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從法外狂徒張三開始

第45章 針尖對麥芒!(求追讀,求投資、收藏)

當審判長鍾正義的話音剛落下,林耀東立馬精神抖擻起來。

打第一槍的機會要來了啊!

於是,便開始對著蔡洋洋發問,

“請問被告,當晚在某時某地校外的案發地,沒什麼異議吧!”

蔡洋洋想了一會兒,隨後又看了看張偉,見其沒啥反應,便立馬回道。

“沒有異議!”

林耀東滿意的點了點頭,又開始繼續問道,

“被告,你認為或者你覺得,你的行為可以分成兩個階段嘛?”

林耀東見蔡洋洋沒有任何反應,又補充道,

“被告,你認為或者你能預見到,被害人的死亡或者行為過當嗎?”

當林耀東剛說完,這邊的張偉立馬舉手示意,

“審判長,我方反對公訴律師對被告人的誘導性的發問!既違反刑訴法之有關規定,也違反正常的刑事法庭秩序!”

“咚……”鍾正義敲響了法槌之後,

對著張偉說道,“駁回辯護律師的請求!辯護律師不要干擾公訴律師的正常發問,警告一次!”

“公訴律師,請注意你的發問!不得出現‘你認為、’‘你覺著’等誘導式的發問!”

林耀東難道不知道,剛才是那是誘導式發問嘛?

不!他是真的知道,他只想打亂被告人一會兒的辯護和陳述,也在給張偉一會兒的發問無形壓力!

張偉當然也知道林耀東已經開始出招了!

哪怕頂著一個警告也要把林耀東剛才的發問給斷掉,不然的話蔡洋洋那邊很容易被他給“裝進去!”

另一邊,網友們也開始紛紛留言,

“張三老師,為啥法庭不給誘導式的發問啊?”

“對啊對啊,剛才那個啥意思,法理基礎是啥?”

……

羅老師抿了一口茶,笑著說道,

“為啥要禁止誘導式發問呢?因為咱有法律依據的!”

“《刑訴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就規定了,控辯雙方的訊問、發問方式不當或者內容與本案無關的,對方可以提出異議,申請審判長制止,審判長應當判明情況予以支援或者駁回;對方未提出異議的,審判長也可以根據情況予以制止。”

“所以,剛才辯護律師也及時行使了自己的權利,但是呢,有時候,這個誘導式發問……或許也可以成為一個秘密武器,我們繼續往下看吧!”

審判長鍾正義看了看林耀東,“公訴律師還有什麼要問的?”

林耀東:“我方再問一個問題,”

“請問被告,你認為到被害人的刀掉落地下的時候,是否代表著他的施暴結束呢?”

蔡洋洋想了一會兒,但是心裡一直有一個聲音,只要你照實說,就不會掉進任何陷阱!

這也是張偉之前對其庭前輔導的內容。

“當他拿出刀來那一刻,我當時已經被嚇壞了,只想著一心保護自己,所以你剛才提問的,我當時沒有想到這一點!”

林耀東看著蔡洋洋“油米不進”,一猜準是張偉的提前“打過招呼了!”便沒有興趣繼續再問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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