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變無罪?誰叫他做偵探的!

第73章 好奇怪,審判長不說話了!

想到這。

剛落座的劉勳回頭看了眼鄭梅。

豈料,鄭梅卻依舊用看仇人一樣的眼神看著自己。

劉勳無奈了。

這眼神,一時讓他分不清自己究竟是誰的律師.

“請被告方落座。”

審判長張博聲音落下。

徐良帶著孫泉,重新坐在被告席上。

此時徐良臉上帶著笑意,只不過別說笑容了,就是這張臉,張博看久了都有些想打人的衝動。

張博挪開目光,確定好人數後,站起身,沉沉開口道:

“現在繼續開庭。”

“本案於2004年9月21日第一次開庭審理,因需補充調查證據,現恢復庭審。”

“上次庭審中,雙方對被告方提交諒解書,以及是否故意殺人存在爭議,本次將圍繞該焦點展開辯論。”

“經司法機構,以及公訴方雙方,已進行核實。”

“現在,宣佈本案恢復庭審!”

話畢。

張博吐出最後一句話。

“雙方可進行進一步陳述!”

二次開庭,也就是在確認完證據等事物後,根據第一次庭審的延伸。

劉勳和徐良顯然都沒露出慌張,也確實沒必要慌張。

他們全都知道,這無非就是案件的最後流程罷了.

此案的勝負已然在前一次庭審時便定下!

首先是故意殺人完全不構成,能給孫泉判罪的只有故意傷害與過失致人死亡和危害公共安全。

但故意傷害與過失致人死亡

這兩罪,在基於周旭是人販子的基礎上,鄭梅又簽了諒解書,基本不會怎麼判。

而危害公共安全,判罪基本看影響與受害者兩者,前者他們判不了什麼,後者更是全體諒解.

劉勳是壓根看不到贏的希望。

甚至說,他目前都不知道徐良究竟是怎麼做到能拿如此多諒解書的!

畢竟他本身就是律師,自然知道諒解書有多難拿.

“雙方是否還有其餘異議?”

張博看了看雙方人員,準備著手宣判了。

“我方沒有異議。”被告方徐良溫和道。

劉勳看了眼身後的鄭梅,嘆了口氣道:

“我方也沒異議。”

聞言。

張博站起身。

“本院瀚海市洪福區基層人民法院,受審人孫泉,出生.”

他開始進行最後的宣讀。

說話間,張博心中浮出輕鬆感。

說實話,這案子他受夠了,既然現在輿論正面,他自然可以按照商討出的結果順水推舟將其宣佈。

只是

恍惚間。

正在宣讀的張博愣住。

他腦子裡想起一件事。

那便是.

如果沒記錯的話,當時徐良勸趙亮等人籤諒解書時,曾承諾給五千元的賠償金,這些賠償會在法院清點完財產後賠給對方。

有問題嗎?沒有問題!

問題在於

這起案件裡,孫泉是被告,徐良做的是辯護律師!

孫泉殺人,怎麼可能別人還給他賠錢!?

如果孫泉能在法庭拿到錢,除非他是原告或公訴一方.

可.如果要告他人,徐良能告誰!?

恍惚間。

審判長張博表情僵住,他彷彿無意間發覺到一個坑,還是坑死人不償命的那種

這麼一僵,他就連講話都卡住。

與此同時。

被告席中。

正蠢蠢欲動的徐良看到張博將視線挪到他身上,直勾勾盯著自己的畫面。

他眨了眨眼。

“嗯?”

“好奇怪啊,他怎麼又不說話了?”

“審判長這麼內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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