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後續證明他的不在場證明成立,那他就成功地向警方復了仇,因為警方無論如何都會輸的徹徹底底,顏面掃地……
不對。
要知道一旦他在法庭上提出的“不在場證明”被駁回,他立刻就會在法官那裡名正言順地登上“黑名單”,檢方要求的死刑就有很大可能成為板上釘釘的事實。
他難道不清楚警方完全有動機和能力為了保護警隊的聲譽“暗中毀掉”他的不在場證明的嗎?
他已經蹲過一次號子了,也經歷過一次高壓審訊了,不可能不知道警方的能量有多大。
像他這樣的人不可能冒著會把自己送上絞刑架的風險只為了出一口惡氣,萬一玩兒脫了,他可就沒機會反悔了……
更何況假如他不是犯人,那上鷺宮搶劫殺人案對他來說就是單純的突發事件,他有多大的機率能借著一次意料之外的突發事件這樣老練地完成對警方的復仇呢?他要是真這麼有本事,為什麼還會在一個“南桐”桑拿房打零工呢?
思考過後,菅野覺得這不太可能。
石冢因為前科記恨警察或許是真事兒。
但他搞出這麼一出的終極目的絕對不在此。
既然不是為了復仇,那他這麼搞應該就是為了給自己“脫罪”了。
既然是為了給自己“脫罪”,那他的不在場證明就不可能成立。
既然他明知道自己的不在場證明一如往常的不成立,為什麼還要當庭說出來?
如果他當眾說謊只是為了“拖延時間”,那也太滑稽了。
因為這樣做只會讓他登上法官的黑名單,讓他獲得“死刑”判決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這說明他不是為了“拖延時間”,他有著“明確的計劃”。
想到這兒,菅野的眼前突然一亮。
因為他在猛然間意識到了一個關鍵問題。
那就是在當前這種情況下,石冢並不需要一個“完美的不在場證明”來為自己脫罪,他只需要一個“無法被證偽的不在場證明”。
他知道警方不可能拿出本就不在證據目錄裡的審訊錄影,因為如果警方拿出來了,光是白鳥罵人的那一個片段就能左右裁判員的心理,讓他們對石冢產生同情,從而做出偏向他的判罰——可如果不拿出來,裁判員方面也同樣會覺得是警方“做賊心虛”。
不得不說,石冢在法庭上“反咬一口”的確讓自己佔盡了優勢。
假如這個時候又出現了一個“無法被證偽的不在場證明”……
那法庭更不可能在輿論的裹挾下直接做出有罪判決了。
要麼就是拖字訣,拖到搜查本部發現了新的證據,亦或是來田武雄歸案。
要麼就只能以證據不足的理由宣判石冢無罪。
而一旦石冢走出了法庭,根據訴訟法第三百三十七條“一事不再理”的規定,如果不是出現了決定性的證據,檢方將無法再以上鷺宮搶劫殺人案對石冢提起公訴……
要知道搜查本部折騰了幾個月之久都沒有找到新的證據,數年後找到決定性證據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
在這種情況下,唯一的突破點就是成功抓捕來田武雄……
——萬一警察這輩子都抓不到來田武雄了呢?
——萬一來田武雄已經死了呢?
——那石冢這輩子都可以逍遙法外了。
想到這兒,菅野繃直了身體,對身旁的佐藤下達了明確的指令:“佐藤,我們不回警視廳了。”
“哎?那要去哪兒?”
“東京地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