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變無罪?誰叫他做偵探的!

第68章 幸災樂禍

劉建懵了,看著周圍人的眼神,他心中‘咯噔’一聲。

“你們看我幹什麼!?”

其餘人沒說話,只是默默看著他。

直到

資歷較老的一人忍不住了,開口道:

“你腦子裡究竟在想些什麼東西!?”

食品安全罪.

劉建還真敢說啊!

首先,食品罪中包含許多種不同型別的罪名。

但.

法院真要這麼判,不出五天,這案子將會傳到全東國,所有人的耳邊!

兇殺三人,結果法院判處食品安全罪?

哪個法院這麼離奇,精神病都能擔任法官了!

所以,即便對方某些行為真的與這罪有關,卻也不能將這罪判下。

“我這不是催一下嗎。”

劉建訕訕一笑,嘀咕道:“那你們說到底怎麼判啊!?”

聞言,整個會議室再次陷入沉默。

是啊。

孫泉怎麼判?

“首先,見義勇為不成立,那小子純粹胡扯!”

張博忽的開口,他略顯頭疼的開口說道。

他現在算是切身體驗了一下,上起案件中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趙義的感受了。

黑的都能說成白的,且臉皮十分之厚!

若非對方辯護人都是孫泉這類人

這完全可以說是個訟棍!

不,他比訟棍都還無恥!

至少訟棍沒辦法讓死了兒子的家屬給他辯護人簽下諒解書.

“不錯,見義勇為不可取,可以不予採納。”

其餘法官也是點點頭。

見義勇為讓被告的辯護律師強行抹掉其構成因素。

想判見義勇為,突發性十分重要,孫泉的突發性很模糊,

“歲山那邊可以忽略。”

“現在,只剩故意傷害,過失致人死亡,以及侮辱屍體,這兩罪因鄭梅的諒解書,所以需輕判”

張博此時大腦一片冷靜。

他感覺自己的能力彷彿都被徐良錘鍊的更上一層!

“輕判,怎麼輕判?”

劉建在一旁皺眉詢問。

過失致人死亡,考慮到死者是個人販子,且孫泉本身存在救了孩子的‘功勞’,本身就得輕判。

在8月13日晚,孫泉就將地窖第二個門開啟。

從這點來看,威脅孩子的危險是被孫泉所解除!

而警方之所以在8月14日來還能帶走人,純粹是有兩個大點的孩子管著小孩,聽話的不走。

在本身就輕判的情況下再輕

“緩刑!?”

資歷較老的法官忽的開口回應。

“三年緩期?這有點不合適吧”

張博也覺得有點不合適,不過他只是羅列了兩條罪罷了。

“還有另外兩條,故意傷害,以及最重要的一條.”

張博眸光一閃。

“《刑法》第 114/115條,危害公共安全罪!”

聞言,周圍人忽的頓住,隨即頷首。

危害公共安全罪要看兩點,一是危害方式,二是危害後果。

如果構成,往往判罰都很嚴重!

只是,孫泉的方式

卻不一定構成此罪,除非

“先去核實一下洪福街道,受影響者的安全,以及瞭解他們的意願。”

恍惚間,庭長開口了。

孫泉這行為不必然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除非其行為所導致的後果,如病菌致使不少人員生病,才會構成其罪名!

目前,他們能羅列的正經罪名就這些。

非法經銷,又或是食品罪.說實話他們還不想遺臭萬年。

“好,就這麼決定了。”

庭長深吸一口氣,他扭頭看向張博。

“張法官你雖剛來,但核查的方式你應當知道。”

“我就不多嘮叨了。”

聞言,張博點點頭,“我會盡量去幹。”

至於檢查出的證據公正性.

這點無須擔心。

由法院牽頭,和警方、檢察機關和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配合!

“好,散會!”

庭長聲音落下的瞬間,整個會議室頓時鬆了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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