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大漢撤兵,想要和談,可以,但日本國需要答應大漢以下條件,並且簽訂條約!”
說話間,使者將一疊文字交給了對面的兩人。
德川忠信和日本天皇翻開,看了起來。
《漢日友好合作條約》
第一條:日本向大漢稱臣,永為大漢藩屬。
德川忠信和日本天皇微微典雅,第一條不算什麼,只是做中國的藩屬,他們可以接受。
第二條:日本無條件向大漢開放通商傳教,允許大漢在京都,長崎等重要城市設立商館,並且駐軍。
第二條就很過分了,但是漢軍還圍著京都城,日本沒有談條件的資格。
第三條:日本天皇去天皇號,改稱日本國王,九州島改名。
第四條:割讓蝦夷島,以及北九州,名古屋等地於大漢。
蝦夷島就是後世的北海道,現在卻還是蝦夷人,也就是阿依努人的地盤,雖然日本名義上擁有主權,但卻不能實際控制。
而北九州,名古屋等地,都是日本的交通要地。
控制了這些地方,是能夠讓日本處於一種分裂的狀態,永遠無法統一的。
比如說北九州市,位置正好就處於日本九州島和本州島中間的狹窄位置。
只要能控制北九州,日本的本州島和九州島就會實際上處於分裂狀態。
第五條:日本賠償大漢戰爭賠款白銀兩億兩。
嗯,正好是《馬關條約》裡日本讓中國的戰爭賠款。
第六條:日本國王登基退位,需要有大漢皇帝的聖旨認可。
第七條:大漢商民於日本犯罪,擁有治外法權,日本方無權判罰,需移交大漢處置。
第八條:允許大漢商人在日投資辦廠,開採礦場。
第九條:日本將石見銀山,佐渡金山等十九座主要金銀礦山移交大漢方進行開採活動。
第十條:日本承認琉球獨立。
第十一條:日本削減軍隊規模,停止發展海軍,火器部隊,將冷兵器部隊規模控制在十萬以內。
第十二條……
剩下的,劉易基本上把《馬關條約》大部分內容,都給小日本來了一遍。
割地賠款,租賃租界,開放市場,開礦投資,治外法權能來的,不能來的,劉易都給小日本來了一遍。
至於說小日本能不能同意……
當大漢的火炮懟到天皇腦門上之後,這些都不是問題。
天皇和德川忠信看完條約,兩人差點一口氣沒過來當場去世。
天皇想要表示自己的不屈,開口說道。
“此等條件,絕不可能!”
“大日本絕對不可能答應!”
天皇知道,如果自己簽了這條約,日本就距離滅國不遠了。
使者卻是冷笑一聲說道。
“呵呵,不同意?”
“那兩位就請回吧,仗接著打就是了!”
“你們什麼時候同意簽字,我大漢什麼時候退兵!”
“呵呵,就是不知道這京都城,能擋我大漢天兵多長時間!”
大漢的使者直接了當的威脅,讓日本天皇和德川忠信面色難看。
兩人一時間根本拿不定主意。
使者從椅子上起身,招呼著使團離開了營帳,走之前,回頭對德川忠信和日本天皇說道。
“給你們一個時辰考慮一下,這一個時辰之內,你們可以隨意活動,哪怕是返回京都城,也不會有人攔你們。”
“一個時辰之後,條約籤不了的話,我大漢天兵會發動攻城,到時候,呵呵……”
“兩位好自為之吧!”
大漢的使者很強勢,但他有強勢的資格。
有大漢作為後盾,在談判中,他表現的再強勢都無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