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衣女人的案件終於開庭了,可以開得出,她此刻的精神狀態十分不好。
在公訴人發表完公訴詞後,苟一鳴在法庭上進行著演講。
“首先,大家可以看出,她是一名失去孩子的母親,雖然現在總標榜自己為抑鬱症的不少,但真正是的沒幾個,那是一種會失去所有快樂的病。我差一點得,或者說我曾經有,所以我更瞭解。”
苟一鳴的話,讓現在的聽審席上一片唏噓,似乎在說著,“這律師有精神病,到底能不能正常辯論,別一會兒再把誰給打了,看來抑鬱症的人,認識的律師都有病,真是絕配。”
“請大家安靜。”
法官維持著秩序,叫苟一鳴簡明扼要,尤其是提供相關的法律證據。
“好的,法官,我現在提交的,為一份我當事人的醫院診斷記錄,她曾數次去到不同的醫院裡,也曾想要積極的治療,但得到了的結果卻是不盡如人意,在庭審前,我當事人有進行一份精神方面的鑑定,證明她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針對她的智力行為等一系列測試,最終驗證為間接性精神病人。”
再一輪的對峙中,檢察官提出了幾點質疑,便是在行為當時,這位紅衣母親,到底是什麼精神狀態,苟一鳴並沒有提供明確的證明,而只是說明犯罪之後。
“好的,公訴人的意見我完全明白,但我提交的看病記錄裡面,有陪同人,就是我當事人的丈夫可以作證,因此我現在申請當事人的丈夫出庭作證。”
法院按照程式,讓當事人的丈夫宣讀了證人證言的相關誠信保障,隨後,開始詢問他相關問題。
公訴人那邊問了許多,而苟一鳴這邊只有一句。
“你跟你老婆的關係好嗎?”
“你這是什麼意思?我跟她之前關係一直不錯,我不知道她為何會講孩子推進水裡,得知之後我真的生不如死。”
說著說著,當事人的丈夫還落下了幾滴眼淚瓣。
“你撒謊,你老婆之前並沒有抑鬱症,你兒子一直在學校都是品學兼優,深受不少老師跟同學們的喜歡,雖然身體上跟正常人有些區別,但他很樂觀。我在他小的時候,接觸過他,那時他還在勸我想開點,所以……”
“所以,我兒子就是被她母親推下去的沒錯,抑鬱症那些,她產後一直就有,我只是一直忙於工作,無心照料家裡,誰知孩子就讓他照顧到了水裡,我後悔。我不配做個父親。”
“你確實不夠格,這是走訪你兒子生前的學校,裡面講述了你從來不會去給你兒子開家長會,都是你老婆去,而且你老婆是近段時間,才出現的精神抑鬱,整日悶悶不樂,你敢說跟你沒關係?”
“可就算我有千個萬個的錯誤,她就能推我孩子下水?”
“你很聰明知道惡人先告狀,而你兒子身上也有你的指紋,你卻將所有的責任全都賴在你老婆的身上,難道不是你不想要這個家,覺得你兒子就是牽著你的那根繩索,讓你不能去追求你的幸福生活?我現在會交給法庭蒐集到你跟小三的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