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不足蛇吞象啊。”
會議室裡,呂忠鑫小組的四個人正在討論案情。
其中一名組員剛感嘆完,另一名組員就介面道:“其實他們這種情況,也可以進行和解的,要我說,事情也不大,促使他們和解算了。”
他這話剛說完,呂忠鑫和於大章同時轉頭看向他。
兩人不但動作同步,就連眼神都一模一樣。
那名組員被這師徒兩個盯得直發毛:“這麼看著我幹嘛,我說錯了嗎?”
於大章深吸了一口,反問道:“你知道為什麼如今老人摔倒沒人扶嗎?”
這話直接給那名組員問得愣住了,似乎不明白於大章為什麼會問起這個。
不過他還是回答道:
“主要是怕被碰瓷,畢竟之前已經有過先例了。”
這樣的例子還不在少數。
最可怕的是,大家都知道碰瓷這種行為是錯誤的,但當自己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時,卻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去訛詐對方。
似乎這已經形成了定律。
“為什麼人們敢於碰瓷呢?”於大章又問道。
“因為……”那名組員剛想按照自己的理解回答,但話到嘴邊,突然意識到了什麼。
他連忙止住了聲音,略微思考了一下,然後迅速改口說道:“我知道了,咱們執法者不能和稀泥。”
道理很簡單。
正因為碰瓷的違法成本低,就算翻車了,也不會對其進行追究,所以人們才敢明目張膽地去碰瓷。
再加上執法者通常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態去處理,這就更加助長了碰瓷者的囂張氣焰。
反過來想,要是將那些碰瓷的全部處理,執法從嚴,以後還有人敢這麼幹嗎?於大章和呂忠鑫的想法很統一。
我們無法改變全國範圍內的這種風氣,但在我們的執法範圍內,這樣的事絕不姑息。
“他要了一萬二。”
於大章面無表情地說道:
“拋去被敲詐的錢,他透過撒謊和威脅的方式,多要了一萬零兩百,這個金額足以立案了。”
“只要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並帶有威脅性質的行為,便可認定為敲詐勒索。”
“況且,他已經把錢要到手了。”
如果錢沒到手,這件事還有迴旋的餘地。
這就像是偷盜一樣。
只伸手,但沒摸到錢,這種情況不能認定為偷竊。
但要是得手了,將錢揣進了自己兜裡,那性質可就變了。
“按流程走吧。”呂忠鑫發話了:“該立案就立案,該拘留的就拘留,沒什麼可猶豫的,我們做好本職工作即可。”
現在案情已經查清,那兩男一女的確只要了1800元,而且並沒有使用暴力。
正是因為他們準備充分,膽子又小,這才讓他們卡bug成功。
不過即使不用負刑事責任,也逃不過治安處罰。
最後這三人分別被拘留十五天,罰款五百。
而那個男人的處理就要嚴重多了,敲詐勒索金額達到了一萬元,已經足夠立案了,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這件案子過後,整個分局都傳開了。
警員們紛紛在私下裡議論。
“這師徒兩個挺絕啊,把被害人查成被告了。”
“案子辦成這樣也是沒誰了,兩邊都讓他們給送進去了。”
“不過這樣也好,法不容情,就應該讓那些碰瓷的吃點虧,這才能讓他們長記性。”
轉眼又是一個星期,不知不覺間,於大章在一大隊已經工作一個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