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吏

第85章 圍堵

到了最後,索性就關豬圈去了,從那時候起,醞也開始變得瘋瘋癲癲。

待到這些女子說完之後,不等黑夫動手,季嬰已經氣得對里正狠狠踹了幾腳,他家有幾個姊妹,和醞、鳶鳶的年紀差不多,難免憤怒。

“誰家姊妹不是姊妹,誰家女兒不是女兒,汝等也真是下得了手!身為裡吏,見如此慘事卻不管管,還帶頭買!真是禽獸行啊!我季嬰雖也不是什麼好人,卻也做不出這種事來!”

那裡正卻扭過頭,嘿然冷笑道:“不然怎樣?盲山裡男多里少,距離其他地方又遠,其他裡的女子不願意嫁過來,本里的女子又不夠分,只能從外面買,還能有什麼辦法!”

這便是盲山裡從上到下,如此熱衷購買被掠賣女子的原因了,原本的善民變成惡民,只是因為生育的本能在作祟。

當然,這年頭奴隸買賣是合法的,他們也可以買隸妾,但一個成年隸妾要四千多錢。盲山裡窮,幾家人都湊不夠這麼多錢,這時候,人販子便上門了,他們提供的女子,不但年輕,而且每人只需要一二千錢!

里正在那振振有詞,似乎還有理了,鳶鳶卻憤怒地過去扇了他一巴掌,大罵道:“休要在此狡辯,我聽裡中老人說了,還不是因為當年盲山裡生出女嬰便喜歡溺死!能有今日情形,也是活該,我咒你們全族全裡,都亡族滅種!呸!”

她唾了里正一臉,黑夫才讓駒將她拉回去。

這樣一來,盲山裡的事情便清楚了,這個裡的人雖然沒有直接參與掠賣,卻是明知那些女子有問題,卻依然從人販子手中多次購買,已經持續了十幾年,陸續有十多個女子被同一撥人賣到此地。

但除了眼前四人外,其他人大多認了命,亦或是覺得嫁到哪裡不是嫁,如今有了被解救的希望,也默默地選擇了放棄。

也可能,是因為她們在此生兒育女,已經割捨不開了。

這時候,那田典已經在詢問黑夫,他沒有購買過被掠賣者,將被處以什麼罪名?

“不管有沒有參與,只要是知情不報的,都要受罰!做城旦是肯定的,你身為裡吏,更是罪加一等,再加一個黥面之刑!”

里正卻紅著眼,將罪名說了出來,而後冷笑道:“至於吾等明知這些女子來路不正卻依然購買的,與掠賣人者同罪,死罪!”

“看來你還知道?”

黑夫冷笑,看來這個里正是專門問人瞭解過的。

的確,在秦律裡,掠賣人口與強、奸同罪,都是處以磔刑,分屍棄市!

只要是事先知情的買主,也與之同罪,事先不知情的買主,黥為城旦舂,其他協助隱瞞者,斬趾為城旦舂……

在秦國,刑就是這麼嚴,罪就是這麼重!與後世的“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溫柔條例,完全不可同日而語!

這種對拐賣行為的嚴懲,雖然讓黑夫覺得解氣,但也有一個麻煩,那就是犯法者若是知道自己死路一條,便會負隅頑抗……

“吾等今日想要平安走出盲山裡,有點難了……”

黑夫開啟了窗戶,這家農戶的籬笆牆外面,已經被圍得水洩不通,全裡兩百多口人,不分男女老少,幾乎全部集中在了這裡,他們手持農具,面容黝黑,同樣黝黑的眼中,滿是不善。

兩千餘年歷史轉了個圈,總會在某個時刻或某件事上突然交匯。這場面,似曾相識啊……

ps:

掠賣人若已略未賣,矯相以為吏,自以為吏以盜,皆磔。智(知)人略賣人而與賈,與同罪。不當賣而私為人賣,賣者皆黥為城旦舂,買者智(知)其請(情),與同罪。——《張家山漢簡.盜律》

亡人、略妻、略賣人、強姦、偽寫印者棄市罪一人,購金十兩。——《張家山漢簡.捕律》

只要有了“略人”的行為,無論是否已經出賣,都要處以“磔刑”(處死並肢解屍體);知情收買之人“與同罪”;不知情收買及轉賣的,“黥為城旦舂”(毀容後男犯從事築城、女犯從事舂米苦役),買者後來知情的,也要同樣處罰。能夠告發“略人”犯罪的,政府獎賞黃金十兩。

不過,如果“略人”後自己強娶為妻,被認為危害程度要低一些,因此規定於《雜律》,罪犯“斬左趾以為城旦”(砍去罪犯左腳的前腳掌後從事築城苦役)。

秦律內容與漢律相同,也許,還更重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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