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說好驚喜你驚嚇!機遇變危機?
“你話不要這麼難聽,什麼碰瓷和敲詐?”吳琥忍不住開口:“這件事還沒調查清楚。”
“是嗎?”秦澈忽然收斂情緒,冷冷看著吳琥:“你王法官啊?”
兩人一愣,緊跟著吳琥臉色瞬間漲紅。
“我早看出來了,你對我帶著惡意,似乎一開始就判定我故意傷人。”秦澈拿出手機:“我要打電話,我有這個權利,我要聯絡律師。”
“故意傷害,那已經不止是民事,而是可以構成形式。”
“誣陷我,我要告這個為老不尊的傢伙!”
“你夠了。”吳琥聲音變響,但被陸仟打斷:“是你夠了,你給我出去!”
吳琥表情一陣變化,最後選擇離開辦公室。
秦澈看著他離開,表情恢復平靜,看著陸仟說道:“這人,按照你們警方程式,是不是要回避這起案件?”
陸仟驚訝於秦澈的思維能力,略微猶豫後說道:“受傷老人和吳琥是一個大院,吳琥父親走得早,她母親帶他一個長大不容易,院子裡叔叔伯伯接濟他長大。”
陸仟點到即止,但秦澈聽懂了。
“受害”老人對吳琥有恩,所以老人報案後,吳琥天然信任老人,對他這個故意傷害老人的人自然帶著敵意。
但這也只是陸仟一面之詞,誰知道這人是不是幫兇呢?
他絕對會投訴。
“我沒有故意傷害,而是救人。”秦澈重新坐下。
“受害人說,他不小心將湯汁撒到你腳上,你直接動手揍他。”陸仟說道:“醫院那邊做了傷情鑑定,老人肋骨斷了兩根。”
“你說自己是救人,有證據嗎?”
秦澈沒有回答這個問題,而是反問:“阿瑟,你該比我懂法律。”
“這件事不該我證明自己無罪,而是你們要證明我有罪。”
“那麼,你們有證據證明,是我傷害那老人嗎?”
陸仟沉默了,顯然他們也沒證據證明這一點。
吳琥已經走訪過便利店,收銀員回答是沒看到兩人發生口角。
沒有人證,沒有物證,只憑當事人口供,無法給秦澈定罪。
更何況,國內遵循的是疑罪從無。
而陸仟看秦澈的表現,心裡產生兩個判斷。
一,那大爺在碰瓷。
二,秦澈內心強大,天生罪犯。
他更傾向於第一種情況。
秦澈最開始的激動,做不了假。
“如果沒有證據,配合調查也配合完了,我可以走了吧?”秦澈開口詢問:“還是說,你們要強行拘留我24小時。”
陸仟當然沒有選擇強行拘留秦澈,因為他們一點證據都沒有。
雖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明確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傳喚查證時間,可以拖到8小時。
若案件存在適用行政拘留的可能性,查證時間可延長至24小時。
但若是連線索都沒有,警方不會用這種方式。
否則對方一定會申請行政複議和投訴。
“只憑借“受害者”的話,我們自然不可能拘留。”
“我們會繼續查證,小夥兒你要是有證據,也可以提供。”
陸仟將秦澈送出派出所。
“這件事我看沒完,我們會再見面的。”
意味深長的笑笑,秦澈到路邊打車返回影視基地。
坐在車子後座,他眼中閃過一絲無語。
日記本可是寫的清清楚楚“成就達成,天降機緣”,也就是說,情報會為他帶來好處才對。
事實上,不管是收穫試鏡情報,還是得到有一百個比特幣的冷錢包,又或者掌握一些藝人黑料,確實都是好事。
所以在用海姆立克法幫助這個老人時,想的是對方身份特殊,也許會變成一個頂尖人脈。
畢竟情報最後也寫了,會給一個驚喜。
可這分明是驚嚇。
救人居然變成被碰瓷,也是讓人無語!
“希望你們不要再做多餘的事。”
秦澈拿出手機,點開一個影片。
這影片播放的內容,正是老人吃東西被卡住喉嚨,他用海姆立克法幫忙的全過程。
他也是留了一個心眼,救人時將手機開啟,放在就餐區對外進行錄製。
所以他回到便利店,收銀員還提醒他別忘記帶走手機。
其實只要秦澈給出這個影片,事情就會得以解決。
但他卻不願意這麼做。
因為錄製影片這件事,是他個人謹慎行為,不是日記情報給出的指南。
他還是願意相信“情報就是機遇”,暫時就當自己沒有證據來處理這件事。
反正有這影片,再壞的情況也不會是由他來承擔。
“日記本啊日記本,別讓我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