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實際上,她們兩個彼此都心知肚明,馬上就要交房租了,但楚沁卻還沒有工作。
原本之前的房租,就大部分都是借的。
一開始想的是很快就能夠工作,這錢肯定還的上,也不用愁租金。
畢竟一開始交的是半年租金。
卻不想,眨眼半年過去,計劃中的事情,一個也沒有實現,生活卻越發的捉襟見肘。
喬秉倒是還好一些,至少每個月吃喝的錢足夠。
楚沁卻是已經每天只吃一餐,都要用信用卡墊付,第二個月拆西牆補東牆了。
偶爾還要跟喬秉借一點。
所以自打楚沁離開,喬秉就一直心慌不安。
畢竟當時籤合同的時候,楚沁說她不懂這些,所以租房合同就只簽了喬秉一個人的名字。
私底下口頭約定的再好,沒有實質證據,黑紙白字……真到了對簿公堂的時候,也只能是啞巴吃黃連。
就如她現在這般,明明親眼所見自己被孫波所傷,傷口都明明白白的在那,卻因為沒有可以查證屬實的證據,一直討不到該有的公道。
反而還被反咬一口,說她精神不正常,傷口是自己弄出來的。
那個嘴臉,就差沒指著她的鼻子說,她自傷碰瓷。
出這個事之前,她曾與房東溝透過房租的事情,想把之前約定的半年付,改成季付,減輕一下壓力。
卻不想出了這件事,房租一下子成了對方拿捏自己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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