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看到王娟走了之後,嘴角笑了笑,然後又朝著外邊說道。
“莉莉,你進來一下。”
還在工位上整理材料的黃莉莉立馬回應道,
“好的師傅,我這就來。”
不一會兒,火急火燎地黃莉莉也跑到了張偉的辦公室中,表情焦急的問道。
“師傅,您找我?”
張偉示意黃莉莉坐下喝喝點水緩一下。
“是的,我找你過來就是有事情跟你一起商量一下。”
“其實這個案子,我感覺反倒是沒有太大的難度比起我們之前所遇到的案子。”
“如果真的辦下來,我估計會撈到一大“水魚”!”
黃莉莉,笑著回道,
“是的,是我大概曉得您的意思。”
“那,我們下一步應該怎麼做?”
張偉兩手撐著腦袋思索了一番之後,對著黃莉莉回道。
“二審快開庭了,你主要關注一下網上對這這一塊的輿論怎麼樣。”
“行,早點去弄吧。”
“要是有訊息,儘早告訴我!”
就當黃莉莉起身往外走的時候,張偉突然叫住她,
“對了,我還想你探討一個事情。”
黃莉莉一臉疑惑的回道。
“師父,您想要探討的是什麼呢?”
張偉露出了神秘的笑容,而後笑嘻嘻地問道,
“這個問題的探討,可能對於我們來說沒什麼,但是你應該來說也沒什麼。”
“就是我國如何認定強姦罪的構成要件的,你試著主要講一下。”
黃莉莉聽了之後先是愣了一下,然後笑著回答,
“唉,師傅我以為是什麼呢,好的,我來告訴一下您吧。”
“一般像在刑法裡面通常只就是採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只是強姦婦女行為的犯罪。”
“所以她放在客體上就是女性的性自主權,這就是傳統四要件,”
“但是,按照階層論的話應該就是法益,也就是這個性的自主權。”
“一般主體肯定是男的,因為女性不構成強姦罪的犯罪主體,是可以構成這個罪的共犯,比如說女的作為媒介就是讓其實施這個罪名的構成要件。”
“但是如何剝奪的性自主權在沒有dna等直接證據,”
“會考慮被害人陳述行為人供述現場遺留物證人證言及監控錄相等進行證據來判斷這個是否侵犯其性的自由意志。”
張偉聽完後連連點頭,
“按照實際的來看接觸情形,你覺得是什麼樣的情況下才會認定強姦罪呢?”
黃莉莉思索了一會兒後,對著張偉說道,
“您是想說具體的既遂要件是吧?”
“是的,這種還是比較多的。”
“但是更多通說是插入說的觀點吧。”
“什麼蹭蹭親親抱抱這些我認為是不構成的,要麼就是一個強制猥褻或者是強姦罪的未遂吧。”
“師傅,您覺得我這樣講沒錯吧?”
張偉點了點頭回道,
“是的,你說的這個沒錯。”
待黃莉莉從辦公室走後,張偉開始在網上翻找著相關材料,
畢竟他從一開始就覺得這個案子像是怕騙婚案,
特別是女方及女方家屬一系列的行為更加印證了張偉的種種懷疑。
按照常理來說,如果一個女孩被侵犯了,或者又是其他什麼的。
應當是對這個男孩恨之入骨,或者哪怕不會與其交流。
但是從案發一直到女方極其家屬的種種行為,一切都看似不是那麼的正常。
正常的人怎麼會做出後邊被強姦了,還要協商一起結婚?
應該是報案或者是什麼其他的等等種種行為。
所以就有一個最大的可能性。
因為女方本來就想騙婚拿彩禮防止寫自己的名字,那因為房產加名之後就半套房就到手了,
然後結婚之後幾個月就離婚,然後拿著彩禮和半大房走人。
但是,碰巧男方有個姐姐的警覺性非常之強,想要透過拖延的方式看看這個女孩是不是有誠意,真的要嫁人還是騙婚?
所以這個女孩子便察覺到到鍾磊的真實意圖。
想要以落袋為安的方式,在男方的婚房裡鬧,然後報警。
在這個時候女方想透過調解把錢和房子都拿到手,而且還不用嫁人。
張偉想到這這裡的時候,腦子裡另一個資訊再一次跳出來。
那就是女方和她的媽媽在車裡的那段錄音,所以就再一次印證了張偉的想法。
就是想用個名義辦個婚禮和結婚證。
但奇葩是女方想直接住孃家,結果男方的姐姐還拖延了一下,就想博弈一下,到這個時候女方一咬牙就告了強姦。
畢竟按照現在目前華夏的對這一類案件的認定。
只要女方報警了,喊了不管男的是不是幹了這個事情,管你三七二十一,先拘了再說。
所以他們偵查機關就先把南方給抓了起來,而且不等鑑定結果就認定男方強姦你要起訴到法院。
之後就按照華夏特殊的制度,還會跳出一個調解的程式。
畢竟職業騙婚團隊只想謀財,並不想真正把人送進去,但是他們遇到了鍾磊這樣的愣頭青。
這人真剛是她們所想不到的。
直到現在他們女方及家屬幻想的應該就是不想讓男方入獄,想讓男方交錢換取所謂的諒解,然後給個緩刑之類的。
這樣的話簡直是兩全其美,相當於連結婚證都不用拿了,直接從男方那邊拿走一大筆錢走人。
所以……現在的情形是!
這個錢還沒有完全到手,還沒有完全榨乾這名可憐男人的價值。
所以才有了後面房產假名以及後續的彩禮的支付問題。
的確在這種打法,面對一些普通的男孩子,可能很容易就就妥協了來自就或者想著花錢消災。
所以他們也沒想到面對了鍾磊如此的硬骨頭。
現在一下子放到整個社會公眾面前,真的是讓他們可能也想象不到。
但是從偵查機關及法院的一系列騷操作來看。
因為拖到這種程度走正常的程式中,得輸掉官司的可能性也佔80%以上。理由是所謂的二審法官不願意得罪一審法官。
所以在這種情形下,法官自認為所謂的兩全其美的結局就是男方認罪,然後判個緩刑就不了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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