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了,他這個被告就是被拉來當壯丁的,又不是什麼刑事案的被告,根本不影響心情。人家願意說,那史密夫也沒辦法,只能坐下,好在回答確實不影響什麼。
顧硯聲笑呵呵的說道:“那得恭喜你,像這樣有價值的照片一般記者可能一輩子都拍不出來,看你這麼年輕,以後可能還會有機會,你現在是當了幾年記者?”
“七年。”
“什麼時候來的上海?”
“四年前。”
“那就是經歷了上海整場的戰爭,也知道最近發生在公共租界和法租界的刺殺事情?”
“當然知道,我為此做了很多報道,這就是我在上海工作的意義。”
“那麼這兩個月來發生在租界的刺殺事情,據你所知有幾件?”
“反對!法官大人,原告問的幾個問題都與本案無關,這是在浪費大家的時間!”
史密夫忍了幾手,忍無可忍,雖然這些問題沒什麼,但他已經瞭解顧硯聲的實力不可輕視,那就要提高警惕,什麼問題,都可能是個陷阱。
顧硯聲當即反駁:“法官大人,我會證明我問的問題絕對與本案有關。”
“原告律師,儘快表明你的意圖,被告人,這個問題你可以選擇不回答。”
“十幾次總有吧?”美國記者覺得這個問題也沒什麼坑啊,多的是人知道,實話實說而已。
“十幾次,幾次動了槍?也就是發生了槍擊行為?”
“那肯定都要動槍啊,應該每次都動了槍吧?”這不是常識麼?“那事發當天,在巡捕房外的巷子裡,你拍到了日本軍人抓人,那你有看到或者就單純的聽到,有槍聲出現麼?”
“沒有.”
“反對!”史密夫知道坑在哪了,瞬間站了起來:“法官大人!我反對原告律師誘導被告作出這種言論!槍聲的出現並不能作為有沒有刺殺行動的標準。
而被告本身並不是重慶人員,更不是日本軍方人員,對於雙方在前幾次的暗殺中,到底有沒有動槍,並不清楚,一切只是基於猜測,並不能作為判斷的依據,甚至是證據!”
“反對有效。”法官說道:“原告律師,請不要提出誘導性言論。”
“法官大人,我並沒有這個意圖,而被告律師也不用急躁,我不會用動沒動槍來證明當天有沒有襲擊。”
顧硯聲頓首致意,看向美國記者:“當天你是親眼所見,拍到的照片是幾個便衣在巷子裡把幾個人擒獲,對吧?”
“是的。”
“你看見日本軍人拿槍了麼?”
“這我倒是沒有看見。”
“好的,謝謝。”顧硯聲拿起桌上的一堆報紙舉高,環視了下法庭,“不是記者沒有看見,而是事發當天日本方面根本沒人帶槍!
這就是事發當天市面上所有報紙拍下的照片,我是說在上海販賣的所有報紙!眾所周知,近期在上海,在租界,刺殺事件時有發生。
那麼其中哪怕不是全部的刺殺案都有槍擊的情況的出現,起碼其中的半數甚至多數,衝突雙方,都是有槍的存在。
在座的很多人都是各國的領事,我相信每一次刺殺案件的發生,你們都會收到相應的報道。
而各位記者也是戰鬥在新聞的一線,相信你們報社裡面,這種槍擊過後的圖片應該也有不少。
這就帶來一個問題,如果日本軍人是拿到了法租界的執法權,而他們率先針對的目標是中國方面的特工,至少假想敵是他們。
那麼最起碼的道理,他們替法執法,得有槍吧?槍呢?槍在哪?
被告律師一直在糾結巡捕房外的軍人是不是日本軍人。
當然是!我當事人從來不否認這一點!但是就想用出現了日本軍人,還是便裝軍人,就想證明我當事人方轉移了執法權,這簡直是笑話!
你見過執法不帶槍的麼?
全場那麼多記者!所有記者拍的照片裡面,有一張照片出現了槍麼?不管是手裡拿的,還是腰間別的,有麼?
日本的長槍長什麼樣,在場的所有人應該沒有人不清楚?照片裡是一件都沒有。
日本的短槍長什麼樣,有些人確實不清楚,我告訴你們,叫南部十四式手槍,日軍軍官及特工人員標配。
這些來保護日本貴族的憲兵,特工人員,按照規格,就應該佩戴這樣的槍械,但是你們看到他們手裡有拿手槍長槍麼?沒有!
通通都沒有!
只有便衣上陣,肉搏抓人。
從頭至尾,所有記者拍的照片裡面,唯一能證明那些人是日本軍人身份的,只有被告律師不辭辛苦幫我們證明的,那一個憲兵隊長腳下穿的軍靴!為什麼?因為法租界自始至終都沒有向,也不可能向,日本當局移交法租界的執法權!授予的只是臨時的!配合性的輔助肉搏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