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鹿,你來看一看,這就是我們滾石給你的合同!”
中午磨巖唱片請客,自覺關係不夠近的、江湖地位不夠高的,一般都自己就走了,不蹭,但就這樣,也依然坐了五大桌。
還是那句話,這基本就是首都的流行歌壇了。
而在當下這年頭,首都的流行歌壇,也基本上就是整個大陸的一半以上了。
所以今天的這頓飯,基本就是截止到1995年年底的這個時候,大陸流行歌壇在野派、江湖派和個體戶的大集合。
不過只是吃飯聊天,倒是還沒有那些個敬酒啊、勸酒啊之類的破毛病,很多人是主唱,乾脆滴酒不沾,也就愛喝的來兩瓶啤酒,整個場面熱烈卻不鬧騰。
到這頓飯結束的時候,林見鹿的棉大衣口袋裡,已經留了一大摞的片子——名片,有專門製作的,很精美,也有完全手寫的。
有手機號,有電話號,有備註好是門口小賣部的,還有傳呼機號。
歌手的,老闆的,製作人的,經紀人的。
而飯局一結束,重新回到大都會酒店的客房,薛忠鼎不但第一時間就拿出了一份還熱乎乎的合同,稱呼也早就已經從“林先生”,變成了更親近的“阿鹿”。
“上午我就往總公司那邊打了電話,呵呵,就在你唱歌的時候,我們段總基本上是從頭聽到尾,然後親自拍板,簽了。”
林見鹿接過來簡單一翻。
一式兩份,一份只有薄薄的三頁。
他前後兩輩子第一次簽唱片約,但也並不會感覺稀奇。
三年,兩張專輯,承諾首張專輯製作經費不低於100萬新臺幣,承諾灣灣和港港都會鋪貨,優先續約權,唱片版稅給8%,有激勵制度,版稅最高10%封頂。
條件算好算差,林見鹿不知道,但他無所謂,接過鋼筆來就要籤。
他要的是出道,要的是一個發專輯的機會。
條件好不好,只要專輯能賣得不差,對於現在的他來說,都會是一筆大錢——在九十年代就賺到這樣一筆大錢,對於他的躺平計劃來說,可太重要了!
不過臨落筆之前,他還是又提了一條,“我要自己製作。”
薛忠鼎聞言,幾乎毫無遲滯地就從桌子上又拿來兩份合同,“知道!我們很尊重你的創作權!你看,都預備好了!創作人分成協議,製作人協議!都在了!”
接過來一看,果然。
他看的工夫,薛忠鼎還在旁邊解釋,“我們滾石一向厚道,尤其是一向特別看重創作人和製作人,所以你放心,哪怕是這種新人合同,我們也絕對不苛刻。”
嗯,詞、曲,都給1.5%的版稅分成,編曲1%,製作人1%。
所以……賣的不好,就是13%,賣得好,好到頂格分成,就是15%。
可以啦!
他在幾家音像店裡見過港臺的水貨cd,港港的cd定價大多數高達98港幣一張,這年頭兒港幣幣值比軟妹幣還高,所以是摺合軟妹幣一百多一點,灣灣的cd定價則大多是180新臺幣一張,大概摺合四五十塊一張的樣子。
但音像店不管那個,港臺原版啊,統一售價150塊軟妹幣一張,愛買不買——呵,高大爺他們廠招臨時工,一個月才給120塊!
所以做唱片為什麼要去港港、灣灣,不能在內陸呢?
內陸主要賣磁帶,正版定價才10塊錢、12塊錢一盒,還被鋪天蓋地的盜版頂到賣不動,至於cd,國內現在能有多少部cd機都是個未知數,怎麼可能賣得動cd?怕是隻有不缺錢的發燒友才會願意掏大幾十塊去買一張cd,甚而掏150一張的價碼,去買港臺的水貨cd。
但灣灣和港港卻已經基本上鋪開cd,以cd銷售為主了!
定價既高,打擊盜版也算積極……
港港能賣一萬張cd,自己就至少賺十二萬多港幣。合軟妹幣十二三萬。
灣灣賣一萬張cd,自己則賺二十三萬多新臺幣。合軟妹幣大概五六萬。
中午吃飯的時候薛忠鼎還說,93年張學友發的那張《吻別》,全亞洲正版銷量420萬張,是目前整個華語歌壇的頂!
咱不跟學友哥比,但歌都真的是好歌啊!
咱一張專輯賣4.2萬張總沒問題吧?
港港和灣灣,一邊賣兩萬張出頭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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