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公社。
吉普車駛進公社大院後,陳青山被帶進後院一間青磚房,牆上掛著“治安保衛股”的木牌。
審訊桌後坐著兩個人:一個是公社公安特派員周廣林,穿舊軍裝;
另一個是文書趙三喜,正在往賬本上記著什麼。
“姓名,年齡,家庭成分。”
周廣林翻開牛皮封面的記錄本,目光在陳青山的臉上掃過。
“陳青山,20歲,舊職員。”
“知道自己犯了什麼錯嗎?”
“違反公社打獵禁令,私自分肉。”陳青山盯著桌上搖晃的煤油燈。
周廣林放下筆,聲音緩和了些:“縣武裝部前年就下了通知,山區劃為‘護林育獸區’,別說打獵,砍棵樹都要公社批條。”
“你倒好,帶著七八個社員進山,還把野豬肉分給全屯——這要傳出去,別的生產隊跟著學,山林子還不被掏空?”
“可屯子裡餓死了人,上面不是讓我們自產自救……”
“餓死了人是生產上的問題!”周廣林突然提高聲音。
“趙德貴的罪過是他的罪過!但你呢?組織社員抗糧、抗繳,還煽動群眾圍攻幹部——”
“我沒抗糧!公糧按政策繳了,剩下的糧食不夠活人,難道看著老幼啃樹皮?”
可週廣林聽都不聽,直接對著文書說:“思想態度極其惡劣,記上!”
“你——”
陳青山頓時站起身攥緊拳頭,猶豫了一下,又坐了回去。
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情況對自己不利,不是逞英雄的時候。
他往前探了探身子,語氣不再那麼強硬。
“周同志,你去我們屯子看看,娃娃們的肚子都腫得發亮。人命重要還是紀律重要?”
周廣林的手在桌面上頓了頓。
這個問題他無法回答。
他知道陳青山說的是實話——今年冬天,公社下轄七個屯子,已有三個報了餓死人的情況。
地委剛開完緊急會議,要求“嚴禁瞞報災情,全力調配救濟”。
但,無規矩不成方圓,作為法律的擁躉,他清楚越是這種情況下,維持紀律就越是重要。
眼前這個年輕人,確實觸到了政策的紅線——
人民公社體制下,生產資料歸集體所有,私自組織打獵、均分獵物,等同於挑戰集體經濟秩序。
周廣林嘆了口氣。
“按《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你這屬於‘破壞公共財物’。”
“輕的記過、扣工分,重的……”
“送勞改隊。”陳青山接過話頭。
周廣林看著他,點了點頭。
隨後從抽屜裡摸出一包旱菸,卻沒點燃。
“不過,張立本同志的報告裡說,你在曬穀場帶著群眾揭發了趙德貴的問題,縣紀委已經介入調查。這事……有點難辦。”
窗外傳來風雪拍打窗紙的聲音。
陳青山看到周廣林的眼中閃過一絲複雜的神色。
他知道,自己撞上的不只是打獵禁令,更是基層權力結構裡盤根錯節的利益。
趙德貴為了公社先進名額瞞報災情。
而公社又何嘗不想在地委那裡維持“糧食自給”的體面?
地委再往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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