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懵了,看著周圍人的眼神,他心中‘咯噔’一聲。
“你們看我幹什麼!?”
其餘人沒說話,只是默默看著他。
直到
資歷較老的一人忍不住了,開口道:
“你腦子裡究竟在想些什麼東西!?”
食品安全罪.
劉建還真敢說啊!
首先,食品罪中包含許多種不同型別的罪名。
但.
法院真要這麼判,不出五天,這案子將會傳到全東國,所有人的耳邊!
兇殺三人,結果法院判處食品安全罪?
哪個法院這麼離奇,精神病都能擔任法官了!
所以,即便對方某些行為真的與這罪有關,卻也不能將這罪判下。
“我這不是催一下嗎。”
劉建訕訕一笑,嘀咕道:“那你們說到底怎麼判啊!?”
聞言,整個會議室再次陷入沉默。
是啊。
孫泉怎麼判?
“首先,見義勇為不成立,那小子純粹胡扯!”
張博忽的開口,他略顯頭疼的開口說道。
他現在算是切身體驗了一下,上起案件中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趙義的感受了。
黑的都能說成白的,且臉皮十分之厚!
若非對方辯護人都是孫泉這類人
這完全可以說是個訟棍!
不,他比訟棍都還無恥!
至少訟棍沒辦法讓死了兒子的家屬給他辯護人簽下諒解書.
“不錯,見義勇為不可取,可以不予採納。”
其餘法官也是點點頭。
見義勇為讓被告的辯護律師強行抹掉其構成因素。
想判見義勇為,突發性十分重要,孫泉的突發性很模糊,
“歲山那邊可以忽略。”
“現在,只剩故意傷害,過失致人死亡,以及侮辱屍體,這兩罪因鄭梅的諒解書,所以需輕判”
張博此時大腦一片冷靜。
他感覺自己的能力彷彿都被徐良錘鍊的更上一層!
“輕判,怎麼輕判?”
劉建在一旁皺眉詢問。
過失致人死亡,考慮到死者是個人販子,且孫泉本身存在救了孩子的‘功勞’,本身就得輕判。
在8月13日晚,孫泉就將地窖第二個門開啟。
從這點來看,威脅孩子的危險是被孫泉所解除!
而警方之所以在8月14日來還能帶走人,純粹是有兩個大點的孩子管著小孩,聽話的不走。
在本身就輕判的情況下再輕
“緩刑!?”
資歷較老的法官忽的開口回應。
“三年緩期?這有點不合適吧”
張博也覺得有點不合適,不過他只是羅列了兩條罪罷了。
“還有另外兩條,故意傷害,以及最重要的一條.”
張博眸光一閃。
“《刑法》第 114/115條,危害公共安全罪!”
聞言,周圍人忽的頓住,隨即頷首。
危害公共安全罪要看兩點,一是危害方式,二是危害後果。
如果構成,往往判罰都很嚴重!
只是,孫泉的方式
卻不一定構成此罪,除非
“先去核實一下洪福街道,受影響者的安全,以及瞭解他們的意願。”
恍惚間,庭長開口了。
孫泉這行為不必然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除非其行為所導致的後果,如病菌致使不少人員生病,才會構成其罪名!
目前,他們能羅列的正經罪名就這些。
非法經銷,又或是食品罪.說實話他們還不想遺臭萬年。
“好,就這麼決定了。”
庭長深吸一口氣,他扭頭看向張博。
“張法官你雖剛來,但核查的方式你應當知道。”
“我就不多嘮叨了。”
聞言,張博點點頭,“我會盡量去幹。”
至於檢查出的證據公正性.
這點無須擔心。
由法院牽頭,和警方、檢察機關和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配合!
“好,散會!”
庭長聲音落下的瞬間,整個會議室頓時鬆了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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