗的人去辦,特別交給劉芳辦,實際上就是為了培養她,讓她積累辦大專案的經驗。
哪知道劉芳這個人真是扶不起的阿斗,明明知道要準備資料,她卻跑出去跟閨蜜泡吧,喝得醉醺醺回家,第二天才匆匆忙忙趕到公司將資料準備好。
領導自然不知道這些情況,拿著資料去了客戶單位,結果發現裡面的資料錯誤,導致資料偏差很大。
劉芳接到領導的電話,解釋說自己沒有經驗不小心弄錯了,領導也沒有責怪她,說是會想辦法拖延半個小時時間,讓她趁這些時間趕緊將東西弄好再送過去。
這個大專案一旦弄好了,整個部門都能受益,其他同事得知劉芳出了大錯漏,全部都來幫忙。
很快就將要用的東西都準備好了,劉芳拿著資料出門。
劉芳來到公司樓外的馬路上,準備攔下計程車,打車過去能節省不少時間,那曉得偏偏就是那麼倒黴,公司附近出了事故,馬路上堵得嚴嚴實實。
劉芳只得返回停車場,發動了自己的電動車,將資料放在桌位下面的儲物間,一路開向客戶單位所在的地方。
到達目的地之後,劉芳將電動車停好,飛奔進那棟商務樓裡。
好不容易等到了電梯,前腳剛進電梯,這才想起來忘記拿檔案。
她返回電動車停放地取檔案,卻是傻了眼,電動車居然不見了。
剛剛還停在這裡,離開也沒有幾分鐘時間,怎麼電動車就被偷了呢?
劉芳只道自己走黴運,立馬打電話通知領導,說檔案連同電動車一起被盜了。
好在領導經驗豐富,跟客戶協商之後,將這個會議推遲到三天之後進行。
劉芳只有三天時間,不找回那些資料,她不僅工作不保,還會要承擔責任。
她家親戚知道這事之後,還打電話給她說一定要找到那些資料,否則她親戚也沒有臉見人。
劉芳第一時間報案,可是查了一天之後,保安所沒有得到半點線索。
第二天,劉芳去保安所詢問,告知一有線索就立馬通知她,讓她先回去等候訊息,保安員會盡力調查。
劉芳沒有辦法,最後在朋友的介紹之下,才找到了張維明這裡。
其實呢,劉芳自己也沒有一點信心,也不抱什麼希望了,找張維明完全是抱著死馬當活馬醫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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