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沙確實是這麼陳述的:【這是事實,這個睡眠程式碼確實是王琰寫進去的。】
“看吧,完蛋,小沙還是弱智了些,律師是為當事人服務的,可不會撿對當事人不利的話說。”
“可是,證據都擺在那裡了,你不說有意義嗎?我倒是覺得小沙很誠懇,能博得不少好感呢!”
“拜託,這是法院,好感有什麼用?”
【但是,】
一群人正為了律師該為誰服務,該不該說當事人不利的話吵吵呢,小沙的“但是”就來了,整個直播間瞬間就肅然一靜,難道還有反轉不成?
就連郝成都愣了一下,小沙,這還有絕招?
【但是,這對於程式設計師來說是常規操作。】
“這完蛋,雖然很常規,但是潛規則,而且不能作為脫罪的依據。”
一些律師愣了,小沙沒有這麼弱智的啊,平時分析的都是頭頭是道,條理清楚的。
看直播的程式設計師們也很不理解,小沙說這個有用嗎?
不過,小沙的陳述仍在繼續:
【這對於程式設計師來說是常規操作,常用於專案除錯、測試、負載均衡壓力測試等多個環節。】
“常用嗎?”很多程式設計師自己都懵了,這不是常規操作吧?
“怎麼不常用啊?我就常用!讓程式暫停一會兒,方便我拿手機等其它裝置訪問它,然後真機除錯。”
“真有這麼幹的啊?”
這麼幹的人多不多不重要,重要的是有得吵那就有得辯,就看有沒有證據了。
【王琰也正是對於基於對軟體質量的嚴苛要求,做了多方面的相關測試。但由於工期壓縮太緊,工作繁忙。
【在開發該專案的同時,接公司安排同時負責三個專案的開發五個專案的維護,有所疏漏是有情可原,甚至是在所難免的。所以主觀故意的相關指控是不成立的。】
“臥槽!還真讓它給翻過來了!只要主觀故意不存在,那僅僅依靠軟體質量這個問題絕對不可能讓程式設計師承擔責任的,要不然這行業就沒法幹了。
“不過,如果主管故意不存在,只是疏忽的話,公司的那個官司也不該輸啊,調整就行了。”
“那是後話!現在看的是這個案件!”
“小沙真牛!如果再能有有利的證據證明這件事兒就更完美了!”
……
程式設計師們很興奮,但是律師們卻直接被嚇懵了——他們平時的辯護主要是從法律法規方面找角度,技術方面他們也不懂啊!這小沙,他是開了先河了啊,而且這種方法他們好像學不會——因為他們真的不懂。
得是律師和專業技術人員相結合,而且結合的十分自然才能達到這種效果啊。
實際上這很正常,涉及專業問題的案件本就難審難辨,最典型的就是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案子,法官甚至得現場去查技術資料,諮詢技術專家。
但不管他們是興奮還是懵逼,小沙的陳述還在繼續:【該專案在五月開發完成後,相關程式碼提交公司程式碼伺服器。交付工作並不是由王琰負責的。
【而且,根據軟體工程國家標準的一般規範,軟體系統須經過嚴格測試才能正式交付和上線。
【事實是,王琰從未接到任何專案有問題的測試報告或者相關反饋。相反,測試的所有專案都是透過甚至優秀。
【綜上所述,公司專案的損失是因為全流程全方位的管控失利造成的,並非王琰的過失,所以不應該為專案的損失承擔責任。】
“這下絕了!如果是故意,那需要承擔百分之百的損失!如果是無意,哪怕最終會判賠,按照我國現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單位最多也只能每月從其工資中扣除不超過當月工資的20%。
“但更絕得來了,按現在這形勢就算是過失,那也不是一個人的過失,是開發、測試、交付、領導等所有人的過失,這種情況下,不可能支援公司的訴訟請求的。”
“這案子還真被小沙給翻過來了,小沙,牛!”
很多看直播的人都沸騰了,小沙這能力,比律師強多了!
光比法律專業知識可能還有的說,畢竟律師有經驗,是人。
但是小沙不光精通法律,還懂程式開發,而且還能融合到一塊兒用來佐證事實成為證據。
這可不僅僅光是程式開發,下回換成其它技術,小沙一樣也可以懂,這讓單一法學院畢業的律師怎麼去比?
“等著吧,現在還沒結束呢,看看質證環節再說。”也有謹慎的人持觀望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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