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芭芭拉點頭道:“不僅有操作空間,甚至能做到讓摩托羅拉無法起訴。”
‘!’
這一事實讓伊森瞪大了雙眼,“怎麼做?”
脫口而出的詢問則讓芭芭拉哼哼了兩聲,將目光挪向了伊芙琳。
“噢伊芙琳,伊森是你們家最受寵的那一個嗎?”
‘?’
伊森不明白芭芭拉為什麼會這麼問。
而伊芙琳倒是笑著回,“是呢~我爸喜歡他,絕對比喜歡我多。”
“難怪!”芭芭拉微微點頭,道:“我是說他怎麼能索要的這麼自然。你們太寵他了,這樣不行的。”
“那就麻煩你教教他啦~”伊芙琳蹭了過去,抱住了芭芭拉的胳膊。
那撒嬌的模樣讓芭芭拉很是受用。
而等她將目光重新投向伊森時,明白自己有些急切的伊森尷尬的攤了攤手,道:“芭芭拉老師,很抱歉,我剛剛的確有些著急,如果有冒犯的地方,還請你見諒……”
伊森的話語讓芭芭拉笑了起來,“這才對嘛。”
同時她也揮了揮手,道:“行了,開個玩笑。”
“你不要謝我,要謝就謝伊芙琳。”
“要不是她拉出了文頓,我是不可能打電話給我的老師的。”
“你得知道,我老師的諮詢費是全米最高的,但即便是這樣,想要找他諮詢的人也能填滿整個太平洋,因為不管什麼案件,只要找到他,那基本上都能以輕罪或者無罪的方式脫身。”
“噢……”伊森張了張嘴,他想要感謝但不知道該如何措辭。
因為芭芭拉口中的老師,那的確是阿美利加法律界的狠人。
《華盛頓郵報》曾因報道了米聽宗的事情陷入了訴訟的泥潭,而將它從無盡的司法調查中帶出來的律師就是芭芭拉的老師愛德華·威廉姆斯,為此,米聽宗憤怒的表示要治一治愛德華·威廉姆斯這個混蛋,然後,還沒等他動手呢,他就迫於壓力讓位給代宗了。
而伊森的失語模樣也被伊芙琳瞧在眼裡,女孩搖了搖芭芭拉的胳膊,嬌聲喊道:“芭芭拉~”
“行行行,別搖了別搖了。”
伊芙琳接連不斷的打斷讓芭芭拉無奈的搖起了頭,“okay,進入正題。”
“伊森,你剛剛說的沒錯,這個事情的確有法律漏洞可以鑽,但不是專利權的漏洞,而是商業秘密保護法上的漏洞……”
在芭芭拉·巴布科克的講述下,伊森·瓊斯和伊芙琳·約翰遜也弄懂了mos 6502這個產品在法律上的定位,又或者說,他們明白了專利侵權還分專利發明人侵權和其他人侵權。
所謂的專利發明人侵權,那指的就是像查克·派朵這樣的,先發明瞭摩托羅拉6800,然後發明了mos 6501。
其他人侵權,則類似於一個沒有參與過摩托羅拉6800發明的人抄襲了摩托羅拉6800這個產品。
而這兩者有什麼不同呢?
後者,那就是赤果果的侵權,不管出於什麼樣的目的,法律都會懲罰這種行為。
但前者嘛,就得分情況考慮了。
因為專利發明人的侵權行為涉及到了商業秘密保護的問題。
而說起商業秘密保護,最大的問題就來了。
當下的米國根本就沒有聯邦性質的《商業秘密保護法》,所謂的商業秘密保護,其實都是各州自己制定的,就比如說加州的法典裡就有,‘僱員在離開公司之後,需要保護前僱主的商業秘密,不得將其透露給新公司’,如果按照這條法律來看,查克·派朵他們對mos 6501的研發那就是涉嫌商業洩密,就算mos 6502做出了修改,那也還是涉及商業洩密。
摩托羅拉不管是從專利侵權還是商業洩密的角度都能起訴查克·派朵。
但——
當查克·派朵主動將mos 6501的侵權事件告訴摩托羅拉,並且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後,法律上就能視為摩托羅拉已經瞭解到了查克·派朵他們的洩密行為。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只要摩托羅拉沒有在和解協議上明確標註,查克·派朵他們不能對mos 6501進行再研發的話,那麼查克·派朵他們就能繼續研發cpu!
當然了,在這個時候,mos 6502這個cpu其實還是侵權的,可如果查克·派朵他們將mos公司搬到加州,或者是把mos 6502這個產品帶到加州來生產銷售,那這個行為又是合法的了!
因為加州的法律除了保護公司的利益,同時也保護個人的利益,在加州地方法律,《商業與職業法典》裡有這麼一條——‘所有限制任何人從事合法職業的合同都是無效的,法律應當鼓勵地區內的人才流動與思想傳播,減少企業間的重複研發時間和精力,保證人力資本獲得最高效的利用,進而提升加州地區企業發展的效率。’
因此——
“伊森,如果你說的都是真的,查克·派朵是摩托羅拉6800的專利擁有者或是研發參與者,那麼他們只要在加州售賣mos 6502,那就會受到加州的法律保護。”
芭芭拉笑看著伊森,說:“查克·派朵他們之前的賠償非常的棒,因為在加州的法律裡,他們的這個行為就是和摩托羅拉達成了洩密的和解,只要和解文書上沒有對洩密行為進行再限制,那麼加州的《商業與職業法典》就會視為摩托羅拉允許他們對mos 6501進行再研發。”
“因為這種研發,符合加州鼓勵的人才流動政策!符合加州強調的減少企業之間重複研發時間和研發精力的理念!符合加州對人力資本進行高效利用的思想!”
“所以,只要他們將晶片帶到加州,那就算摩托羅拉想要起訴,加州法院也不會受理!”
“當然了,這條漏洞只適合專利發明人或者專利發明參與者,其他人一概不行!”
‘wtf???’
伊森驚了!
他萬萬沒有想到,加州竟然有這麼扯淡的法律嗎?
減少企業之間重複研發的成本,允許專利發明人進行自我抄襲?
臥槽!
資本家的面子那可是一點都不給嗎?
伊森想不明白……
但他大受震撼!
注:1米國最新的商業保護法是16年簽署的《商業秘密保護法》,在此之前,聯邦性質的法律是在79年釋出的《統一商業秘密法》。2加州的《商業與職業法典》最早誕生於1915年,法典裡有支援專利人對自己沒有專利權的專利進行微創新的條款,多年以來,這部法典被視為矽谷誕生的真正原因。為了推廣這個理念,21年稀宗簽署了《關於促進米國經濟競爭的行政命令》,其中對人才流動的支援,就是對《商業與職業法典》的在講述。3文中所寫的方法,現實中有例項。第一個例子是蘋果起訴谷歌,強調安卓抄襲一事。九十年代初,安卓之父安迪·魯賓曾在蘋果子公司工作,弄出了最早的智慧手機系統,因為太過超前失敗了,且專利留在了蘋果,後來他寫了安卓並賣給了谷歌。在這個案子裡面喬布斯一再表示安迪·魯賓就是抄襲,但法院最終沒有受理,因為加州允許這種微創新。第二個例子就是近幾年才落下帷幕的甲骨文起訴谷歌java抄襲案件,在這長達十年的案子裡,谷歌的辯護理由都是一樣的,他們沒有抄襲,他們只是給java的研發人員提供了工作崗位。因為java是sun研發的,之前說過,sun的工程師被斯坦福打包進了谷歌。而最後的結果嘛,最高院覺得是合理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