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鋼玉對著這張偉的訴訟請求逐一回應完之後。
張偉聽完後,嘴角也露出了一絲微笑。
黃莉莉將剛剛肖鋼玉回應的要點都記錄好後遞給了張偉。
“師傅,我發現他有點怪!就是基本上就是反駁!根本沒有主動出擊的跡象,這還是比較反常的!”
張偉邊看著要點記錄,邊回應道,“莉莉,對面也是千年的老狐狸了,不可能被我這麼一激,就把全部牌給露出來的!”
“而且,我在改變了庭審的程式之後,他其實已經變得更加謹慎了!”
“估計這會兒心裡肯定想看看,我到底要出什麼把戲,這樣才方便他見招拆拆招罷了!”
黃莉莉似懂非懂地點了點頭,“那這樣的話,師傅咱先出個‘炸彈’把他砸暈!”
張偉:“????”
“不是,誰家打牌一開始就上好牌啊?”
“你一旁看著點哈,我先出個‘三’,探探底!”
……
“咚……”林清泉看了看肖鋼玉沒啥補充的之後,便也敲響了法槌。
“既然被告方已經答辯完畢,那麼根據先前約定的,雙方可以自行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適當時候合議庭會介入。”
“依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先從原告方開始吧!”
林清泉的話音剛落,張偉也是立馬對著對著桌面的材料整理了一會兒後,開始了自己的舉證。
“證據一:從使用者介面(UI)程式碼:包括佈局檔案(如XML)、檢視程式碼、樣式表(如CSS)來看,飛信與微聊存在著高度的相似之處!”
“從著作權的‘思想內容和表現形式’來看,我方代理人李雲飛的微聊產品,以‘即時通訊無線終端’為核心,表現為個人中心,通訊錄和聊天訊息框為主。請問被告方對此作何回應?”
肖鋼玉聽完之後,嘴角一笑。
咋咋呼呼的,還以為能整出什麼動靜呢!
這個還不簡單!?
“從思想內容和表現形式來看,我方認為飛信屬於在我原來產品tim上的進階版本,主要為‘訊息、聯絡人和我的’的基礎上,成為了飛信的‘飛信、通訊錄、發現和我’的主要模組,況且從產品的發展來看,tim遠遠早於微聊的,所以從時間上來看,不存在抄襲的可能。”
“我方質證完畢!”
張偉笑了一下,嗯,感覺很好,
繼續又開始了下一輪的舉證質證。
從剛才這輪來看,確實對面的語氣平穩、質證有力的角度來看,對方確實不是什麼菜雞!
“證據二,這是一份我方委託的,經過專業機構的鑑定報告,這裡面的主要內容證明了,雙方軟體在業務功能、業務操作具有較高的相似性;且雙方原始碼資料庫表結構的部分欄位相同。”
“在資料同步和相關資料執行操作方面存在差異性和獨特性;雙方原始碼風格有部分相似性,但在類和方法以及變數的命名規則方面存在較小的差異;雙方原始碼約9個檔案相同或實質性相同,與企鵝公司原始碼總量之比約為98.85%。”
“最後的鑑定結論為:雖然,雙方程式碼的分散性較強,但雙方原始碼屬於相同、構成實質性相似的可能性極大!”
“依據智慧財產權侵權業內的‘實質性相似+接觸’原則,我方認為,特別是在鑑定報告上,高度相似的情形下,且曾經企鵝在某段時間利用各種手段,挖走了微聊初始研發團隊的成員,已經存在無法排除了的‘不當接觸’的合理解釋!”
“綜上,在‘實質性相似+接觸’的原則的基礎之上,我方主張企鵝已構成實質性的剽竊、抄襲我方代理人微聊的‘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內容。”
當張偉的祭出這個鑑定報告的時候,全場一片譁然。
特別是旁聽席上的群眾們,也開始預測接下來的走勢!
“臥槽,這這……難道,就這麼一下子要把企鵝給錘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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