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案現場

第75章 七大原罪

第一個案子中,劉三喜的原罪為貪食,第二起案子中,蘇敏的原罪是**,而這起案子中,孫浩的原罪為懶惰。

相對應的是,在天主教的教義中,對這些原罪分別規定了相應的懲罰措施。如貪食的懲罰便是強迫進食老鼠,蟾蜍,還有蛇類。**的懲罰是在硫磺和火焰中燻悶。懶惰的懲罰是丟入蛇坑。傲慢的懲罰是輪裂。貪婪的懲罰是在油中煎炸。暴怒的懲罰是活體肢解。

三宗案子中,分別對應上了三種原罪以及三種相應的懲罰。如此說來的話,兇手還會殺死四個人,這四個人分對應的罪責將會是貪婪,暴怒,嫉妒以及傲慢。從兇手每次都會在影片中留下線索來看,我們應該能夠分別出下一個人所對應的懲罰。

蛇坑裡除了蛇什麼都沒有,唯一有用的線索就是那個轆轤,如果我們換一個多度看這個轆轤的話,就可以將其看作成為一個車輪。那麼下一個被害人所受的懲罰就應該是輪裂,對於的原罪就是傲慢。

輪裂和我們想象中的那種車裂不是一種刑罰,輪裂是將人固定在一個類似於大型的攪拌器中,像是將蔬菜水果榨成汁一樣,將整個人攪碎。而這,就需要一個很大的工廠,如此才能製作一個能將人都攪拌的器械。

“案子開始的時候,我就說過兇手一定有一個工廠來進行機械的改造和加工。第一個案子,我們明顯看到死者是在一個類似於工廠的地方遇害的,但是屍體卻是在城市裡的電線杆上發現的。”我對著小胡說道:“現在這個線索進展的怎麼樣了?”

小胡卻是搖了搖頭,然後說道:“這條線索一直有我們的隊員在跟進,但是令人遺憾的是,一直都沒有找到這個廢舊了的工廠,我們將倉臺市,甚至是周邊的縣城什麼的都找了一邊,但是就是沒有找到這個工廠,實在是令人有些費解。”

我皺起了眉頭,兇手的每次作案,幾乎都是天衣無縫,似乎考察了很長的時間。每次讓人發現屍體的同時卻不被別人發現自己的蹤跡。而且等死者死後,兇手還能將u盤藏在屍體的身上,這樣的犯罪,明明一個會留下大量的線索,可我們到目前為之,掌握的東西依舊是少之又少。

就在這個時候,老法醫卻是突然的找到了我們,說他有一個重大的發現。我們匆匆跟著老法醫來到了殯儀館,老法醫說道:“三具屍體排在一起的時候,我突然發現了一個重要的資訊,之前我一直認為是巧合,可現在看來,三具屍體身上都有這種標誌,絕對不可能是巧合。”

說著,老法醫將三具屍體都擺了出來。他指著第一具屍體對我們說道:“看到了沒有,這三具屍體的身上都被人寫了字,看這樣的位置,應該是他們自己寫下里的。”

我們看去,果然如此。第一具屍體的數字寫在腋下的一個很小的位置,第二具屍體寫在其紋身旁邊,第三具屍體寫在指縫處。皆是用中性筆所寫,雖然寫的很小,但是依舊能看出數字的樣子,沒有被逝去。

“寫的這麼小。”我一邊觀察著一邊說道:“這麼隱蔽,一定是防止兇手看到。那麼,這數字就是給我們往外傳遞的資訊了,或許是閆俊德留下來的。”

第一具屍體上的數字:35

第二具屍體上的數字:16

第三具屍體身上的數字:24

“3、5、16、24?”小胡看著這些數字說道:“這些數字給我們的含義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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