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成長手記

第二十九章罪行猜測

其實陳光榮之前和我說的話,我並沒有往深處去想,只不過是出於一種好奇,把他的話當做了一個普通的猜測罷了。

但是顯然馬局長這樣的老刑偵,並沒有像我一樣的忽略這些,而是很快就從老陳的推斷裡,找到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其實問題很簡單,在我國現行的刑法當中,違法行為能夠最終被判處死刑的,雖然相關條例並不少,但是像李濤這樣的人物,能夠觸犯的無非也就是那麼幾類。

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放火、投毒、搶劫、強姦和販毒,這八種行為被稱為八大重罪。

八大重罪,是我國現行刑法中處罰最為嚴厲的八種罪行,也是最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所以只要從這八種罪行裡,查詢李濤有可能涉及的罪名就簡單多了。

首先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這種事情一般來說都是單一行為,即便是有同謀參與其中,也沒有必要留下文字性的記錄,甚至是像密碼一樣的數字文件、

放火和投毒,屬於無法掩飾罪行後果的行為,其實違法人在實施違法行為的時候,也不會刻意的隱瞞違法造成的後果。

甚至為了達到自己的某種目的,違法人還會想辦法將自己的犯罪後果擴大,這就造成這類犯罪波及面極大,造成的社會恐慌也最難控制。

搶劫也屬於暴力犯罪的一種,所以對違法人的要求很單一,就是心狠手辣體格強壯,但是李濤和李梅兩個人的情況,很難讓人信服他們具備搶劫的作案條件。

那麼只有強姦和販毒兩種情況,最有可能是李濤和李梅所觸及的違法行為。

但是強姦這種事情,一般來說都是男性作案,很少有男性會夥同女性作案,所以雖然這種違法行為不能排除,李濤和李梅有預謀的共同犯罪的嫌疑,不過可能性卻因為李梅而大打折扣。

然而和販毒這種對性別沒什麼要求,而且可以短時間獲得暴利的犯罪相比,大家一致認為李濤所涉及的違法行為,更傾向於這種會出現大量流水的行為。

而且有同志大膽猜測,文件上的這些數字,很有可能就是交易記錄,但是所代表的意義並不明瞭,還需要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既然已經知道了偵查方向,大家的工作積極性也就調動了起來,馬局長的臉上臉色也不再陰沉,很快就給各組安排了調查工作,圍繞著李濤周邊人際關係開展調查,確定李濤有可能販毒的證據。

世界不是一個個體的存在,只要你活在這個世界上,你就不可避免的要和人接觸,這經形成了你的人際關係圈。

隨著你對慾望的滿足需求,你就會刻意的接觸那些,能夠滿足你慾望的人,而這無形之中就暴露了你的慾望本質。

打個比方說,如果李濤和李梅所謂的違法生意,真的就是足以給他們帶來暴利的販毒,那麼他倆的朋友圈裡必然會有癮君子的出現,當然對於那些販售毒品的人,一般來說都會隱藏的比較深。

所以只要我們在李濤的人際圈裡,發現任何一個曾經有過吸毒史的人,或者說有可能會吸毒的人,都能夠順藤摸瓜的查出,李濤到底有沒有販毒的違法行為。

沒有想到一個殺人焚屍案件,最終很有可能牽扯出販毒案件,如果能夠查證出李濤犯罪的事實,這不僅能夠消除殺人案件的不良社會影響,更能夠剷除一個給社會穩定帶了極大隱患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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