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起立!”
所有人這會兒也是齊刷刷的站了起來。
“咚……”周懷安敲響了法槌之後,
“現在繼續開庭!”
“下面是最後陳述階段,但是我這邊想問一下雙方是否接受法院的調解?”
“不接受調解!”
“不接受調解!”
周懷安無奈的搖了搖頭,這也是自己這麼多年的習慣了,畢竟要是能接受調解結案的話,對於大家都好的不行。
社會關注如此之大的案件,如果能調解結案,自己的調解結案的考評也算過得去。
但是照剛才雙方針尖對麥芒的情形來看,不管是發改率還是上訴率都會不好看了。
“好,那原告方有什麼可說的?”
張偉整理了自己的面前的檔案之後,“我沒什麼補充意見,該說的我已經說了,請法官支援我方的訴訟請求。”
周懷安這時又轉頭看了看被告席兩人,
“被告方有什麼要陳述的?”
“我方沒有什麼可以陳述的,請法庭支援我方的訴訟請求!”
周懷安聽了雙方的陳述後,看了看大家都沒啥可說的了。
“咚……”
“現在本合議庭對就原告張偉與被告天合律師事務所勞資糾紛一案,進行當庭宣判!”
書記員這時候也是立馬喊道,“全體起立!”
唰唰唰……
鄭洋也緊張的望著周懷安,對於這一次的審判結果自己也是心裡很沒有底,只能等待宣判結果。
可是當張偉一臉輕鬆的樣子,心裡也是頓時緊張了起來。
難道他已經預先知道自己要贏了??
“原告:張偉;住址:……。被告:天合律師事務所,委託代理人:鄭洋,周強。法定代表人:高強。住址:……”
“原告張偉與被告天合律師事務所勞資糾紛一案,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立案受理後,依法組成了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張偉的訴訟請求:……”
“天合律師事務所辯稱:……”
“對雙方有爭議的證據和事實,法院認定如下:”
“關於加班事宜,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必須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本案中,雖然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但天合律師事務所對‘不定時工作制’審批未提供有效證明。”
“張偉在天合律師事務所雖然主要從事合規報告撰寫,但是前期的資料收集從在案證據來看,主要透過各種社交平臺來溝通,從張偉提交的證據來看存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時間及休息日安排張偉工作的情形。”
“本院認為,隨著經濟發展及網際網路技術的進步,勞動者工作模式越來越靈活,可以透過電腦、手機隨時隨地提供勞動,不再拘束於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地點、辦公工位,特別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體開展工作等情況並不鮮見。”
“對於此類勞動者隱形加班問題,不能僅因勞動者未在用人單位工作場所進行工作來否定加班,而應虛化工作場所概念,綜合考慮勞動者是否提供了實質工作內容認定加班情況。”
“對於利用微信等社交媒體開展工作的情形,如果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使用社交媒體開展工作已經超出了一般簡單溝通的範疇,勞動者付出了實質性勞動內容或者使用社交媒體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點,明顯佔用了勞動者休息時間的,應當認定為加班。”
“綜合考慮張偉加班的頻率、時長、內容及其薪資標準,本院酌定加班費88.68萬元。”
“現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判決如下:”
“一、天合律師事務所支付張偉2…年…月至2…年…月期間加班費88.68萬元整!”
“二、駁回張偉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
“咚……”
法槌落下,
“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