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連張釋之這樣的名臣,都無法避免‘因仕返貧’,就更別提其他的普通人了。
絕大多數人,都被逼的生活都無法保證,根本無法抵擋住誘惑。
試想一下:一個秩祿四百石的官員,年俸三百六十石,每個月的俸祿是粟米十五石,外加525錢;上有老母,家有嬌妻,下還有三子兒女,共計一家七口人;
糧食倒是夠吃,雖然有七口人,但兒子都還小,飯量遠不及成年人。
就是這每月525錢的俸錢,實在少的有些捉襟見肘。
老母親腰痠腿疼,要去找縣城的藥鋪抓藥;
妻子則唸叨著已經小半個月,沒有從飯菜裡聞到過葷腥。
更要命的是:作為四百石級別的縣衙長吏,縣領導班子核心圈內的人物,人情往來其實是很多的;上面的人婚喪嫁娶,你得去隨禮;
下面的人有紅白事,你也得表示。
逢年過節,還要給自己的嫡系發點酒、肉、布帛之類,才能將‘以後一定不虧待你們’的大餅繼續畫下去。
俸祿早就不夠用了。
就在這種時候,有個富豪找上你,要你幫一個小的不能再小的忙。
這個忙,甚至小到你什麼都不用做!只需要在縣衙關於某一件事發起討論時,不要發表任何看法。
簡而言之:讓你在某一場會議過程中閉口不談。
只需要安靜個把時辰,你的收穫,就是你好幾年,甚是十幾年、幾十年的俸祿。
你,會答應嗎?
你願意用‘一個時辰之內不開口說話’為代價,換來一筆能讓家庭狀況大幅改善,甚至從此不再需要為錢發愁的龐大財富嗎······
絕大多數官員的第一次貪汙腐敗,便是這樣開始的。
——一次什麼都不做,就能得到龐大財富的機會,讓他們生出僥倖心理:應該沒事吧?
就搞這麼一次,拿到錢了就收手!然而,真等到了錢送到自己手裡,卻根本沒能能記起來早先的忐忑和遲疑。
官員們只會想:賺得第一回,就能賺得第二回!千里為官,不就是為了升官發財嗎?升官我控制不了,發財我還不能爭取一下嘛?
…
……
對於類似這樣的事,劉榮的態度一項是比較曖昧的。
因為在劉榮看來,天底下的清官,終究只能是稀罕物種、道德模範。
而絕大多數的官僚,都會或主動、或被動的淪為貪官汙吏。
劉榮也早就過了年少熱血,要拿每一個貪官汙吏‘明正典刑’,要成為劉青天的年紀。
如今的劉榮,對官員就兩點要求。
其一:貪汙、受賄,後者不管,前者偶爾過問。
可以拿別人的賄賂,如商賈、下屬、同僚之類,但公款最好別碰、別動貪汙公款的心思。
其二,便是貪歸貪,拿歸拿,業務能力你別落下。
給你交代下去的事兒,你得好好給辦妥嘍。
事兒辦的話,你貪汙腐敗,朕倒是可以置之不理,權當是你自己取走了朕本就打算給的賞賜。
可若是事不成,那貪汙腐敗的罪名,可有的是法子整死人。
沒辦法。
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
清官如滄海一粟,貪官如大浪淘沙。
後世人常說:大齡剩女,其‘大齡’只是最小的一個問題。
劉榮也想說:高風亮節的清官,很有可能除了高風亮節、義不受財之外,便再無半點可堪稱道之處。
換而言之,他根本不知道怎麼做官,怎麼御民,他只知道自己只需要做個清官,就能得到立身之本。
與之相比,反倒是那些貪點兒、拿點兒,卻能把事情辦妥的臣下,更讓劉榮感到安心。
好歹能把事兒辦妥啊?劉榮是皇帝,又不是真的‘劉青天’。
劉榮更在意事兒辦妥了沒、辦好了沒,而不是底下的官員貪汙了沒、受賄了沒。
毫不誇張的說:如果劉榮能有一個系統,抽卡抽到大貪官和珅,劉榮也絕不會覺得自己運氣不好,抽到了張爛卡。
還是那句話。
對於官員,尤其是封建時代的官員而言,出淤泥而不染,幾乎就是個偽命題。
且在特殊的時代背景下,貪沒貪,出淤泥時染沒染,甚至都沒那麼重要了。
所以,對於官僚群體‘受賄’,以及如今漢室上下盛行的行賄受賄之風,劉榮向來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且至今為止,都不曾有過針對性的動作的。
——因為在劉榮看來,如今漢室的官僚體系,雖然在財務方便被侵蝕的比較厲害,但在其他方面,還保持著相當程度的戰鬥力。
這麼一票‘能打’——能拿得出手、用的順心的官員,貪汙腐敗?嗨……
反正查也查不過來,抓也抓不過來,平白浪費人力物力去反貪腐,實在有些不值當。
就當是他們,有些過分的‘自覺’了,自己取走了自己的勞動報酬、專案獎金便是。
再者,自有漢以來,漢家至今都還保守者人才——尤其是官僚、儲備官僚類人才的極度稀缺。
本來就沒什麼人做官!
逼得漢家的歷代先皇,把什麼孝廉啊~力田啊——但凡能想到的特殊人才,都給拉入體制內做了官。
官兒本來就不夠用,恨不能從哪平白變出個萬兒八千讀書人、儲備幹部,又怎麼可能去搞反貪腐,讓本就捉襟見肘的官員人數進一步驟減?所以,林林總總一籮筐,總結下來就一句話。
——對於底下的官員貪汙腐敗,劉榮的態度是曖昧中,也有較為明確的底線的。
可以受賄,不要貪汙;撈錢歸撈錢,別忘了把朕的事兒辦好。
辦好了,你撈的錢就是你應得的將近、報酬。
沒辦好?嘿!如今的漢室,也並非就全然不能治罪貪官汙吏。
就算捨不得因貪汙腐敗,而將本就稀缺的官僚下獄治罪,劉榮也同樣不介意殺雞儆猴。
而這其中,最為關鍵的點便在於:貪汙,和受賄的區別。
貪汙受賄,顧名思義——前者為貪墨國家國有財產,據國有為己有。
後者,則是收受個人或群體的私下利益輸送。
二者最核心的差距在於:前者,即貪汙,很可能貪汙的是某一件正事、某一件國朝大事的專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