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穿越:都市,無限進化

第272章 改良高產糧種 《大秦律》編纂完成【月票加更】

為了讓糧草供應跟得上,也為了讓天下百姓能吃飽飯。

陳宏決定從根本出發,解決大秦的糧食問題。

陳宏騰雲駕霧,來到中南半島,也就是大秦下面的越南。

陳宏一路尋找,終於找到了古早的占城稻。

陳宏將幾棵占城稻拔出來,又收集了一些種子,走了。

陳宏繼續騰雲駕霧,漂洋過海,來到美洲大陸。

到了瓦哈卡河流域和巴爾薩斯河流域,尋找到了玉米苗和種子。

又去了南美大陸,到了安第斯山脈的的的喀喀湖地區,找到了古早的土豆。

又去了南美哥倫比亞到秘魯一帶的熱帶地區,找到了被印第安人馴服和種植的番薯。

接著陳宏又去了亞馬遜雨林,找到了橡膠樹。

雖然以上這些東西,都遠遠沒有後世那樣的效果和恐怖的產量。

甚至有一些還自帶毒素。

不過,都沒關係。

陳宏乃是基因學大師,玩弄基因很有一手。

把這些珍貴的植物和種子帶回東土大秦之後。

陳宏開始閉關,使用自己超前的技術和能力,編輯基因。

把後世那些高產作物的基因通通編輯進去。

直接創造出經過無數代人改良的高產糧食作物。

那些dna資料以及各種技術資料,其他陳宏早在研究基因的時候,順帶著學會了。

此時,陳宏改造起來,也沒多大難度。

很快,在陳宏神乎其技的玄妙手段之下,新生的高產物種誕生了。

甚至為了適應北方氣候,陳宏還對小麥基因進行編輯,搞出了高產小麥。

雖然經過陳宏的鑑定,人為改造的物種有些瑕疵,不如後世那些經過代代選優育種出來的苗子。

產量達不到後世那種誇張的地步。

但對於這個時代來說,足夠了。

陳宏將新物種的種子種在實驗田裡。

又親自佈下陣法,將大氣中稀薄的靈氣匯聚起來,提高靈氣濃度,加速植物生長發育。

看著這一片片的實驗田,陳宏估計還需要不少時間發育。

於是繼續回去修撰《大秦律》,汲取百家智慧,完成這部註定影響深遠的律法經典。

而李斯等人也在陳宏的指導下,改革吏治,設立文武科舉,改革稅收制度,輕徭薄賦。

大秦在陳宏的影響下,偏離了歷史軌跡,走上了轟轟烈烈的變法之路。

整個大秦整體的環境變得寬鬆起來,老百姓的負擔沒有那麼重了。

開始萌發出一種新生王朝該有的生機活力來,不再像以往那麼壓抑、死氣沉沉。

就在蒙恬班師回朝不久後,陳宏就完成了《大秦律》的編纂。

這部囊括方方面面的偉大鉅作,以律法的形式劃定農業賦稅的上限就是“十五稅一”,不準超過此線,不準頒佈苛捐雜稅,一切苛捐雜稅都是不合法的。

還第一次明文規定了貴族公卿王侯犯法,與庶民同罪,刑上大夫,不得區別對待。

不管實際做起來做不做得到,至少在明文法律上,兩者是平等對待的。

這已經是史無前例的一大進步了。

雖然因為權貴擁有的太多,就算處罰一樣也是不怎麼心疼,甚至不痛不癢的。

甚至實際施行起來,必定是權貴有無數方法規避律法的懲罰,小民有苦無處訴說,必然吃虧。

但至少在律法層面,承認了權貴犯罪,與庶民同罪。

這樣在思想上,人們就會知道權貴也是要受律法約束的。

第一步,明辨是非就算是邁出去了。

在這個時代,貴賤有種,貴人犯罪不受罰,甚至是一種大家見怪不怪的合理現象。

甚至內心承認,這是理所應當的。

可有了陳宏寫的律典,大家就會知道,原來,這是不對的。

這就是一部具有思想價值律典的啟迪作用。

其律法精神,足以影響一個民族千年的價值觀。

這就是律典的意義。

辦不辦得到是一回事,應不應該、對不對,又是另外一回事。

而且有了陳宏寫的律典,等到朝廷、官吏要徵苛捐雜稅的時候。

大家就都知道這是不對的、不應該的、不合法的。

也就有了反抗的理由,佔住了大意。

陳宏在農業稅上做出了諸多限制,卻對商業稅沒有限死。

就是為了逼迫朝廷以後的徵稅重點慢慢轉到商業上來。

陳宏相信,在他的指導下,大秦的發展速度,會以一個全世界都目瞪口呆的火箭般的速度發展。

商業繁榮,也不過眼前之事罷了。

未雨綢繆,還是很有必要的。

天下初定,百姓很是需要休養生息,廢除那些亂七八糟的苛捐雜稅。

有自己即將放出的高產糧食大招,就算徵得低了點,其實收上來的賦稅,反而要比之前高。

這就是整個社會的生產力總值提上來所帶來的正面效應。

陳宏的律典除了體現基礎律法思想原則、重要大方向制度、重要律法簡潔總綱的「總典」外。

還有「詳律」涉及到方方面面、事無鉅細,吸取天下英才和百姓的建議,把詳律修得漏洞少少的。

哪怕是一個文化水平不高的小吏,拿著「詳律」當字典查,都能查出到底應該怎麼判案才合理。

至少是大概知道原則和具體懲罰範圍。

按著律典的思想判,怎麼也不會差到哪裡去。

陳宏的《大秦律》,兼具了簡潔明瞭和詳細教程兩種屬性。

只要官吏沒有私心,沒有和百姓生殖隔離,就不會判得過於離譜。

當然,這只是理想狀態。

事實上,高高在上的官吏必然是無法共情塵埃裡的百姓的。

“何不食肉糜”的變種思想,肯定會因為階層隔離而存在。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律典修得再好,執行的人不行,也是問題多多。

但至少還是明文規定了是非。

只要還有一半的官吏,大體是按律典辦事的。

這律典就有編纂的價值。

而以大秦嚴苛的法家執行體系,陳宏估計,執行自己律典的,怎麼著也能有個七八成吧?

而對自己律典內容的執行度,怎麼著也能有個五六成吧?

別說五六成了,就是一兩成,那也是值得的。

因為陳宏的《大秦律》其實總體還是往寬鬆仁德那方向修改的。

廢除了許多酷刑,把連坐制度的適用範圍狠狠地縮小了。

尋常老百姓根本,只要不犯大罪,這輩子都不會被連坐了。

光是這點執行下去,整個天下,瞬間就會變得潤滑許多。

會減少許多百姓對暴秦的厭惡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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