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初八,午後。
北城兵馬司指揮使張順天、副指揮使黃成、吏目宋一舟,連同三十餘名吏員全被押往刑部大牢。
罪名是:事應奏不奏。
即隱瞞災民流民集聚京郊情況,擅自驅趕,擱置不報。
近黃昏。
北城巡城御史錢泰向都察院提交監察文書與相關人證物證,為這些人又追加了兩項罪名。
其一,略人略賣人。
略賣,即強制限制人身自由並出賣人口。
所指的正是掛竿茶社販賣的假揚州瘦馬,已有充足的人證物證證明,幕後東家是黃成。
張順天、宋一舟等十餘人亦有參與分贓。
預計今晚,掛竿茶社就會被查封,同時裡面的良家女也會被救出,木生大機率在明日午時左右就能與他姐姐團聚。
其二,因公擅科斂。
即未奉上司明文,擅自科斂所屬財物。
這是五城兵馬指揮司的人幾乎每天都在做的事情。
一般沒人追究。
但張順天與黃成強取豪奪的財物實在太多了。
錢泰一查,百姓知其已犯事,紛紛舉報。
巡城御史錢泰之所以調查得如此迅速,乃是擔心自己也捲入其中。
他雖未曾貪墨一釐一毫。
但對北城兵馬司所做的事情也是有所耳聞,一直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有瀆職之嫌。
……
刑部監牢,入夜。
北城兵馬司指揮使張順天、副指揮使黃成、吏目宋一舟,身穿囚服,皆一臉鬱悶地坐在乾草上。
年齡最大的黃成撇著嘴巴,一臉怨氣。
“驅趕流民……不是……不是往昔常例嘛!哪一年不逐?哪一年不趕?咱們若不趕,京師都亂套了,怎麼如今就變成有罪了?”
“還有略賣與因公擅斂,純屬誣陷!俸祿那麼低,好處都被那些廠衛搶走了,咱們還不能做個小生意?大明朝那麼多官吏,乾淨的能有幾個?”
身材瘦小、有些結巴的吏目宋一舟無奈道:“可能……可能……可能是流民……流民太多了!咱……咱……咱也賺得太多了!”
一旁。
崇尚“無為而治”理念的張順天望向黃成。
“黃成,你可將我害慘了!”
“事應奏不奏,至少杖六十,還能活命。但略人略賣人罪,至少杖一百,流三千里;因公擅斂罪,又至少杖六十,這些加起來,咱們恐怕都沒命了!”
張順天精研《大明律》,對所犯罪名的懲處結果非常清楚。
他想了想,又道:“不過……不過,販賣瘦馬的主謀是你,出頭因公擅斂的也是你,拿大頭的還是你,我不過是從犯,我還能活命,你肯定活不了了!”
聽到此話,黃成氣憤地站了起來。
他雖是副職,但資格老,在兵馬司基本已將張順天架空。
“張順天,若不是靠家裡使錢,你怎能當上這個指揮使!這三年,你年年分錢,如今入了牢,你想著將屎盆子全扣在我身上,門都沒有,你是正職,我就稱是被你脅迫,全全奉你之命!”
“奉你媽的頭!”張順天乃是京師土著,下意識便將本地髒話說了出來,然後起身與黃成扭打起來。
宋一舟連忙躲到一旁,他覺得自己的罪最輕。
沒必要再多一個鬥毆罪。
就在二人打得正是激烈時,兩名刑部獄卒帶著一個身穿囚服的犯人走了過來。
“在刑部大獄打架,不想活了!”
砰!砰!一名獄卒用慄木硬杖使勁朝著牢門敲了兩下。
張順天和黃成鬆開彼此,當看到新來的犯人後,都有些意外。
來者不是別人。
正是北城巡城御史錢泰,北城兵馬司的直接監管者。
他的罪名是:失職瀆職,監管不力。
獄卒將錢泰推進隔壁牢房後,又瞪眼道:“都老實些!”
然後,便離開了。
張順天、黃成、宋一舟三人都一臉怒氣地看向錢泰,皆認為是錢泰舉報了他們。
如今錢泰也入獄,他們自然要罵一罵出氣。
“人在做,天在看,錢御史,你欺負我們有何用,自己不也是進來了?”黃成譏諷道。
聽到此話,錢泰猛地轉過臉來。
黑著臉,攥著拳,瞪著眼,比他們三人還要憤怒。
“我……我怎麼遇到你們三個蠢貨,遼東災民來京者近三千人,你們為何不報?”
“他們一怒之下,若聚眾造反,你們知道是捅了多大的婁子嗎?”
“你們若報上官,再行驅趕,或許咱們都沒事!愚蠢!白痴!廢物!”
“更要命的是,此事乃是新任戶部尚書殷正茂上奏匯稟朝廷,涉及遼東賑災款裡有貓膩,此事絕對會鬧大,朝廷為平息民怨,會將我罷黜,但一定會將爾等毒瘤處死!”
……
御史的嘴,鋒利的刀。
能與其抗衡的只有翰林院出身的那群人。
張順天三人聽到錢泰這番話,頓時如同霜打的茄子一般。
全蔫了!他們不報,也有他們的委屈。
驅趕災民這類事情,不能明說,更不會有明文法令。
災民只能撫,怎能趕呢?
但實際上,年年都是驅趕為主,撫慰為輔。
因為京師沒有那麼多安置之處,也沒有那麼多銀子撫慰。
上面(廠衛)的原則是:遇災民流民,傾力遣回原籍,但為了避免民怨,不會明說。
他們完全是在依照常例做事。
而今出了事。
朝廷要安撫百姓,避免民怨爆發,他們自然要背鍋。
至於他們貪墨、販賣人口的罪名也被揭出,他們還能怪誰?
不爭氣,不聰明,還不乾淨,並不冤。
……
夜,戌正時分。
內閣值房,燈火明亮。
張居正、呂調陽、張四維三人聚於一室,剛看罷殷正茂今日提交的第二道奏疏。
殷正茂請求——
“徹查戶部,將戶部與地方官員勾結,徇私枉法的官員一律嚴懲。”
“徹查遼東地方官場,將所有涉及貪墨賑災銀的官員一律嚴懲。”
此外,他對安撫災民也有建議。
“不宜立即遣返原籍,宜在京郊搭建棚戶,開設粥棚,待遼東賑災異況查明後,給予一定安撫政策,如免除差役田賦等,再行遣返。”
最後,他還提出了一道新策,名為:內外廷聯合相扶之法。
內廷,指的是禁中;外廷,指的是朝堂。
參照此次事件來講,安撫災民需要費用,後續還會為遼東撥付費用,額度甚大。
這個費用,不應戶部獨出,而應內廷內庫(皇帝私庫)和同樣擁有財物庫的工部與戶部分攤。
之後,若內庫或工部遇到財物數額較大的支出,戶部也可分攤。
以避免某個衙門捉襟見肘,入不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