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家父閏土,先入北大後黃埔

第75章 這次贏了

為打好官司,張祈笙把晚清以來的這幾年的案件都讀了一遍。

另外又去搜集鐵柱表弟的一些事情,去了解情況。

非常清晰明瞭,就是鐵柱表弟賣水果的。幾個混混找表弟的麻煩,白吃就算了,還收管理費,不給,就要拿走鐵柱表弟的推車和車上的水果。

最終鐵柱表弟沒忍住,用水果刀朝著混混的肚子來了一刀。重傷,但命還在。

幾天後,法庭正式開庭。

張祈笙帶著鐵柱一起到了現場去。

......

臺上的法官:“現在請被告辯護人發言。”

張祈笙:“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檢察官。販夫走卒,引車販漿。自古以來都是公民卑微而又正常的職業,我以法律的名義莊嚴的問在座的各位,各位審判人員,各位檢查人員,如果你是我的當事人,你在這種情況下會不會比他做的更加過激的。

當事人王銅柱,本也是衙門衙役,因腿傷離開。生活窘迫,收入微薄。

可始終淳樸善良,沒有偷盜,沒有搶劫,沒有以傷害他人的方式生存。

可那無賴卻要把王銅柱賴以生存的飯碗打碎,逼上走投無路的絕境,換做是你們,可以冷靜和忍受嗎?

當事人王銅柱孝順母親,之前做衙役時也從不欺壓百姓。因為腿傷,只能離開了衙門,又並沒有安置好的工作,可王銅柱從未抱怨過不公。

還有著許多同王銅柱一樣,生活比較困苦的人,在默默關注著這個案子。

......

我認為我的當事人無罪,應立即釋放。”

審判結束,鐵柱表弟被判半年,另賠醫藥費四十塊大洋。

鐵柱賣辮子賺了一百多,直接把這四十塊大洋給賠了。

那個混混被鐵柱表弟的刀子傷的很深,受了內傷,現在還在醫院搶救,就算救回來了,估計以後也不能像正常人一樣生活。

由無期變成半年,法官判的的確是法外開恩了。

鐵柱:“舅媽,只要半年,半年後鐵柱就能出來了。先生,謝謝,您再次救了我一回。”

鐵柱的幾個小弟現在對張祈笙也是深深的佩服。

鐵柱又把剩餘的錢都想要給張祈笙:“先生,真是不知道該怎麼報答,這錢雖然也是您給我的,您拿走,多少是我的心意。”

張祈笙:“之前我便有說過,為窮人辯護打官司,分文不取。”

張祈笙打官司的事情又上了一次報紙,不過這次的影響沒有上回的大。

這段時間,又有窮苦人來找張祈笙幫忙的。

“這可怎麼辦啊?不過才借了王老闆二十塊銀元,這才多久啊,就要還四十塊了,這不是要逼死我嗎?”

“照我看,要不還是打官司吧,請個律師。”

“律師?律師怎麼可能幫我們窮人。再說也沒錢了,根本就請不起。”

“報紙上有說過,張祈笙,一個學生。”

......

這些時日,張祈笙解決了好幾樁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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