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團練不是官府
“馮先生和洪教主帶著盧六等人砸蒙衝的甘王廟,紫荊山團董王作新知曉了此事,遂帶本地團丁,把正在砸甘王廟的馮先生與教主等人當場擒獲,扭送至大湟江巡檢司。”石達開心急如焚。
“馮先生和洪教主都是上帝會的主心骨,沒了主心骨,這可怎生是好?”
石達開身在貴縣山區的那幫村,馮雲山和洪秀全是在蒙衝被紫荊山團練拿下的,兩地之間足足有兩三天的腳程,訊息有些滯後。
他還不知道,馮雲山現在已經被大湟江巡檢王基當做上帝會會匪頭目給轉到了桂平縣縣衙收監,交由即將調任的桂平縣知縣王烈發落。
至於洪秀全,是去年八月底才二次入桂,在桂省名聲不顯,加上上帝會保密工作做得比較出色,官府還不知道洪秀全就是上帝會的教主。
王基認為洪秀全舉止癲狂,不過是個有點癲的普通會匪,沒把洪秀全太當回事。
蕭朝貴、楊秀清以天父天兄下凡的名義,從紫荊山那幫子苦哈哈燒炭佬會眾手裡頭東拼西湊,籌措了些“科炭銀”,賄賂王基,把洪秀全從大湟江巡檢司贖了出來。
馮雲山就不一樣了,他從1844年起就在廣西傳道佈教,聲名遠揚,早已被官府盯上,是潯州府各縣的重點關注物件。
只是馮雲山一直沒有做出什麼出格的舉動,官府找不到理由拘捕馮雲山。
故而大湟江巡檢王基不敢擅自做主放了馮雲山。
“等一等!”彭剛表現得要比石達開冷靜很多,敏銳地從石達開的話語中捕捉到了關鍵資訊。
“蒙衝.王作新.團練也就是說,馮先生他們是被團練帶走的?”
三個名詞串在一起,彭剛已經推測出這件事情十有八九是洪秀全的餿主意。
蒙衝,即後世之紫荊鎮,紫荊山地區的精華之地。
紫荊山的第一大戶王家的祖地基業都在蒙衝。
王家家主王作新還是紫荊山地區的團董,把持著當地團練。
說得直白一點,蒙衝就是紫荊山地主、團練的老窩。
帶人到蒙衝去砸王家供奉的甘王廟。
這種提著燈籠上茅房找屎(死)的事情,只有腦子不大正常,真覺得自己是上帝次子,有天父天兄庇佑的洪秀全能做的出來。
馮雲山做不出這麼蠢的事情。
洪秀全自個兒找死就算了,還非要把馮雲山、盧六等人搭上。
“馮先生確實是被紫荊山的團練帶走的。”石達開點點頭。
“既然是團練拿的馮先生,此事倒容易解決。”彭剛心裡已經有了主意。
“你有辦法搭救馮先生?”石達開眼睛一亮。
“你也是團練,我問你,周團董能代表官府嗎?”彭剛反問石達開道。
“這”石達開琢磨了一番,說道。
“練總、團董、團首都不是朝廷實授的命官,若在縣令的諭示下辦差,縣令也認,就能代表官府。若無縣令手諭、口諭,或者縣令不認,則代表不了官府,系團練自作主張。”
石達開本人就是團練小頭目,不難理清團練與官府的關係。
太平天國起義前(1851年前),團練尚未被清廷系統化納入官僚體系。
團練系地方鄉紳的自救武裝組織,練總、團總、團董、團首都只是稱號頭銜而已,並非朝廷正式官職。
州縣官員可透過“札委”(非正式公文)授權團練首領,默許其在指定區域內行使治安權,分擔綠營巡檢司的治安壓力,但不納入職官序列,無俸祿品級。
說穿了就是給點權力,但沒編制,不發工資的臨時工。
“你覺得王作新帶團練拿馮先生和洪教主等人,是桂平縣那位縣尊的意思嗎?”彭剛繼續問道。
“怎麼可能!桂平縣縣令剛過完年就放炮了,馬上要調任他處,巴不得桂平全縣太平無事,好清清靜靜地摟完最後一筆銀子走人。”石達開很肯定這絕對不會是桂平縣縣令王烈的意思。
因為桂平縣縣令王烈過完年就開始放炮。
放炮即給田宅交易的契稅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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