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小時後。
DNA鑑定的結果出來了。
事實驚掉了所有人的下巴。
DNA鑑定報告顯示,被搜查本部列為“無關證據”的在嫌疑人石冢丸二家中搜尋出來的“某人”的毛髮和體毛與現下失蹤的川美里的DNA相吻合。
——這一發現意味著什麼?
嚴格來講,這隻能證明嫌疑人石冢丸二和川美里認識,川美里“極有可能”去過石冢丸二的家,除此之外,這既不能證明石冢丸二和川美里發生過關係,也不能證明他們兩人之間有著親密聯絡,同樣也不能證明石冢丸二的“不在場證明”。
但是,正如菅野所說,石冢丸二現在需要的並不是一個“足以被證實的不在場證明”,他只需要一個“值得被提出的問題”。
僅僅只有DNA檢測報告並不會給檢方和警方帶來任何問題,因為川美里的體毛並沒有標記時間,辯護律師無法透過被警方列為“無關證據”的體毛證明石冢無罪,因為他無法證實石冢丸二的不在場證明。
但如果辯方律師小田正剛的手裡已經攥著搜查本部的審訊錄影,那情況就大不相同了。
因為審訊錄影記錄了一切:警方是如何對石冢展開“高壓攻勢”的,是如何一步步“攻破”石冢的心理防線的,是如何透過石冢之前犯下的舊案“羞辱”他的……
如果單是有審訊錄影,檢方尚且還有迴旋的餘地,就好比說提及石冢當年犯下的舊案,提及石冢對舊案不屑一顧的態度,提及石冢有意甩出“一堆不在場證明”戲耍警方,如何不配合警方的審訊工作……
他們尚且可以用各種辦法證明警方的審訊人員對石冢採取“粗暴態度”是“計劃之中”的事情,也可以去證明石冢在供狀上簽字是完全自願的行為。
一言以蔽之,就是試圖否決警方侵犯了嫌疑人的人權,以確保口供的有效性。
畢竟只要口供坐實,石冢就跑不了。
但如果辯方的手裡攥著審訊錄影加DNA檢測報告,事情的走向就大不相同了。
如何辯駁辯方律師針對警方審訊過程的正當性提出的質疑就已經夠檢方喝一壺了,現在又冒出來一個“潛在的不在場證明”,而這個潛在不在場證明當初又被警方當做了“無關證據”處理,這件事情要是擺在檯面上來,搜查本部的所有警察就算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除非警方及時抓到了來田武雄或者找到了川美里,否則一旦案子走上法庭,檢方根本沒有絲毫勝訴可能。
這是一記隱蔽性極強的組合拳,只要檢方稍微一個不注意,就會被打的滿地找牙。
“——事到如今,必須撤訴!”
這是刈谷在得知DNA檢測結果後的第一直覺。
“小田的口風很緊,我們根本不知道他的手裡是否攥著審訊錄影,如果強行推進庭審的程序,他突然亮出審訊影片,再結合這份DNA報告,所有人都會覺得警方在調查過程中存在巨大漏洞,甚至會覺得石冢丸二是被警察‘做進法庭’的,而檢方也是幫兇……
更何況,之前法月法官也已經給了我們暗示,希望我們做出退步,這說明他很有可能已經在私下裡從律師那邊知道一些情況了,如果還要硬著頭皮上,只會撞得頭破血流!”
可以說,站在檢方的角度考慮,刈谷的這個第一直覺不無道理。
眼瞅著菅野的“幻想”正在一點一點的成真,作為要在法庭上打頭陣的檢方自然需要優先考慮“最壞的可能性”,因為一旦這種可能發生,最先把面子和公信力丟乾淨的是他們檢方,可如果主動撤訴,那就是檢方及時發現了問題,一切都是警方調查不力的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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