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模仿犯

第32章 兩份議案

第一份議案:社群每天向所有玩家發放1000分鐘簽證時間。

第二份議案:

社群內所有玩家參與遊戲後,需要上繳遊戲內所得簽證時間的5%納入社群保障基金。

該社群保障基金將為所有玩家按照『80分鐘簽證時間/人/天』的標準發放最低生活保障。

如果當天未消費完畢,則剩餘簽證時間回到社群保障基金池;如果超出,則自費簽證時間補齊。

此外,使用『社群保障基金』購買的物資可在玩家間隨意支配使用,不視為交易行為。

眾人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

“那麼,付晨去提交議案吧。如果第二份議案還不能透過,那就把條目從後往前刪除,再多試幾次。”

蔡志遠又看了看李仁淑:“仁淑你來向其他人進行說明?”

李仁淑點了點頭:“好。”

眾人從房間中離開,此時其他人也都還聚集在大廳中沒有離開。

在白天的時間內,所有人都可以在社群內自由活動,可以去外面散步、去泳池游泳,或者乾脆在自己的房間裡睡大覺。

不過此時大多數人似乎還是更傾向於在大廳裡和其他人待在一起。

或許是因為對這個環境還沒有特別的熟悉和適應,跟其他人待在一起更有安全感,或許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誤會。

當眾人從房間中出來的時候,林思之明顯注意到有幾個人向他們投來若有若無的目光。

很顯然,同在一個屋簷下,他們五個人的小會再怎麼低調也不可能逃開所有人的眼睛。

付晨徑直向大廳外走去。

按照相關說明,在大廳外有一處單獨的建築,也就是規則中提到的『社群管理處』。

當玩家想要提案,或者針對已有的提案進行投票表決時,都要到『社群管理處』完成相關的操作。

每名玩家進入『社群管理處』會有相應的時限,到時限前必須離開;同樣的,當有玩家使用『社群管理處』時,其他玩家也不得強行進入或者共同使用。

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脅迫玩家,不讓玩家進入『社群管理處』等手段,同樣是違規行為。

觸犯這些規則,都有可能受到輕重不等的懲罰。

眾人透過大廳的落地窗,下意識地目送付晨進入『社群管理處』,不過在他們提出疑問之前,李仁淑已經在長桌旁坐下,開始瞭解釋。

“首先向大家道個歉,剛才我們開了個小會,在只有一部分人參與的情況下商討了一個議案。

“不過請大家放心,我們這麼做並不是想要搞什麼小團體,主要是為了照顧一部分人的情緒,所以不宜太過大張旗鼓。

“議案的內容,是這樣的……”

李仁淑並沒有太多講述五人討論議案內容的過程,而是直接向眾人介紹兩份完成後的議案內容。

當她大體介紹完畢的時候,大螢幕上也恰好出現了相應的提示資訊。

【有玩家提出議案,社群已稽核透過。】

【接下來的1小時內,請全體成員進入『社群管理處』或在個人電腦上進行不記名投票。】

【如果該議案獲得半數以上支援,將作為基礎規則被推行。】

【議案內容:新增『社群保障基金』相關規則。】

【1.社群內所有玩家參與遊戲後,需上繳遊戲內所得簽證時間的5%納入社群保障基金。】

【2.該社群保障基金將為所有玩家按照『80分鐘簽證時間/人/天』的標準發放最低生活保障。】

【3.如果當天未消費完畢,則剩餘簽證時間回到社群保障基金池;如果超出,則自費簽證時間補齊。】

【4.使用『社群保障基金』購買的物資可在玩家間隨意支配使用,不視為交易行為。】

最下方還有剩餘投票時間的倒計時。

59:59

59:58

顯然,付晨已經提交完了兩份議案,而沒有透過稽核的第一份議案並不會出現在大螢幕上供所有人投票或者討論。

這也驗證了之前五人的猜想:玩家提出的議案並不是毫無限制的,它不能與新世界的底層規則或者既有的基礎規則發生衝突,大機率也不能和已經透過的議案發生衝突。

當然,如果是玩家提出的議案,或許也可以透過後續提出新的議案來修改甚至推翻,不過這還需要進一步的驗證。

看到大螢幕上的內容,李仁淑的臉上浮現出些許驚喜。

第一份“薅羊毛”的議案沒有被稽核透過,這算是一件情理之中的事情。

而第二份議案中的第四條其實也有和基礎規則衝突、不予透過的風險,她也已經提前做好了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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