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日本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並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中國,具體地域如下:長崎縣及其附屬島嶼、大隅諸島;
第三、前款所載及黏附本約之地圖所劃疆界,俟本約批准互換之後,兩國應各選派官員二名以上為公同劃定疆界委員,就地踏勘確定劃界。
若遇本約所約疆界於地形或地理所關有礙難不便等情,各該委員等當妥為參酌更定。各該委員等當從速辦理界務,以期奉委之後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該委員等有所更定畫界,兩國政府未經認準以前,應據本約所定畫界為正。
第四、日本約將4500萬日円,4500萬銀元,合計英鎊1200萬交與中國,作為賠償軍費,該款分作八次交完,每百抽五息,以英鎊或等價黃金償還。另,日本約以3000萬日円購回佐賀、宮崎、鹿兒島三縣,該款分三次交完,同以英鎊計;
第五、中日兩國所有約章,因此次失和自屬廢絕。日本約俟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速派全權大臣與中國所派全權大臣會同訂立通商行船條約及陸路通商章程。
第六、見今日本已開通商口岸以外,應準添設下開各處,立為通商口岸,以便中國國民往來僑寓、從事商業工藝製作。所有添設口岸,應得優例及利益等,亦當一律享受。
如下列各口,東南巡閱府得派遣領事官於前開各口駐紮:廣島縣廣島市、愛知縣名古屋市。
第七、本約批准互換之日起、新訂約章未經實行之前,所有中國政府官吏臣民及商業、工藝、行船船隻、陸路通商等,與日本最為優待之國禮遇護視,一律無異。中國約將下開讓與各款,從兩國全權大臣畫押蓋印日起,六個月後方可照辦。
第八、中國軍隊見駐日本境內者,應於本約批准互換之後三個月內撤回;但須照次款所定辦理。
第九、日本為保明認真實行約內所訂各款,聽允中國軍隊暫佔守九州島鹿兒島等縣。又,於日本將本約所訂第一、第二,兩次賠款交清、通商行船約章亦經批准互換之後,日本政府與中國政府確定周全妥善辦法,將通商口岸關稅作為剩款並息之抵押,中國可允撤回軍隊。
倘日本政府不即確定抵押辦法,則未經交清末次賠款之前,中國應不允撤回軍隊;但通商行船約章未經批准互換以前,雖交清賠款,中國仍不撤回軍隊。
第九、本約批准互換之後,兩國應將是時所有俘虜盡數交還。日本約將由中國所還俘虜並不加以虐待若或置於罪戾;日本約將認為軍事間諜或被嫌逮繫之中華、朝鮮、琉球之臣民,即行釋放。並約此次交仗之所有關涉中國軍隊之日本臣民,概予寬貸,且飭有司,不得擅為逮繫。
附約:《中日上海條款》、《朝鮮專案》、《琉球專案》
這幾條中,日本還需要分別賠付朝鮮、琉球各五百萬日円。
“本約批准互換日起,應按兵息戰。且,自本約奉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後,定於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二日,即日本明治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在長崎互換。於此,請兩國全權大臣署名蓋印,以昭信守。”
隨著書記官宣讀完畢,該提案草案將會在潤色後,在今天下午三點之前提交雙方,屆時左孝威與陸奧宗光等五位全權大臣署名壓印,此過程由三國調解團見證。
雖然東南巡閱府看不起光緒,但在這種國家大事上,還是要委屈他再當一當橡皮圖章了,不過也不用擔心,他馬上就不用當這個橡皮圖章了。
因為,左念微已經為他和那位被幽禁的慈禧太后準備好一套現代化學的狠活,保管他們一年之內去見他愛新覺羅家的列祖列宗,這可比砒霜好使多了。
一位正值盛年的皇帝還是太麻煩了。
......
隨後,雙方離席,東南巡閱府準備設宴款待各方,但日本外交官或許是有些“嘯脾氣”,匆匆登船前往上海,並乘船返回日本。
1895年6月22日,中日兩國在長崎交換兩國皇帝的批准書,條約正式生效。
至此,這場起自朝鮮的亂局,前所未有的兩國之戰總算塵埃落地。
日本強國的夢想被東南狠狠的踏碎,可以預見,未來的日本註定是四分五裂。
北接朝鮮、南抵琉球,西近江浙的九州島已被東南巡閱府視作盤中餐,而日本北部的北海道早已是沙俄的天下,即便虛弱的日本再將它奪回來,也註定洗不清沙俄的烙印,而英法美德四國也在一旁虎視眈眈,謀劃著自己的勢力範圍。
而東南則會成為華夏文明圈的希望,率領兩江閩浙六省之土地、一億之人口、朝鮮、安南、琉球之三藩統合中華,揚威域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