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從法外狂徒張三開始

第55章 第二十條被啟用!當庭釋放!(求追讀,求投資、收藏)

剛才還一陣吵鬧的法庭上,直到鍾正義等三人陸續從評議室裡面走出來之後。

旁聽席上所有人的討論也在他們出現的那一刻,戛然而止,默默注視著鍾正義等三人重新在法庭上就座。

“咚……”鍾正義敲響本次庭審的最後一次法槌。

“繼續開庭!”

“對於蔡洋洋故意殺人一案,現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及案件評議,經過合議庭的評議後,目前已審結,現將對該案予以當庭宣判!”

“咚……”鍾正義說完剛那話之後,立馬敲響了法槌。

書記員也趁勢對著大家喊道,“請全體起立!”而後自己也帶頭站了起來!

旁聽席差不多兩百多號律師同行,專家學者及群眾們在聽到書記員的喊聲後。

“唰唰……”都陸陸續續站了起來。

究竟是正當防衛?

還是防衛過當引起的過失致人死亡呢?

屏氣凝神,所有人緊張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上。

此刻控辯雙方林耀東和張偉的眼睛,也都在死死盯著法庭上的鐘正義。

其實,張偉內心也非常的緊張,在這“整個大環境下”很可能自己的無罪辯護的主張會得不到合議庭的承認。

而另一邊的林耀東,心裡也沒有底,儘管在正當防衛認可率極低的前提下,但他剛才在庭審上的表現遠低於平時的平均水準,對面的年輕人卻是“嘎嘎猛!”

在這一刻上,張偉和林耀東卻是難得的“表現一致!”

鍾正義用手拍了拍話筒,測試了一下音量後,看向所有人,一股不怒自威的氣場由內而外的散發出來。

“北地省燕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20…)北2901刑初1號”

“公訴機關,北地省燕城市檢察院。”

“被告人蔡洋洋,無前科,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於20…年4月6日晚被燕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逮捕,現羈押於燕城市看守所。”

“控辯律師林耀東,魔都天合律師事務所!”

“辯護律師張偉,魔都張偉律師事務所!”

“北地省燕城市檢察院以燕檢字第0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蔡洋洋犯故意殺人罪,於20…年5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北地省燕城市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謝芸出庭支援公訴,被告人蔡洋洋、辯護人張偉、控方律師林耀東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20…年4月6日晚,被告人蔡洋洋於當晚在某餐館吃燒烤,而後遇到以徐海龍等一夥人與顧某等人發生爭執,在這過程中,蔡洋洋基於正義的心態前去攔住徐海龍勸架。”

“卻遭徐海龍從寶馬車後備箱拿出砍刀,對其進行襲擊,被告人蔡洋洋被動防禦之後,徐海龍手上的刀突然掉落,被告人蔡洋洋在瞬間搶先於徐海龍拾取這把刀後。”

“第一第二刀均已捅到徐海龍的腹部,而後在徐海龍逃竄的過程中,蔡洋洋的兩刀揮空後,第三刀砍中了寶馬車的後尾燈處,後徐海龍因失血過多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案件審理中,上述事實,有物證、證人證言及照片、到案經過、戶籍證明等證據在案佐證,經庭審舉證、質證,證據間相互關聯、相互印證,具有證明效力,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對於被告人蔡洋洋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過失致人死亡等問題!”

“經查,《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當侵害,而對實施不法侵害的人所採取的必要的防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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