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拿李佑的軍務秘書黃順德來說,如今家中已聘請了五個傭工,不敢比李佑家招得更多。
“大帥,查清楚了。”蕭煥進來彙報工作。
李佑問道:“情況如何?”
“簡直讓人哭笑不得。”蕭煥說著自己先笑了起來。
蕭煥如今不僅是智囊,同時主管大帥署的廉政司,專門負責監督進城官員的腐敗問題。
黃順德只是將妻兒接來,家中便聘請五個傭工,很快就遭到舉報。蕭煥不敢擅自調查,畢竟黃順德是李佑的秘書,於是特地前來請示。
“直說無妨。”李佑招呼蕭煥坐下喝茶。
蕭煥灌了一口茶水,說道:“黃順德此人,極其好面子。但他俸祿有限,又不敢貪汙受賄,根本請不起這麼多傭工。於是他便請些短工回家,每天只做一兩個時辰的雜活,對外卻炫耀說自己家中有五個傭人。”
這算什麼事兒,鐘點工也能算傭人?
李佑搖頭嘆息,真是爛泥扶不上牆。必須得敲打他一番,否則日後地盤擴大,黃順德必定會成為大貪汙犯。
若敲打之後他仍不知收斂,那就只能另換秘書了。
李佑問道:“這一個月來,查處了多少人?”
蕭煥答道:“七個。府城這邊五個,陳留縣城兩個。鄉下沒多少油水可貪,城裡的銀子卻不少。貪汙最多的有六十多貫,最少的也有八貫。”
“通報三縣,讓所有人都知曉,”李佑吩咐道,“貪汙受賄二十貫以上者,沒收夫妻二人的土地。貪汙者罰去山裡燒石灰、燒木炭,責令其妻儘快改嫁!”
此規定看似極為不人道,不僅懲治貪汙者本人,還讓其妻子改嫁。
但實則又極為仁慈,並未追查其父母、兄弟和兒女。要知道,在古代,貪汙往往動輒連坐,不僅家人要受罰,就連鄰居也會遭殃。
李佑又說:“貪汙十貫以下者,沒收一畝地,降職處理。貪汙十貫到二十貫者,沒收兩畝地,降職處理。”
李佑如今不缺人才,遍地都是識字的讀書人,缺的只是真正願意聽話的可用之才。
蕭煥說道:“通報三縣之後,想必能有效遏制貪腐之風。”
蘇如蘭端著果脯走出來:“蕭先生吃些零嘴。”
“多謝夫人!”蕭煥連忙起身。
“快請坐。”蘇如蘭微笑著說道。
文武高層對這位夫人都極為敬重,不僅李佑毫無架子,夫人也同樣大方得體。
蘇如蘭還在聯絡小紅、小翠,為尚未成親的高層人員,張羅著尋覓合適的物件。
蘇如蘭笑著說:“我聽說,黃知縣(黃順甫)接手了一個和離案子?”
“也算不上和離,”蕭煥解釋道,“有一個大戶人家的妾室,經常遭到正妻虐待。前幾日逃了出來,跑到縣衙喊冤,還說想加入宣教團。”
蘇如蘭問道:“黃知縣是如何判的?”
蕭煥說道:“以違令蓄養家奴之罪,判罰大戶五貫錢。不僅准許這小妾自立門戶,還讓大戶賠償小妾十貫白銀。”
唐朝法律早有規定,平民若無特殊情況不得納妾,只有年滿四十且無子,為延續香火,才可合法納妾一名。
即便是宗室也有規定,郡王(及世子)級別的,年滿二十五歲且無子,才可合法納妾兩名。三十歲還無子嗣,郡王(及世子)可納妾四名。作為郡王,四個妾便是上限。
李佑其實無需制定太多新規矩,嚴格依照唐朝律法治理即可。
他的地盤裡沒有宗室,也不承認唐朝官職,因此小妾只要願意,到官府告狀一告一個準。因為肯定全是非法納妾!
告贏一個,必然會有第二個、第三個,如今全城的大戶,都不準小妾獨自出門。
蕭煥離開之後,蘇如蘭坐到李佑懷裡,笑著問道:“你也不納妾嗎?”
“我怎能帶頭破壞規矩?”李佑反問道。
“那要是做了皇帝呢?”蘇如蘭又問。
李佑一時語塞,只能說:“到時候再說吧。”拋開皇帝個人喜好,三宮六院在某種程度上更像是政治任務。無非是廣撒種,確保有繼承人,從而極大提升國家的穩定程度。
甚至皇帝在無子的情況下,專寵某個后妃,都會遭到官員勸諫。
蘇如蘭輕撫小腹,嘀咕道:“同房都快半年了,怎麼我還沒懷上?”
“夫人莫急,”李佑賊兮兮地笑道,“今晚我必定加倍努力……”
“大帥!”
院外突然有人稟報。
蘇如蘭趕忙站起身,李佑也只能無奈嘆氣。
他規定官員五日一休,可自己卻忙得無法休息,一個下午已經接見了好些屬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