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警員梗著脖子想說可能是忽略了,殺人,畢竟殺人尤其激情殺人後難免情緒激動,忽視了細節很正常,但一想齊宏宇的身份,這話半天說不出口。
畢竟法醫吃的就是細節這碗飯,需要根據各種細節還原作案過程並鎖定兇器乃至真兇,而且熟知警方破案的方法和流程,犯這種低階錯誤的可能性非常小。
除非兇手不是齊宏宇。
“有沒可能是為了宣洩呢?”女警耐不住也問了一嘴,但她很快就自我否定了,搖頭說:“不太可能。”
“嗯。”齊宏宇對女警的臉色好很多,點頭,重新坐下。
站著的狀態容易剋制不住情緒,坐著能冷靜些。
他接著分析:“如果是為了洩憤,不應該砍手指,至少不該只砍手指,拿刀在屍體身上捅幾下更解恨,還更輕鬆。
但屍體身上傷痕並不多,而且都為抵抗傷,以深度較淺的刺切創、砍切創為主,嚴重創傷只兩處,分別在胸、腹部,被各捅了一刀。
而且屍體小臂接近手腕處還有兩道砍創,說明兇手本意是剁手,但後來放棄了,轉而砍掉指頭。我推測是因為砍不動,人骨骼確實堅硬,尋常刀具沒那麼容易砍下。”
女警若有所思,身子前傾伸手,把照片拿了回來,仔細看了幾眼,點頭:“我懂了,兇手在受害人死去一段時間忽然起意剁手,後來又放棄轉而改成剁指頭,應該是有不得已的理由……難道是滅跡?”
齊宏宇立刻抬手抓衣領,想要脫衣服,但雙手被銬住,沒法脫。
年輕警員有些緊張,立刻質問:“你幹什麼?”
“驗傷!”齊宏宇瞥了他一眼,眼見一時半會脫不掉衣服,只能說:“我申請立刻對我驗傷、拍照,固定留證!”
“驗傷?”年輕警員臉色有些茫然,明顯經驗嚴重不足,也不知究竟怎麼混進刑偵支隊的。
“可以。”女警卻瞭然的點頭。
警員伸長脖子對著照片看了半天,終於後知後覺的反應過來——死者身上有抵抗傷,而非直接斃命,說明二者之間有過搏鬥,那死者指甲縫裡很可能殘留有兇手的皮屑組織,而兇手事後發現了這點……
齊宏宇提出要驗傷,顯然身上並無傷痕,難道兇手真不是他?
這時,女警卻忽然又說:“但光憑這點,不夠支撐你自證清白——死者與兇手有過搏鬥,並不能證明兇手被抓傷,只能說有這種可能,手指被剁也不能完全證明就是因為指縫裡留存有兇手的組織細胞。”
“是這樣。”齊宏宇很乾脆的回應,就聽他說:“但我能確認兇手一定被抓傷了?”
“依據。”
齊宏宇反問:“你們憑什麼判斷本案為熟人作案呢?”
不等他們回答,齊宏宇自己解釋了:“我猜是因為兇殺現場在臥室吧?我老漢時常鎖著門,不是熟人的話,雖然騙開門不難,但不太可能進到臥室裡去——而臥室被重點打掃過,所以我懷疑他是在臥室被害的。”
“倒沒錯。”女警點頭,但滿臉迷茫:“這和兇手被抓傷有什麼聯絡?”
因為開頭幾章質疑較多,統一做個解答。
首先是“自證清白”。誰質疑誰舉證是核心方針,警方懷疑誰作案應當自己設法證明,但這個過程太長,齊宏宇等不了,仇教導知道他等不了並傳達給老婆蔡臻,那麼齊宏宇拿出能從邏輯上證明他不可能犯罪的證據,就是最直接快捷的。
其次,關於挑刺。非系統內的可能不曉得去年經歷了些什麼,簡單說就是教育整頓,其中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案件是調查的重點,輕則誡勉至處分,重則追究刑責。蔡臻妥妥違反了規定,為自保必然要掩飾,應對當時那種機械化大面積全覆蓋調查,最直接的就是營造故意針對乃至刁難的局面,那種覆蓋調查難以深入,這事也就揭過去了。
這確實是在齊宏宇傷口上撒鹽,但對他來說只要能恢復自由什麼都能接受。仇教導瞭解他,清楚他可以不惜一切,才委託蔡臻演這麼一出。
情況就是這樣,沒說清楚造成讀者質疑是我的過失。
我原以為喜歡看推理的讀者對這行的條條框框足夠了解,各種不該擺上檯面的事也能心照不宣,是我判斷錯誤,推理小說和公安刑警工作是兩回事,推理小說的重點該立足於邏輯、人性、懸念、反轉、對弈等方面,公安裡的那些東西確實不重要。
這方面以後我會多加註意,造成困擾,深感抱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