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後,我成了科技教父

第70章 令人瞠目結舌的小沙,律師都直接被嚇懵了!(求首訂)

小沙確實是這麼陳述的:【這是事實,這個睡眠程式碼確實是王琰寫進去的。】

“看吧,完蛋,小沙還是弱智了些,律師是為當事人服務的,可不會撿對當事人不利的話說。”

“可是,證據都擺在那裡了,你不說有意義嗎?我倒是覺得小沙很誠懇,能博得不少好感呢!”

“拜託,這是法院,好感有什麼用?”

【但是,】

一群人正為了律師該為誰服務,該不該說當事人不利的話吵吵呢,小沙的“但是”就來了,整個直播間瞬間就肅然一靜,難道還有反轉不成?

就連郝成都愣了一下,小沙,這還有絕招?

【但是,這對於程式設計師來說是常規操作。】

“這完蛋,雖然很常規,但是潛規則,而且不能作為脫罪的依據。”

一些律師愣了,小沙沒有這麼弱智的啊,平時分析的都是頭頭是道,條理清楚的。

看直播的程式設計師們也很不理解,小沙說這個有用嗎?

不過,小沙的陳述仍在繼續:

【這對於程式設計師來說是常規操作,常用於專案除錯、測試、負載均衡壓力測試等多個環節。】

“常用嗎?”很多程式設計師自己都懵了,這不是常規操作吧?

“怎麼不常用啊?我就常用!讓程式暫停一會兒,方便我拿手機等其它裝置訪問它,然後真機除錯。”

“真有這麼幹的啊?”

這麼幹的人多不多不重要,重要的是有得吵那就有得辯,就看有沒有證據了。

【王琰也正是對於基於對軟體質量的嚴苛要求,做了多方面的相關測試。但由於工期壓縮太緊,工作繁忙。

【在開發該專案的同時,接公司安排同時負責三個專案的開發五個專案的維護,有所疏漏是有情可原,甚至是在所難免的。所以主觀故意的相關指控是不成立的。】

“臥槽!還真讓它給翻過來了!只要主觀故意不存在,那僅僅依靠軟體質量這個問題絕對不可能讓程式設計師承擔責任的,要不然這行業就沒法幹了。

“不過,如果主管故意不存在,只是疏忽的話,公司的那個官司也不該輸啊,調整就行了。”

“那是後話!現在看的是這個案件!”

“小沙真牛!如果再能有有利的證據證明這件事兒就更完美了!”

……

程式設計師們很興奮,但是律師們卻直接被嚇懵了——他們平時的辯護主要是從法律法規方面找角度,技術方面他們也不懂啊!這小沙,他是開了先河了啊,而且這種方法他們好像學不會——因為他們真的不懂。

得是律師和專業技術人員相結合,而且結合的十分自然才能達到這種效果啊。

實際上這很正常,涉及專業問題的案件本就難審難辨,最典型的就是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案子,法官甚至得現場去查技術資料,諮詢技術專家。

但不管他們是興奮還是懵逼,小沙的陳述還在繼續:【該專案在五月開發完成後,相關程式碼提交公司程式碼伺服器。交付工作並不是由王琰負責的。

【而且,根據軟體工程國家標準的一般規範,軟體系統須經過嚴格測試才能正式交付和上線。

【事實是,王琰從未接到任何專案有問題的測試報告或者相關反饋。相反,測試的所有專案都是透過甚至優秀。

【綜上所述,公司專案的損失是因為全流程全方位的管控失利造成的,並非王琰的過失,所以不應該為專案的損失承擔責任。】

“這下絕了!如果是故意,那需要承擔百分之百的損失!如果是無意,哪怕最終會判賠,按照我國現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單位最多也只能每月從其工資中扣除不超過當月工資的20%。

“但更絕得來了,按現在這形勢就算是過失,那也不是一個人的過失,是開發、測試、交付、領導等所有人的過失,這種情況下,不可能支援公司的訴訟請求的。”

“這案子還真被小沙給翻過來了,小沙,牛!”

很多看直播的人都沸騰了,小沙這能力,比律師強多了!

光比法律專業知識可能還有的說,畢竟律師有經驗,是人。

但是小沙不光精通法律,還懂程式開發,而且還能融合到一塊兒用來佐證事實成為證據。

這可不僅僅光是程式開發,下回換成其它技術,小沙一樣也可以懂,這讓單一法學院畢業的律師怎麼去比?

“等著吧,現在還沒結束呢,看看質證環節再說。”也有謹慎的人持觀望態度。

📖
目錄
⚙️
設定
🌙
夜間
閱讀設定
背景主題
字型大小
A-
18px
A+
夜間模式
首頁 書架 閱讀記錄 書籍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