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美利堅,這是我的時代

第27章 簽約(求追讀)

“耶!乾杯!”

兩個小時後,雅達利的辦公室裡響起了歡快的聲音。

此時此刻,現場的三個人,臉上皆露出了開心的笑容。

諾蘭·布什內爾很是滿意,因為在米羅華剛對雅達利實施創新封禁時,他們雅達利就找到了業務拓展的新路子,這簡直就是山重水複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祝新遊大賣!”

唐·瓦倫丁也很開心,身為雅達利的投資人,他在雅達利的身上可是拋灑了六十萬美元。如果雅達利被米羅華直接掐死,那他的六十萬積蓄就會蕩然無存。

此時的他,還不是日後那個投資大佬,六十萬美金都是他的勞動所得,沒人會瀟灑的拋卻自己的心血,所以雅達利必須找到出路。

而現在,出路有了。

“合作愉快!”

伊森舉起杯子,和諾蘭·布什內爾他們碰了一下。

當清脆的聲音響起時,那橙黃色的液體也晃盪躍起。

在伊森甩出退路後,雙方的合作,那可是談的非常的快。

至於合同的內容嘛,那自然是讓伊森感到滿意的啦。

合同是這樣約定的,伊森·瓊斯和伊芙琳·約翰遜將《貪吃蛇》這款遊戲授權給雅達利發行,時間為一年,為此,雅達利需要付出一筆六千美元的授權費,並允諾,未來一年裡,至少要製造一千臺《貪吃蛇》的遊戲整機進行售賣。

若是用後世的眼光來看,這個合同那簡直就是小兒科級別的約定,和動輒就能賣上百萬份的電子遊戲相比,一千臺遊戲街機這個數量實在是太少了。

但現在可是1975年!不是移動網際網路時代!

要知道,享譽全美的《pong》發售了一年後,攏共也才賣出了兩千五百臺!到了1974年,雅達利被米羅華起訴時,經過法院的核查與確認,《pong》街機的總出貨量,也才八千臺!

但即便如此,一千美元一臺的價格,依舊給雅達利帶來了八百萬美元的營業收入!

所以,在伊森看來,在合同里約定保底生產一千臺,是一個很不錯的開局。

畢竟,第一桶金嘛……

能掙到就是勝利!

最主要的還是打出名氣!

至於分成,也很簡單,售價的百分之十五。

雖然伊森還想要的更高,如果可以的話,他希望能拿到後世蘋果那種高度,但,這個年代的街機成本根本就不是iphone能比的。

一個電視機一般的螢幕,最便宜的本子產品也要七十五美元,遊戲主機板的物料成本為一百五十美元,再加上副板和雜七雜八的零配件,就比如說內建音響和定製搖桿啊,一臺整機的總成本基本上不會低於六百美元。

當毛利只有百分之四十時,讓伊森抽走百分之十五已經是雅達利的極限了。

因為在扣除其他的費用後,雅達利的創始人和投資人也只能拿到百分之七八的樣子。

當然了,遊戲街機的銷售,其實並不是這個年代電子遊戲的收入大頭。

真正的利潤來源,其實是遊戲主機板的銷售。

由雅達利提供的遊戲街機主機板更換服務,每一單的報價為四百美元,在刨去物料,人工和運輸成本後,一單的淨利潤其實高達一百五十美元。

因此,對於這一項,伊森的要價那可是相當的狠了,他一開始想要拿走售價的百分之三十,即一百二十美元,但諾蘭·布什內爾和唐·瓦倫丁打死都不同意。

他表示,主機板更換服務其實是雅達利對已售產品的再升級,屬於雅達利的存量市場,伊森想要拿走淨利潤的百分之八十?那還不如直接鯊了他們呢!

但談判嘛,那就是漫天要價坐地還錢。

在一陣拉鋸之後,這個數字被砍到了百分之十八。

也就是說,雅達利每賣出一張《貪吃蛇》的遊戲主機板,伊森就能拿到七十二美元。

差不多是淨利潤的對半分吧。

雖然這個數字看起來很少,但……

這個年代的其他東西也不貴啊!

將杯子中的威士忌一飲而盡,那辛辣的感覺讓伊森有些接受不能。

而他那愁眉苦臉的模樣,也被眾人盡收眼底。

“呦,伊森,你這個酒量完全不行啊。”

合同已經簽了,爭鋒相對的情況也就沒了,諾蘭·布什內爾打趣道:“我在你這個年紀的時候,就已經在夜店裡大殺四方了!”

“是啊!伊森,你的酒量還得再練練。”

紅杉資本的創始人唐·瓦倫丁也笑著道:“要是等你成為百萬富翁時再練,那就完全來不及了,因為那個時候,會有很多漂亮的女孩朝你飛撲而來!她們想要把你灌醉!她們想要和你共度一個美好又愉快的夜晚!”

兩人的一唱一和,讓現場氣氛變得火熱。

而伊森則擺了擺手,道:“我酒量可以的,只是喝快了。”

“哈哈哈~”兩人笑了起來。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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