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萌夫,有點兇(二十八)
沈子琪已經決定逃離了,而孫天這邊卻一點都不清楚,甚至此時他陷入了兩難。
沈子墨將孫天帶到了二樓的書房,這裡平時是沈瀾辦公的地方。
他找孫天不為別的,只因為他這幾日去公司,發現了重要的事件。
那就是有人養鬼。
而這人還是沈氏公司的股東。
這人不是別人,正是李安妮的父親,李大富。
此人也是沈氏公司,除了沈家人之外的最大股東。
他將李大富養鬼的是告訴孫天,就是為了讓孫天除鬼。
他今日在沈氏公司遇到的那些魂體,都是被害死,無法投胎的。
這些人有的是沈氏公司的員工,有的是外來者。
而害他們的不是人,正是李大富養的小鬼。
孫天在聽到這件事的時候,面容非常嚴峻。、
別人不知道,他可是很清楚的很。
尤其是在知道對方養的是小鬼,小鬼可是比成人鬼更厲害,甚至是惡鬼見到它都不會主動招惹對方。
養小鬼那可是極為殘忍的。
並且小鬼可不是誰都能養的。
養小鬼必須是血親之人才可以控制,不然會遭到反噬。
因為血緣關係,主僕之間會有牽絆,那麼兩者雖是主僕,但也是公平的地位。
而且誰也不會害到誰,因為他們之中只要一方受到傷害,另一方也會受到同等的苦痛。
在者這小鬼,可是不是從肚子裡,生出來的孩子死後變成鬼的。
那是在胎中就已經死亡的胎兒,並且不是天然胎死腹中,而是人為的。
不然到時候小鬼能力會不強。、
只有怨氣越重,到時候成為鬼體之時能力才會更加強大,那樣對他的主人也會更有利。
要說孩子之時胎死腹中,這還不算完。
中間還有一些過程,那更是殘忍。
孩子要自己從母體肚子裡爬出來,那時候他已經成為鬼體,但是卻用著肉身。
肉身之所以保留,那是因吸食了母體的血肉。
直到將母體血肉消耗完,小鬼才會用尖銳的指尖,刨開母體的肚子,爬出來。
你以為這樣就可以了。
不,還遠遠不夠。
那個讓他死亡,變成鬼僕的人還在外面等著他呢。
小鬼爬出母體的肚子,想要控制他,那麼必須要用符咒控制他的身體。
只是控制他的身體還不行,必須要將他的肉體毀了。、
因為有了肉體,那麼小鬼也就不是兇鬼了。
為了讓其成為兇鬼,成為最利的武器,必須殘忍的將其身體毀了。
毀壞小鬼的身體,那更是痛苦,比之十八層地獄的刑法有過之而無不及。
將其肉身放到
蠟燭下,一點一點慢慢的燒,知道將其肉體燒盡。
然後這時候是小鬼魂體最弱的時候。
養鬼之人,再將事先準備好的小型棺材拿出來,將其禁錮其中。
再用一些屍油,一些複雜的陣法,還有符咒將其困住七七四十九天。
在這七七四十九天內,養鬼之人,再將他的血液,每天往棺材之上滴一些。
這是為了讓其認主,所以七七四十九天一天都不可耽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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