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吏

第65章 牽出一樁大案!

待黑夫將眾人都打發出去後,回頭問去疾道:“眾人都已走了,你要說什麼,便說罷。”

“我先要拜謝亭長。”

去疾在草蓆上長拜及地:“謝亭長今日當著我妻的面,沒有用繩索將我縛住,還說只是找我問話,不然以她那柔弱的性子,定會嚇壞了……”

黑夫讓他起來:“我雖是亭長,依法執法,但誰沒有父母妻兒?不必為難的地方,我不會刻意刁難。”

去疾苦笑著道:“我也在鄉中聽過點律令,知道自己此番是犯事了,只是不知會被處以何種刑罰,還望亭長能告訴我。”

“匿名投書,罰三甲,相當於四千多錢,若不能償清,就為官府做勞役。”

黑夫道:“以你家的財力,繳清也不難罷?”

“亭長高看我了,這四千錢,足以讓我傾家蕩產。”去疾面露苦澀。

這時代的富人之家,大概就是十萬錢左右的家財,有牛有馬,還有僮僕。中人之家,兩萬錢左右,能養得起牛。黑夫家現在也就勉強摸到了萬錢標準,本以為這去疾的家境能好些,然而卻更差?

去疾開始訴苦,說他去年成婚,已經花了幾千錢,如今餘財不多,恐怕要將家裡的東西,乃至於他那小妻子的嫁妝都變賣,才能湊齊罰款。

“吾妻的嫁妝是萬萬不能賣的,那可是救急錢,待生下兒女,還要撫育其長大。”

去疾咬了咬牙:“實在不行,我便去為官府做勞役吧。”

他一句話一聲嘆,說的很淒涼,就這病怏怏的身體,恐怕重一點的活都幹不了吧。

黑夫雖然惋惜同情,甚至還有點歉意,卻不可能就這麼放了去疾。

在秦國,身為官吏,“縱囚”可是要被重處,耐為鬼薪的,黑夫可不想颳了頭髮,去和前任湖陽亭長作伴。

他也不可能隱瞞真相,減輕去疾的罪名上報,那樣他就會犯“失刑”罪。若是無意的失刑,可能只會罰款。若是有意的,那就觸犯了“不直”罪。

呵呵,到時候,他可能就要被髮配到更加荒蕪的黔中郡去拓邊了,那個誣陷他的湖陽亭求盜買,好像就在黔中郡呢。

黑夫只能在心裡對去疾說一句抱歉:對不起,我是警察。

然後安慰去疾說,若是他明日去到縣裡,能將事情經過好好交代清楚,或許獄掾會從輕發落?

對此,連黑夫自己都不能肯定,想那獄掾喜的鐵面無私,就知道他絕不會放過任何一次觸犯法律的行為。

但去疾卻受到了鼓勵,再拜道:“多謝亭長,那我便實話實話了!”

他抬起頭,下定了決心:“亭長,我之所以寧可投書,也不敢親自來告發,是因為,那一日,盜墓發穴的賊人們在商議時,提到了一個人的名!”

“誰人?”黑夫追問道。

去疾壓低了聲音,一字一句地說道:“朝陽裡,裡監門!”

ps:

“盜殺傷人,盜發冢,略賣人若已略未賣……皆磔”。——《二年律令.盜律》

本案根據歷史真實案例改編,是發生在秦王政二十一年的,一起團伙盜墓案,又稱“猩、敞知盜分贓案”。案發地是南郡夷道,挖了一年,賣了許多青銅器才被抓獲。見《嶽麓書院藏秦簡(三)》第287——2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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