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婉音自案後取出一紙訴狀:“豫章一民,名李未名。”
“譜上無名,宗中無載。”
“父母早亡,遭族驅逐,妻受辱,子被賣。”
“宗不認他,譜不記錄他。”
“帝不知他,吏不理他。”
她手指那紙:“我問你們...誰來護他?”
“你們說律為君設,為宗設。”
“那他呢?”
“他不是人嗎?”
臺下,民眾譁然。
有老者泣曰:“我孫,亦不在譜。”
有婦人高呼:“我夫,死於族鬥,無人理!”
有學子起立:“我讀律,只為護我之民,不為君,不為宗!”
蘇婉音目光掃過眾人,高聲道:
“律,為人設!”
“不問貴賤,不問族譜,不問君心。”
“只問...此人,可救否?”
“若可救,此律可存。”
“若不可救,廢之何妨!”
這一日,復生律得民心者,三倍於他派。
三,南地律民大會
王啟年於江南設“律民大會”,廣邀南地百姓,律生,商賈,庶戶,共論律法之用,設“民判五局”,試驗復生律于田契,婚契,債約,命案,冤獄五事之中。
五局之中,百姓為審,律生為辯,官吏不得干涉。
一月之後,五局審案二百八十七起,平冤一百四十三案,斷契約九十七起,婚案調解四十七起,商債清厘三十起。
南地百姓自發傳抄復生律,稱之為:
“我等之律。”
“非王之律。”
“非譜之律。”
“是人之律。”
江南十城立“律坊”,百姓自刻律條,門前懸掛“復生為本”四字。
王啟年親筆寫下《律民記》:
“律若不歸民,終為枷鎖。”
“律若歸於民,方為利器。”
四,北地再變:譜證反案
新譜學派在北地興起,試圖將“血證”寫入律條,提出“血統可定親屬”,主張婚姻,繼承,廟祭必須以譜為證。
一案震驚天下:
“定州秦氏,母為庶出,子為正妻所出,譜載不詳。”
“宗主拒其繼承父業,謂其非正統。”
“律案中,秦母因無譜證,被視為非親,子亦被逐。”
譜證派判曰:“血譜不足,親屬不證。”
復生律生駁曰:“育之者為母,生之者為親。”
蘇婉音派律使北上,林照親自審案,最終裁定:
“譜證不足以廢人倫。”
“律不承譜。”
“以養育為親,以血脈為輔。”
此案傳回長安,百姓頌曰:“林照一判,百庶得名。”
新譜學院聲望大跌,封延被迫辯解,而臺下百姓卻齊聲高呼:
“我們不要譜證!”
“我們要...復生律!”
五,朝廷之怒:帝律強行推行
皇帝震怒,下詔曰:“律生不敬朝綱,民律亂法之本。”
“凡不奉帝律者,皆為亂民。”
“凡持復生律者,皆為妖書。”
“設律獄於各郡,專斷非法律卷。”
自此,律獄之制開啟。
凡持復生律而被查者,輕則鞭笞,重則流放,律書被焚,律生被捕。
朝廷設“帝律巡使”,專查復生卷。
復生律自此轉入地下,民間傳抄改為口述,刺繡,刻木,畫圖等方式。
王啟年在南地設“暗律坊”,將律書藏於畫卷,樂譜,童謠,戲本之中。
蘇婉音秘密釋出《律傳法》:
“律不可止筆。”
“律不可止聲。”
“律不可止心。”
“律之傳,或書,或言,或聽,或夢...皆可也。”
六,天下三律並行,律戰進入深海
天下三律,分野成局。
帝律:朝廷正法,律獄執行,威壓四方。
復生律:民間正統,流傳廣泛,暗藏於市井,傳於百姓。
譜證律:學院主導,宗派支援,介於中間,欲借民間立新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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