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否:我,小閣老,攝政天下

第58章 秘密立儲法!(5k)

暮靄沉垂,蟬鳴漸隱。

江府,書房。

江昭端著清茶,抿了一口,暗自度量。

經此次百官勸諫,君與臣,一時卻是陷入了僵持。

臣子勸諫立嗣,拉著龍袍都不讓走,君王斷然不可能退讓半步。

一方面,任何人都會心存僥倖,皇帝也一樣。

從本能上,官家註定會排斥過繼宗室的行為。

先帝真宗皇帝,也曾一樣面臨皇嗣早夭的難題。

最終,四十有二,方有官家。

這可不是司馬遷《史記·孔子世家》上記載的“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這種有些縹緲的傳說。

先帝四十有二誕子,那可是實實在在的事蹟。

並且,就在官家身上應驗。

官家本人,就是“晚年誕子”中的“子”。

有此先例,也就怪不得官家心存僥倖,認為自己還有可能生出孩子。

此外,對於官家而言,要是過繼了宗室,自己卻有了血嗣,場面未免會有些難辦。

過繼的宗室,那也是皇子,並且是有繼承權的皇子。

一旦真的出現這種情況,如何處理已經過繼了的宗室,卻是個難題。

其二,無子的皇帝一旦過繼了宗室,地位就會慢慢的變得尷尬。

古往今來,皇帝與親生的兒子尚且時常爭權,甚至出現“弒父”的行徑。

過繼的宗室與皇帝,那就更是無需多言。

哪怕不往極端的方向去想,太子也會分走皇帝的權力。

這也是為何皇帝往往會寵信某一位皇子的緣故。

為的就是讓受寵的皇子與太子相爭,而皇帝則高高在上,作為裁判。

而今,本就非是親生父子,一旦過繼了宗室,則宗室正值年盛力強,皇帝垂垂老矣,卻將無子的君王置於何地?

時間一長,定然是此消彼長。

要是皇帝早早死了還好,說不定就是父慈子孝。

可要是皇帝不早死,那結局要麼就是被迫早死,要麼就是君臣禪讓。

指望宗室有良心,抵得住皇位的誘惑,根本不可能!

也因此,官家絕不可能退讓。

一次逼宮可成,那就可能有下一次。

這一次逼宮是讓過繼宗室,下一次逼宮可能就是“禪讓”。

趙禎,斷然不可能照著臣子的要求去立嗣。

起碼,這個時間段不行。

哪怕有了宰輔大相公逼宮,他也一定會一拖再拖,儘量的持續往後拖延。

一旦真正的立了皇嗣,他這個皇帝可就形同虛設。

甚至,與其立某一位宗室為皇子,他更願意看到兗王與邕王明裡暗裡的爭鬥。

起碼,還能有個制衡。

他這個皇帝,也仍然還是裁判角色。

這也是本來的劇情線上,官家趙禎的處理方法。

一拖再拖,拼命的拖,足足又拖了近十年的時間。

直到實在難以拖延,方才立了邕王為太子,進而導致宮變產生。

同樣,官家口含誅心之言,宰輔大相公也不可能再度“拉著龍袍”勸諫。

一次百官勸諫無效,再來幾次,怕也沒什麼效果。

皇帝,這是一位特殊的存在。

一定程度上,皇帝可以儘量耍無賴。

官家可口吐一次誅心之言,就可口吐兩次、三次誅心之言。

一次勸諫讓皇帝口吐誅心之言尚可,要是次次勸諫都讓皇帝被迫口吐誅心之言,那就是純粹的忤逆犯上。

就連史書,也會記載得一清二楚。

此事,關乎富大相公死後的聲譽!

甚至涉及這一朝臣子的後世評價!

因此,富大相公不太可能再猛地衝在前面,文武百官也不太可能再竭力勸諫。

當然,不竭力勸諫,不代表沒有勸諫。

這些來之不絕的勸諫奏疏,幾乎已經影響江山社稷的運轉。

官家趙禎,但凡在乎江山社稷,就得注重。

一時間,臣子難以再進一步,皇帝難以再退一步,君臣僵持。

江昭踱步,沉吟起來。

此前,文武百官特意騰出近一年的時間給官家繁衍子嗣,並沒有什麼效果。

長達一年的時間專門造孩子,都沒有結果。

幾乎可預見,哪怕時間再長一點,也很難有皇嗣血脈。

並且,時間越長,官家越是不可能再有皇子。

他已經快四十八歲!

這一點,官家也肯定清楚,只是一向主動迴避這種想法。

如今,富大相公拉著龍袍勸諫,官家於大殿之上長哭不止,儼然是被大相公強行點破了不切實際的幻想。

經此一事,官家肯定也認識到了臣民要求立嗣的決心。

這是文武百官的奏請,已經大到了他不得不重視的地步。

不過,哪怕知道臣民勸諫立嗣的決心,也不代表他就要立嗣!

不肯立嗣,究其而言,無非是缺乏安全感。

皇帝缺乏安全感!

臣子要官家立嗣,也有不少緣由,或是利益考量,或是擔憂江山社稷。

但究其而言,其實也就三個字。

安全感!

所謂投向兗王、邕王某一方,為的就是保住權勢。

而在宦海,對於官員而言,權勢附帶的主要東西就是安全感。

官家無子,皇帝沒有安全感,臣子也沒有安全感。

皇帝有皇帝對安全感的要求,臣子有臣子對安全感的要求。

恰好,還真就有一個東西足以二者兼得。

“秘密立儲法!”

江昭低吟了一句。

所謂秘密立儲法,也即清時雍正創立的一種皇位繼承製度:

君王生前不公開立太子,而是將選定的儲君之名書於兩份詔書之上,一份放在上朝的匾額後面,一份則是君王隨身攜帶。

君王駕崩後,託孤於實權大臣,令幾位託孤大臣一齊取出兩份詔書核對,無誤則立詔書上的皇子為新君。

秘密立儲法的主要功能有三:

一、儲君人選具有不確定性,避免皇子與臣子結黨。

儲君人選的不確定性,切斷了皇子結黨、大臣站隊的可能性。

哪怕偶爾有些官員站隊,也多是小官員去賭一賭,真正的高官都得以穩健為主。

最頂尖的幾位,更是以成為“託孤大臣”為主要目標。

時至今日,兗王與邕王早就鬥了起來,都已經有了自己的勢力。

秘密立儲法的主要功能“免卻皇子結黨”,已經不起效。

但,官家尚未立嗣,適當操作一下,皇嗣的“不確定性”就還能起效。

一定程度上,這能維持皇帝的威嚴。

二、皇帝獨自掌控立嗣權。

皇帝獨掌立嗣,立誰就在皇帝一念之間,杜絕了外戚、權臣以及後宮干預。

皇帝獨掌立嗣這一功能,也還有效。

皇帝獨掌立嗣,也就意味著靈活立儲。

如今,官家無子,靈活立儲的功能自然成了“帝有子,則立儲作廢;帝無子,則殯天后詔書示於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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