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版稅和稿費
經過一番溝通交流,霍保珍也逐漸認可了林根碩,不再對他心存偏見,也接受了《盜墓筆記》這個書名。
於是,霍保珍從抽屜裡,拿出事先擬定好的兩份合同,擺在林根碩的面前,問道:“小林,你是想要稿費,還是要版稅?”
正常情況下,林根碩是肯定要版稅的,尤其是從長期的角度來看,但是短期內,他想要先預支點版稅,改善下生活。
但是林根碩不確定,出版社給不給他賒賬,給不給預支版稅。
見林根碩有些猶豫,李利明以為林根碩是門外漢,不清楚和稿費和版稅之間的區別,怕他做了錯誤的決定,就在旁邊給他做了簡單的科普。
其實關於作家稿費的價格,我國於1984年10月,就曾頒發《書籍稿酬試行規定》。
經國物院批准,國家版權局決定從1990年7月1日起提高稿酬標準:著作稿由每千字6—20元,提高到10—30元;
但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興起,很多作家的稿費,都跟著水漲船高。
一些知名作家的每千字稿費,不僅突破了30元,更是突破了百元大關,甚至每千字幾百元。
至於版稅這個事兒,以前國內的作家是沒有版稅可拿的,只能拿有限的稿費。
直到一個人的出現,才大幅改變了國內作家的收入情況,這位作家就是大名鼎鼎的王朔。
1992年,華藝出版社出版四卷一套的《王朔文集》,開創了在世作家出版文集潮流之先河。
雖然不少作家批評王朔的作品是痞子文學,但王朔作品的語言讓人耳目一新,文集也成了暢銷書。
在文集出版之前,王朔要求出版社對這套文集實行版稅付酬制,每賣出一本書,作家就能拿到一份酬勞,也就是所謂的版稅。
用蕭乾的話來說,王朔提出的版稅付酬制,算是給華國作家鬆了綁。
王朔的決定,為很多作家爭得了正當權益,餘華就是受益人之一。
同年,餘樺的小說《活著》在《收穫》雜誌首發,很快出版了單行本。
因為效仿王朔,不要稿費,只要版稅,餘樺的版稅收入一直源源不斷,幾乎就靠著《活著》這本書的版稅活著。
林根碩琢磨了片刻,問道:“主任,如果我要稿費的話,能拿到多少稿費?”
在商言商,霍保珍也沒覺得林根碩庸俗,如實回道:“我給你開千字60元吧。”
“你這本書我粗略計算了下,總共11萬字,每千字60元算的話,大概能拿6600元。”
對於如今的林根碩根而言,6600元無疑是一筆鉅款,他要在電影學院上班三年以上,才能拿到這個數。
但從長遠的角度來看,6600塊錢根本不算什麼了,和未知且前景可觀的版稅相比,很可能就是九牛一毛。
想到此處,林根碩接著又問:“主任,如果我要版稅,能拿到多少錢?”
霍保珍坦然道:“這個說不準,要看你這書的定價和銷量,還有你的版稅率。”
“所謂的版稅率,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從作品使用者的收入中抽取的百分比,用於計算版權使用費。”
林根碩點點頭,好奇地問道:“主任,那我的版稅率有多少?”
霍保珍直接回道:“6%吧,一般作家的版稅率,都是在6%到10%之間。”
“你是新作家,暫時沒有名氣,還需要我們出版社出錢出力,幫你宣傳推廣發行,我們只能給你這個數……”
聽了霍保珍的詳細解釋後,林根碩也搞清楚了稿費和版稅的區別,以及版稅率的情況。
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盜墓筆記》這本書定價10塊錢,最終賣出了1萬本,那林根碩能憑藉6%的版稅率,拿到6000塊錢。
所以說,如果林根碩要版稅,不要稿費的話,《盜墓筆記》最起碼要賣到1萬本,他才能拿到6000塊錢的版稅。
當然了,如果《盜墓筆記》火了的話,賣出5萬本,甚至10萬本,林根碩能拿到的版稅,就遠遠不止6000塊錢了。
屆時,林根碩的版稅,可能是3萬,也可能是6萬,甚至10萬。
簡而言之,稿費就是一錘子買賣,版稅則是細水長流,只要一直有讀者買,作家就一直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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