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有他的洛大人

第102章 三堂會審

轉眼又到十五,洛寧迷迷糊糊坐上爹爹的馬車,洛國威看著她,真是又好笑又無奈。

到了早朝時,趙子胤安排部署遞上來的奏摺,洛寧依然站在那裡神遊,秦昭遠遠看著她,真是喜歡極了!

就在洛寧與周公打架時,御史臺的韓江站出來:

“皇上,三月前燕州一男子因謀殺,被判死刑,但是該男子在行刑前,要求三堂會審,重新審理此案!”

一句三堂會審,將洛寧炸醒。

三堂會審是什麼?

是御史臺,刑部,大理寺共同受理案件。

在趙國曆史上,只有一次三堂會審,洛寧還是任職大理寺卿後,翻閱卷宗才知道,那是高祖時期,工部監水司貪汙案。

當時,高祖皇帝是想多些確鑿的證據,因為此案涉及人數較多,又都是朝廷大臣,查證困難,所以三部門聯手,互相監督和制約。

最終,貪汙案證據確鑿,成功告破,這也讓高祖皇帝體會到,三部門聯手的優勢,

於是,傳下聖旨,無論百姓,官員,只要是趙國子民,均可在抓捕後,申請三堂會審。

一方面體現趙國立法的公正,另一方面,也避免冤案,錯案。

洛寧來了大理寺才知道,三堂會審後,如果嫌疑人翻案,可以獲得國家賠償,所以,能要求三堂會審,定是堅信自己無罪。

那麼反過來想,也很可能真的無罪!

不過,申請了三堂會審,一旦罪名成立,將立斬,終身不得翻案。

因為此舉,也干擾了三司的正常工作。

高祖皇帝開始,趙國曆代帝王重視立法,在審案,斷案,判案方面,更是逐漸完善制度。

就比如大理寺,證據確鑿後才可以抓人,再轉移至刑部二次審理,大理寺只負責查案,最終審判由刑部負責。

刑部最終審判後,再將重刑犯卷宗交由御史臺核實,案件才算最終審理完畢,此時,會給嫌疑人申訴的機會。

但是經過層層審理,到御史臺這裡,已經是證據確鑿,嫌疑人是兇手無疑,並沒有申訴的意義。

趙子胤眉頭緊鎖:“這是燕州的案子?”

韓江畢恭畢敬地回答:“回皇上,是燕州吏使三月前呈上的案件!”

再說說御史臺,安陽城大案,皇家案件,大理寺負責。

其他州府的重案由各州府自行審理,有需要才提交大理寺,不需要,直接呈刑部和御史臺。

這燕州一案,想必就是審理結束,呈到御史臺複核。

趙子胤摸摸下巴:“那男子如今在何處?”

“回皇上,還在燕州的州獄!”

“你看過卷宗有問題?”

“回皇上,無任何問題,人證物證俱在!”御史臺韓江回道。

“這就難辦了,豈不是你們都要去燕州,這樣吧,洛愛卿可在?”

洛寧趕緊出列:“臣女在!”

“洛愛卿,朕對你斷案是百分百有放心,不如洛愛卿先去燕州看看吧!”

“是!臣女接旨!”

“這一路也得一段時間,今日你回去準備一下,明日再出發!”

秦昭在一旁卻急了:“皇上,洛大人一人去燕州,安全上……”

趙子胤一聽就樂了:

“我早就想到了,準你與洛大人同行,眾愛卿看到沒有,我這專屬的錦衣衛,心思可全在洛大人身上啊!”

老臣們哈哈大笑,秦昭卻不以為意,笑意盈盈盯著洛寧看。

刑部陳尚書一見奏摺審理完畢,朝堂氣氛輕鬆,便開玩笑:“洛大人,我們可是等著喝喜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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