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局賬號被盜,反手充值一百萬

第69章 這樣的要求我這輩子都沒見過!3/10(求首訂)

“這個性質相當於什麼,這相當於對一群人做不定向的法律諮詢,所以這個它就……”

眼瞅著方大狀嘴裡又出來了一堆法律名詞,周毅趕忙道:“打住,您先說說,怎麼才能願意呢?”

“得加錢!”

周毅:“(°ー°〃)”

眼看著方大狀已經準備給他說說具體做什麼需要對應什麼錢了,周毅趕忙道:“你說多少就多少,啊,好吧,現在是我在諮詢呢,我懷疑你在故意水時間!”

打鬧了一會,周毅把相機準備好,這才開始道:“其實呢主要是這麼回事,方大狀,對方說了,他不挪車,打算一直在那裡聽著。”

“說實話,這樣的要求我輩子都沒見過……所以呢我有這麼個打算,你看看合法不……”

“具體呢就是,在那車位四周,圍著整個車位用水泥鋼筋之類的東西,把整個車位圍起來,讓那個人的車沒辦法開出去,你說這樣違法不?”

方大狀一臉詫異道:“這樣怎麼違法了,我自己的車位,我為了保護它,弄水泥鋼筋牆,有什麼問題嗎?”

“至於別的車為什麼會出現在裡面,那誰知道,反正車位是我的,沒有任何問題。”

頓了頓,方大狀又道:“不過你安水泥鋼筋這些不太好。”

不太好?還沒等周毅的話問出來呢,方大狀就接著說道:“這些東西容易被破壞,你也不可能一天二十四小時都在那裡守著,我建議你安裝那種最新出來的車位樁。”

“就是那種很智慧的車位樁,還帶有充電功能的,那就不怕對方搞破壞了。”

“啊,為什麼,那如果人家鐵了心要出來,不還是會被破壞嘛。”

方大狀喝了口咖啡,臉上已經露出了一種興奮的表情道:“那玩意貴啊,你安個攝像頭,他要是敢破壞那些車位樁,直接就可以用故意損壞他人財產的罪名讓他進去蹲著了知道嘛!”

“我跟你說,那種車位樁出來已經有兩年了,但是普及率一直不高,主要就是因為貴,正常來說一個車位用一個就夠了,但你這樣的話,要圍起來,估計得多買一些。”

“而且用車位樁不比你鋼筋混凝土強啊,你就說你是為了防止別人佔車位對不對,混凝土那個人家找住建部門說你違規,到時候也是麻煩。”

“但是車位樁不一樣啊,誰規定了一個車位只能安一個樁的,只要到時候都安在車位裡,那就沒有任何問題!”

嘶……周毅認為自己猜的沒錯,方大狀確實是想把人送進去……

不過感覺蠻爽的啊,不違法,如果對方到時候想給自己破壞,那還有可能送對方進去。

周毅點點頭笑道:“方大狀,好主意!”

為什麼突然感覺,方大狀和系統有的一拼了……

笑了一會,周毅突然想到了一件事。

“誒對了方大狀,我們起訴對方車主要求賠付租金,是不是就得讓對方挪車啊,那樣的話萬一要是判下來了,我們豈不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呢。”

方大狀一臉不屑道:“你啊,多讀書,我們起訴只要錢不就行了,訴求裡面沒有挪車,那法院閒著沒事幹了給你判這個。”

“頂多到時候調解會提到,而在判決裡,我們起訴的目的是什麼,他們判決的就是什麼,不會有其他內容,放寬心吧。”

這樣啊,周毅點點頭,那就放心了。

接下來就是按照慣例的交換證據……主要是在周毅表明自己在拍攝的情況下,對方依舊承認在這裡停了一年的錄音錄影。

而且不止一次。

這是非常關鍵的證據!

否則,按照方大狀所說,就這樣也得看法院的裁判,因為按照正常來說,你得證明哪天對方停在你的車位上,才可以算租金……

而一年的時間裡,你能證明的有幾天,就算有物業的監控,那也頂多一個月。

所以要綜合所有的證據,這才足夠,不然的話,很容易出現一種情況,你起訴要一年的租金,結果法院計算之後發現,只有五天能夠證明……

那麼好了,酌情給你按照十天來算,就算一天五十塊,也才五百而已……

起訴,真的不是一句話的事。

交換完證據,周毅按照方大狀的提示,打算先去買車位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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