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
“牛逼!!兄弟確定不是來搞笑的嘛?”
“建議別離,你倆原地鎖死!”
……
張偉:“那你們分居了嘛?”
那頭的中年男子大聲說道,“沒呢!”
張偉這時笑著說道,“如果先要離婚的話,建議先分居兩年就可以離了,但這是你們調節生活的情趣當我沒說!好的,我們下面繼續連線下一位網友!”
“好的,謝謝張律師!”
結束之後,張偉鬆了一口氣,還好,不是很離譜,在自己的合理預期之內!
這時候直播間人數還在不停的往上漲,轉眼間已經10萬+了。
這也讓一旁的黃莉莉激動不已,這也是她在律所以來第一次看到直播人數如此之多的一次!
“哈哈哈,調節生活情趣可還行!”
“還得是張三律師啊,說個話都這麼有文化!”
“啊啊,我也想連張三律師,快點我啊!!!”
……
螢幕上這時候突然來了一位叫“發小拿冥幣嫖娼反被刑拘”網友的申請連線。
看來今晚網友的名字一個比一個雷人,張偉點了一下!
張偉:“這位網友有什麼問題可以幫您嗎?”
“張律師好,就是我前段時間,我朋友看了一個短影片,之後真的這麼幹了!而後進去了!”
張偉這時候饒有興趣的問道,“好的,知行合一,你朋友執行力夠強的啊!我想問問,到底是幹了什麼事兒呢,既然進去了,為啥現在還能申請和我連麥啊?”
“是這樣的,張律師。我朋友現在還在取保候審中,去年底有段時間說,不知道哪個老六說嫖娼用冥幣的話,警察叔叔都拿我都無解,只能口頭教育,所以我朋友去試了!之後我被警察叔叔給尋釁滋事罪給拘了!請問警察的行為是不是濫用職權啊!?”
張偉聽完他的描述之後,也是儘量保持平靜,但是內心已經笑開了花。
當然,底下的網友已經沸騰了!
“哈哈哈,我有個朋友系列!!”
“所以這個朋友到底是不是你本人啊?”
“臥槽,牛逼啊,真有人去試了!”
“這說明理論和實務還是有很大的鴻溝的!”
……
張偉喝了一口茶之後,看了看底下的評論後,而後娓娓道來。
“先不管這位網友的說的事兒是其本人還是他朋友!”
“這個是我先說底層邏輯,嫖娼亦或賣淫屬於違法行為,但尚未構成犯罪,賣淫一般情況下,觸犯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那麼什麼時候界定為賣淫行為呢?”
“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係,但是這位網友,用的是冥幣,這可不是貨幣啥的,所以就不存在這個媒介了,又者你們發生性關係的時候,女方並未反抗等違反婦女意志的行為,強姦罪是不構成的!所以,理論上是無罪,即法律上沒問題,但是道德不允許!”
當張偉說完之後,底下網友瞬間沸騰起來了。
“啥意思,您的說的無罪,為啥這個老哥又被拘了呢?”
“來來……我來解釋一下,什麼叫做即法律上沒問題,但是道德不允許!——就是法律上允許,道德上非常不道德!!”
“對啊,為嘛都無罪了,還要將人家給安一個罪名??”
“是的我感覺我也不理解,且大受震撼!!”
“日後走路都得小心啊,一不小心就尋釁滋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