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雲初的故事發展很簡單,他調到南方後,因為經常到處採藥,跟山裡另一位經常進山的姑娘相遇,然後相愛了。
再後來,因為對當地熟悉,所以直接轉業,成了當地的警察,然後結婚,有了一個可愛的女兒。
但就在女兒慢慢長大,黎雲初的事業也開始起步的時候,一次出警後回來,卻發現家裡被翻得一團糟。妻和女兒倒在地上,早已沒了呼吸。
後來經鑑定,妻子和女兒身上均有被利器割傷的痕跡,孩子身上唯一的傷口在脖子上,離動脈不遠的地方,身上有明顯掙扎過的痕跡。而妻子則是和兇手發生過爭執,被兇手一刀刺進肚子。
家中值錢物件全都不翼而飛,認定是有人入室搶劫。妻子和歹徒發生爭鬥被刺傷,女兒也被兇手用利器刺傷。
屍檢過後,才知道妻子和女兒都是中了傷口上的銀環蛇毒才死的,他從妻子女兒的身上提取毒素,然後一次次的試驗,發現了那些毒素與普通銀環蛇毒素不同。
後來他終於根據種種證據推演出了妻女死亡現場的經過,應該是兇手拿刀架在孩子脖子上,威脅妻子交出家中財物,但孩子因為害怕掙扎,被匕首割傷。
由於毒性快速,孩子被割傷後立刻陷入昏迷,護女心切的妻子便於兇手發生肢體衝突,然後兇手給了妻子一刀,妻子也暈了過去,然後兇手翻出家中所以值錢又方便攜帶的東西,現金,逃離現場。
可惜那時候並不像現在這樣到處都有監控,現場雖然提取到了兇手的指紋,但憑當時的條件,依舊無法找到兇手。
黎雲初十分後悔,自己只顧著工作沒有時間多關心家人,要是他當時多打幾次電話,或許就能發現不對,妻女就不用死。
他離開了南方,離開了警隊,他覺得自己不配做一個警察,連殺自己妻女的兇手都抓不到的警察,算個什麼東西?
他走了,帶著嫌犯的指紋,害死妻女的毒素,還有,對妻女的愧疚。
他到了南方的醫院做醫生,開始醉心醫學,開始研究各類蛇毒。眾人都以為他是想要救南方每年上萬因為中蛇毒而無辜喪命的人,只有他自己知道,他是想繼續研究那害死妻女的蛇毒,其中那種會提神蛇毒發作的東西是什麼,哪是除了指紋以外,唯一還有可能幫他找到兇手的東西。
聽完這個故事,就連莘以墨也不禁在心中哀嘆,老天有眼!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這話果然不假。黎雲初找了那麼多年都沒有找到王興,他卻因為她早就的陰差陽錯,讓兩人撞到了一起。
“你從那天發現這種毒素重現開始,就準備要殺王興了?”
黎雲初點頭,笑得依舊和煦:“別忘了,我也曾經是體制內的人,又在市醫院工作,藉著那毒素的幌子打探一些訊息還是很容易的。在你們開始找王興的時候,我也得到了關於王興的資料。
本來我已經不準備動手殺他了,落在警察手裡,還是販毒的罪名,足以讓他萬劫不復。”
是因為人在警局,你沒法下手吧……
黎雲初自然不知道莘以墨的想法,他接著道:“可我怎麼也沒想到,他會來到醫院。我偷偷留下了他的指紋,發現和當年留在我家中的指紋是一樣的。
我本來是想把他留給警方,可居然有人來救他,這是我絕對不願意看到了,既然已經確定了他是兇手,我就立刻回研究室,拿了他當年用來害死我妻女的那種毒素,趁亂注射進那個畜生的體內。
我熟悉醫院的一切,只需要打個針而已,王興根本不會有任何的感覺,自然就不會有人發現我動過手腳。你說的沒錯,我從一開始就沒想過要掩飾什麼,我太清楚警方的辦案手段了,什麼都不做,才是最好的掩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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