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商量
林瑩道:“我們現在是外地人,在魔都沒有戶籍也沒糧本,這可是個大麻煩,不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很難在魔都繼續呆下去。”
“你有什麼好辦法?”周繼業表示同意,這時代戶籍制度嚴格的很,人口流動存在著限制,像他們這種從大西北來到魔都的人一般除了探親和出差外沒有第三個可能,之所以他們能順利抵達魔都靠的是周富榮為他們準備的公社介紹信,有了介紹信才能買車票火車票和住宿,沒這個東西可以說是寸步難行。
最普通的介紹信時效性是七天到十四天,長途出差的介紹信一般在三十天有效期,如果是一級組織機構開具的介紹信可以達到三個月有效,再特殊的最高可達六個月有效期。
公社作為一級基層機構,周富榮本事再大也只能搞到三個月有效的介紹信,那種半年有效的介紹信他根本就開不出來。所以周繼業他們出發的時候身上帶了三張介紹信,其中一張就是現在一直使用的,有效期從出發當天計算到九十天為止。
除去這張介紹信外,為保險起見周繼業還求著周富榮搞了兩張空白介紹信,上面已蓋好了公章,但內容和時效都沒填寫,需要的時候填寫進去即可。原本是作為備用,預防萬一所需,假如一切順利的話自然用不著,可現在情況發生了變化,他們要想在魔都長久呆下去,一旦介紹信的有效期過了就麻煩了。
也就是說,憑著他們身上的三份介紹信,充其量只能在魔都呆上不到九個月的時間。
“我也沒好辦法。”
林瑩皺起眉頭,這個問題很不好解決,如今戶籍不開放,人口流動基本不存在,介紹信一旦過期被查到不是小事。而且魔都的戶籍是全國除京都外最難搞的,別說這個時代了,就算在幾十年後也不是說能搞到就能搞到,從目前情況來看,要搞到魔都的戶籍只有兩個辦法,一是組織調動動用公函把戶籍調入魔都,二是利用目前知青回鄉政策遷移回城,但問題在於這兩個辦法都和他們毫無關係,身為農村戶籍的周繼業和林瑩一不可能用組織公函辦調動,二他們不是知青也不存在返城接收的群體。
“暫時就先用介紹信吧,糧本的事也只能走一步看一步,船到橋頭自然直,不管怎麼說我們手上的介紹信在魔都呆到明年過完年絕對沒問題。實在不成到時候我寫信回去,讓我爹幫忙再郵寄兩張介紹信過來。”周繼業想了想說道。
林瑩默默點頭,這也算是沒辦法的辦法,虧得周富榮是支書,要不然這事根本就不好辦,在目前情況下週繼業提出的這個法子也算是解決辦法的一種。
“身份問題暫時就這樣,等後面有機會再想法子。”林瑩如此說道,接著又道:“第二就是必須儘快找個住處安頓下來才是,我們總不能一直住旅館,旅館價格太貴也不方便。”
“我贊同!”
周繼業想都不想一口答應,住旅館實在是太貴了,當日出發的時候在縣城兩人五毛一晚的旅館他們都捨不得住,可在魔都現在住的最普通旅館一天就要2.05元,而且這個2.05元可不是一間房的價格,是一張床鋪的價格,其中2元是住宿費,0.05元是旅館的熱水供應費,兩人加起來就要4.1元。
再加上週繼業和林瑩都不是一般人,兩人身上有秘密在,不適合和別人住一間房,所以住進來的時候周繼業還特意拿結婚證登記要了個雙人間。
這樣一來,費用就更高了,雙人房一間每天就是5元錢,這樣高昂的住宿費他們住一兩天就肉痛的不行,真要住上十天半個月還不得破產啊!
找地方!必須找地方!
有了自己的窩才能算在魔都安頓下來,旅館能不住最好不住,他們身上的錢本就不多,根本不經花。
商議了一番,今天已來不及了,兩人準備明天天一亮就去找地方租房子,找到地方就從旅館搬出去。
至於林瑩提到的最後一點“錢”這個事就更不用說了,這同樣是確保他們在魔都生存下來的前提。
要生活總得花錢吧?何況在魔都這樣的大都市,吃喝拉撒那個不用錢?沒錢根本就是寸步難行,想辦法賺錢是必須的,不過至於怎麼賺錢這還得仔細琢磨一下,先把住的地方解決了再商量也不遲,沒有住處他們也沒辦法安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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