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化學師

第75章 進化的慾望

聽見了於凡的推論,大家開始記筆記。

於凡對靳局長說道:“剛才您提到了作案的動機。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來講,縱火犯的作案動機一般分成以下幾種,隱匿罪行、政治動機、利益糾紛、復仇情節、故意破壞慾。”

一邊說著,郭鈉用筆線上索牆上分別寫出了這五種動機。

於凡接著說:“一個一個來剖析,起火點只是普通的倉庫,遇害人也只是普通的庫管員,沒有什麼特別的社會身份,而且隱匿罪行類的縱火案一般發生在文案存放處居多,所以排除隱匿罪行的動機。”一邊說著,於凡一邊用筆劃掉了“隱匿罪行”。

於凡:“政治動機而放火也可以排除,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們也沒有收到縱火者想表達的政治立場,而一般”表達政治立場“類的放火案,第一時間就會有組織出來宣傳對此事負責。”於凡又劃掉了“政治立場”幾個字。

在場的每一個人都認真地記錄著於凡的一字一句。

於凡繼續:“復仇情節和利益糾紛,我們剛才已經大體分析過了,也不太可能。”劃掉

“那麼就只剩‘故意破壞慾’這個動機了?”子釔反應很迅速。

於凡用手中的筆指了一下子釔:“叮咚,沒錯,”然後繼續面向大家說道,“連環縱火案的破壞慾和普通犯罪又不太一樣,連環縱火犯的犯罪誘因無非就是兩個——性與權力。”

郭鈉把“性、權力”寫在了線索牆的中心。

於凡繼續說道:“他們縱火的目的是滿足自己變態的慾望,所以他們縱火之後一定會在著火點附近觀看他們的‘傑作’,他們享受燃燒帶來的快感,這個快感讓他無法自拔。”

於凡又用筆指著小鎮地圖上標註的幾次火災的位置:“這七個月內連續發生了五起惡性縱火案。第一次是去年五月份的紡織廠,第二次是八月底的食品廠,第三次是十月份的服裝廠,第四次是十二月中旬的服裝廠,第五次是昨晚的百貨超市。你們發現什麼規律了嗎?“

陳幀陽發話了:“呃,間隔時間好像越來越近了。”

於凡用手中的筆指了一下陳幀陽:“沒錯!作案間隔的時間越來越短。”

在座的一位警察提問:“那這個又能說明什麼呢?”

於凡:“說明這個縱火犯的慾望已經越來越強,他已經不再像最初能等那麼久了。慾望是人類很難掌控的東西,一旦疏忽,它便會像開啟了潘多拉魔盒一樣,不斷地膨脹,最終吞噬了自己。”

於凡又指了指小鎮地圖:“我認為起初縱火犯者是有一定良知的,他選擇的縱火點和縱火方式都不會對人造成太大的傷害,而且大都選擇郊區的位置,而且非常的小心,每次的地點相距都較遠,他只是享受燃燒帶來的快感,他感覺自己在掌控火焰,但他並不想惹事。可是這一次不一樣!”於凡的筆落在了小鎮的正中心。

“這一次,縱火者選擇了在這個小鎮正中心的百貨超市,而且精細策劃,蓄謀已久,因為焚燒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巨大,並且還出了人命。為什麼這一次會這麼嚴重?這麼反常?”於凡反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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