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邊的曼徹斯特是個老美小城市的名字,人家就叫這個名,並不是英國海邊的曼城。
但是經過這段時間的仔細考慮,他初闖好萊塢,在那邊人生地不熟,唯一的人脈還是索尼經典以及貝爾曼。說實話,哪怕是演員演的特別好,比原版都好,但就憑貝爾曼和索尼經典,能在奧斯卡上運作成功嗎?只要電影質量達到了某種標準,拼的就不再是電影本身,而是人脈和運作。
曹陽估計,或許拿到奧斯卡的提名不難,但想獲獎,不確定性太大。
要提高獲獎機率,還是要在其他方面想辦法。
比如政治正確,比如容易獲獎的傳記電影等。
現在老美的政治正確版本還屬於初級版本,沒進化到後來瘋狂的地步,女人、同性戀、諷刺政客都屬於政治正確。
傳記電影方面,只要是知名的人物,特別是有爭議性的人物,拍出來獲獎機率就會特別大。
有沒有既是政治正確,又有原型的人物來拍傳記電影呢?
還真有這樣的電影,曹陽就想到了一部。
只不過這部電影拍出來,多少就有點對不住李按了。
如果這部電影參加奧斯卡,又能獲得獎項的話,作為同型別的電影,再過兩年上映的《斷背山》,就很難在奧斯卡上有所斬獲了。
畢竟時隔這麼近,奧斯卡應該不會給同型別的小眾電影再次頒發大獎。
嗯,或許奧斯卡也說不定違反常規,誰知道呢。
既然決定要拍攝傳記電影,曹陽不瞭解老美的法律,不知道需不需要當事人或者其後人的授權,於是就給貝爾曼打電話,他應該瞭解這些。
“貝爾曼,我已經對電影有頭緒了,我想拍一部傳記電影。”
曹陽直接開門見山的說道。
“傳記電影?那可不太好拍,容易惹上麻煩。”
貝爾曼有些顧慮,傳記電影拍好了是很容易拿獎,但拍不好,一是會惹出爭議,二是會被其本人或後人告上法院,這種官司打起來就是沒完沒了。
“我明白,我現在是,美國對傳記電影有什麼規定?要不要當事人或其後人的授權?”
曹陽問道,這才是他今天打電話的目的,只有瞭解了這些以及需要應對的麻煩,才能決定要不要啟動這個專案。
對於這個問題,貝爾曼顯然知道,他解釋道:“在美國,拍攝傳記電影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必須取得當事人的授權,這是基於言論表達自由和反映歷史真實狀況的原則。
美國聯邦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和出版自由,電影藝術創作被視為言論自由的一種表達方式,只要能夠做到忠於事實,傳記電影就會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貝爾曼這一解釋,曹陽就明白了,也就是說,在老美拍攝傳記電影,不需要取得當事人或其後人的授權。
我把你拍成電影,也是我的言論自由,這是得到美國聯邦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
把你拍成電影,與你何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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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先更兩章,另一章看來看去都不太滿意,我重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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