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團方面隔了一天之後,就火速做出了回應。
由技術副總劉章外加一位從淞滬特地趕來的法務部門主管,向林遠提供了一份附加合同。
合同約定。
林遠的月薪將在入職三個月後達到42k,也就是年薪50萬左右。但需要改簽一份為期三年的合約,且同時簽署一份為期五年的競業協議。
作為補償。一年後,林遠將每年都能獲得價值20萬的好團股票。之後可以憑手上的股票獲得分紅收益。
離職的時候,林遠的股票將會由好團公司依照彼時的股價回購。這種給員工的激勵股是不能到市場上去流通的。
此外,還每年享有一次重新商定職級的權利。
林遠粗淺算了下。
三個月後自己年薪就有稅前50萬了。
一年之後每年還能白嫖20萬股票,等於是70萬稅前年薪。
另外每年還有一次和公司重新討價還價談條件的機會。
劉章說的比較直白,演算法給公司的收益目前只能估算,誰心裡也沒有個底。所以好團方面才會給林遠開出一份面向高階工程師的薪資,隨後又給了每年重新談條件的機會。
等於說,好團方面是存了投石問路的心態的。
否則的話,對於這類網際網路公司來說,真正的大牛都是輕輕鬆鬆年薪幾百萬的。
劉章還開玩笑道,“你要是把演算法細節透露下,經過公司的內部研究院評估透過,說不定直接就跟你籤幾年的百萬年薪合同。”
但林遠自然不想在好團這邊綁死,好團對他來說不過就是跳板。
“劉總,既然如此。那幹嘛還非要和我籤三年呢,而且這份競業協議實在太苛刻了。連那幾家新能源汽車行業的你們也塞進去了。”
那份競業協議上甚至把粗糧廠旗下剛剛進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子公司也給涵蓋了進去,等於是國內有點規模的網際網路、it、能源產業、半導體相關的公司全部包含進去了。
林遠要是簽了,就事實上五年內只能被捆死在好團。
“我也諮詢過我們學校法學院的老師了,我們不妨簡單點,”林遠自然不會打沒把握的仗,“年薪暫且不變,合同還是一年一簽。但是我可以籤一份獨家技術授權書。”
“我不對除了好團以外的第二家公司,提供任何與外賣有關的軟硬體技術。這份授權書可以獨立於我的工作合同之外。您看這樣行嗎?”
導師給林遠找了個法學院的教授,這是對方給林遠的建議。
這樣保證了林遠的個人權益和自由,畢竟合約只籤一年。又給了好團方面定心丸,授權書限定死了林遠不能去幫別的外賣平臺做事。而對林遠來說,這樣的限制幾乎就是沒啥限制。因為他又沒想真的一輩子就幹外賣這行。
劉章和總部拉了個視訊會議溝通商量一番後,基本認可了技術授權書的提議。
“總部的意思是,和你籤三年的小範圍競業協議。”
“還是競業協議?”
“你放心。只是把與‘你餓麼’相關的幾家企業包含了進去。”
“你餓麼”是好團最大的競爭對手,是整個龍國外賣市場廝殺下來倖存的兩家外賣平臺之二。
本章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